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为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加快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拟定此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1. 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4. 学校每学年第一学期招收年满7周岁儿童入学,计算时间截至到当年8月31日.凡年满7周岁的儿童无条件免试入学.
5. 学校在招生前要作好儿童年龄摸底调查.通过户口册以及村委会走访调查和了解.对满6周岁的儿童进行造册登记,并填写入学通知书,在每年8月15日前发到儿童手中.保证遗漏一人;
6. 发放通知书时如果家长提出孩子择校要求,必须登记清楚(包括家长姓名,儿童姓名,准备到那个学校上,择校原因,家长联系电话等),同时告知家长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准转证明等有关手续;对于本学区儿童到外地就读的,家长要在开学第一周将就读证明带到学校查验,对未入学的儿童要说明情况.
7. 报名时候要持义务教育儿童入学通知书以及户口本.
8. 学校在规定班额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接受外来人口子女就读一年级,年龄也必须年满6周岁,同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