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师人〔2013〕师资便字1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
校高级访问学者申报和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日程安排,2013年度校学术高级访问学者、教学高级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现启动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今年我校拟选派出国学术高访学者10名、教学高访学者5-8名,每个学院限推荐学术、教学出国高访学者候选人各1名。
二、选派原则
1.候选人须在我校工作满三年;若候选人近年有公派出国(境)经历,其最近一次出国(境)(派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回校工作后至今的时间,须满三年。
2.公派出国高访学者(学术高访、教学高访)出国前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的标准。派出前须向学校提交“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 5或WSK)成绩单复印件,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曾在国外留学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参加教育部公派人员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本次选拔原则上从符合上述外语条件的人员中产生。对于少数外语条件不够,但确属学科建设、本科教学急需派出的人员,经学院重点推荐也可参加选拔;但若被学校评审录取,派出前须取得学校规定的外语成绩。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外语要求且已获得外方正式邀请函的人员。
三、材料申报
1.《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两份);
2.《推荐表》所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一份)。
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遴选工作,尽快确定推荐人选,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人事处(仙林校区厚生楼442室),同时将《推荐表》、《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以下信箱:*********************.cn。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电话:851417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 《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2. 《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
3. 《南京师范大学教学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4. 《南京师范大学教学高级访问学者推荐表》
5. 《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一
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级访问学者暂行办法
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十五”规划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选派部分优秀教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到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进修或合作研究,是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选派高级访问学者应坚持“四优先”原则:
1、发展的新兴、应用学科的骨干教师优先;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优先;
3、省“333工程”、“青蓝工程”以及校级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优先;
4、任现职满四年,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双肩挑教师优先。
(二)选派条件
高级访问学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业务功底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成果突出;
3、精通一门或一门以上外语(听、说能力较强),计算机应用熟练;
4、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选派名额
学校每年拟选派国外高级访问学者10名左右,国内高级访问学者10名左右。
三、选派程序及审批办法
(一)选派程序
1、各院(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以及具备选派条件的人员情况,认真制订高级访问学者选派五年计划,报人事处并向全院(系)公布本年度拟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学科、人数和选派的条件;
2、个人自荐,学科带头人或院(系)领导推荐,提交自荐申请或推荐报告;
3、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选派人选,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并由本人填写《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
4、对拟选派出国人选,外语能力较弱者,院(系)应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班,提高外语听说能力。
(二)审批办法
1、人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报校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审议;
2、校召开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会进行审议,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3、校常委扩大会根据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的意见,最终确定拟派人选;
4、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结果通知相关院(系)。院(系)与拟派人选共同商定拟派进修院校或研究机构后,拟派人选自行向国内或国外单位联系,联系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接受单位的选择和访问期限
(一)接受单位的选择
选择接受单位必须考虑以下三点:
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内外著名的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
学科必须对口或相近(跨学科出访者除外);
导师学术造诣必须精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或较高声望。
(二)访问期限
1、在国内的高级访问学者,访问期限原则上为3个月以上,一年以内。
2、出国高访学者,访问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内。
五、经费与待遇
(一)经费
1、高级访问学者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2、赴国(境)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其往返机票等旅途费用,参照国家公派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待遇
1、在国(境)外的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限内,参照国家公派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在国内的高访学者,享受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同等待遇。
2、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不受影响。
3、出国高访学者返校后,若错过国内项目申报期,则可视需要,由学校提供一定科研启动费用于应急,标准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规定。
六、离校与返校
(一)离校
1、高级访问学者离校前,必须与所在院(系)签定《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院(系)与人事处各保留一份。
2、高级访问学者凭协议书到校人事处领取暂时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再凭已办好的离校手续单到人事处正式办理离校手续。
3、国(境)外高级访问学者将按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签订出国(境)协议书,并缴纳保证金,待返校后退还本人。
(二)返校
高级访问学者完成访问计划后,应及时返校报到,逾期返校或逾期不归者,将按违约处理。
高级访问学者到人事处报到时,要交高级访问学者成绩考核登记表(原件)和高级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科研成果目录和代表作。国(境)外访问学者应交阶段性成果,以便存入档。
高级访问学者回校后,要向所在院(系)汇报访问工作取得的成绩。
七、纪律与考核
(一)纪律
高级访问学者在访问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及访问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考核
1、高级访问学者应自觉接受访问单位的考核,同时也要接受学校所在院(系)的考核。访问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者,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汇报学习访问及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访问期限在6个月左右的国外高级访问学者,回国后接受所在院(系)的考核。
2、考核内容以完成学习访问目标为主,同时考核其在访问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考核结果作为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与管理
1、选派高级访问学者工作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学校成立高级访问学者选派领导小组,主管人事的校长任组长,分管科研工作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和有关院(系)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高级访问学者选派管理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2、院(系)成立高级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组长,成员主要由党政负责同志和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工作组的职责是负责高级访问学者选派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3、学校设立高级访问学者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选派高级访问学者的审核、离校、返校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访学者申报表(学术)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來校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学科
联系电话 (o) 手机 Email
2、外语水平
(1)外语本科以上专业毕业
(2)近两年PETS 5考试成绩 听力 考试日期
(3)参加其他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 听力 考试日期
(4)近十年是否曾在上述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5)是否参加过学校出国外语强化班及考试成绩
3、是否符合“四优先”的原则
(1)发展的新兴、应用学科的骨干教师
(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骨干教师
(3)省“333工程”和“青蓝工程”以及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
(4)任现职满四年,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双肩挑教师
4、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进修情况
学校名称 学习时间(自/至) 主修专业 获得的学位或证书
5、留学申请情况:
申请留学专业名称 具体研究方向
留学国别 申请留学期限(月) 12 、 6 、 3
6、如曾在境外学习/工作,请说明境外学习/工作情况
国别或地区及研究机构名称 学习/工作时间(自/至) 经费来源 学习专业 使用语言
7、最近三年曾从事过的工作
工作单位 时间(自/至) 所担任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8、近三年科研成果情况(项目的级别、批准单位、是否主持或参与排名和发表著作或论文的时间、刊物名称、是否合作及排名):
9、近三年科研获奖情况(获奖名称、时间、级别、批准单位、是否主持或合作及排名):
10、高访研修目标和可操作、可量化的阶段性详细研究计划及落实计划(应说明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的、拟进入的学校或研究机构的名称,选择的原因以及是否已有合作关系。如已有邀请信,请另附上复印件):
11、推荐单位意见
在认真审核被推荐人填写的以上表内容后,请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
(1)、 申请表内容(特别是专利及学术水平、受奖励情况)是否属实?
(2)、申请人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专业发展潜能及有待提高之处:
(3)、本单位对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及出国进修必要性的说明:
(4)、对申请人按期学成回校后工作按排的打算:
(5)、对申请人的留学计划所选课题是否为本单位学科急需?并具体说明:
(6)、其他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3年11月 日
附件三
南京师范大学关于选派教学高级访问学者的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十一五”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计划要求,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本科教学第一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了解、掌握国际先进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扩大教师的国际化视野,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学校拟选派部分优秀中青年教师作为教学高级访问学者到国外一流大学进行教学进修。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二)业务功底扎实,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教学进修专业和要达到的目标;
(三)主讲一门以上本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博雅课程,教学质量高,教学基本功扎实,近三年来学生评教得分平均90分以上;
(四)有较强的教学研究意识与能力,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出版过研究专著(或主编过本科教材,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教学研究论文),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课程、教材、成果)奖励;
(五)达到国家或省公派出国留学的外语条件,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出国留学外语考试;
(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八)荣获校“教学十佳”、入选“名师培养工程”、荣获“教书育人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二、选派名额
学校每年拟选派教学高级访问学者5-8名。
三、选派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由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教学高级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对拟选派人选中外语能力较弱者,学院应全力支持他们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培训班,提高外语听说能力;
(二)人事处、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
(三)由学校召开教学高级访问学者选派评审会进行审定;
(四)人事处将最终确定的结果通知相关学院。学院与拟派人选共同商定拟派进修院校后,拟派人选自行与国外单位联系,联系结果报学校审定。
四、进修单位的选择和进修期限
(一)进修单位的选择须考虑以下三点:
1.进修单位必须是国外著名的高等学校,进修的课程在该校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较大的影响;
2.所进修的课程必须是选派人员的主讲课程之一;
3.导师教育理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有相当学术造诣,在国外享有较高声望。
(二)访学期限
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原则上为半年。
五、经费、待遇和要求
(一)经费
1.教学高级访问学者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
2.出国往返机票等旅途费用,参照国家公派出国(境)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待遇
1.在访学期限内,参照国家公派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在规定访学期间内,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不受影响。
3.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资料费人民币4000元,用于购买所进修课程的教材和教学辅导资料,所有资料归学校所有。
(三)要求
教学高级访问学者进修回校后,应担任所进修课程的双语教学主讲教师,并承担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任务。
六、离校与返校
(一)离校
1.选派人员须与学校签定《南京师范大学教学高级访问学者协议书》,并须公证。
2.按照国家和我校公派出国的有关规定,出国前须向学校缴纳出国保证金,待返校后退还本人。
(二)返校
1.选派人员在完成进修任务后,应及时返校报到,逾期返校或逾期不归者,将按违约处理。
2. 选派人员须在回国后一周内到校人事处报到,并提交教学高级访问学者成绩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在外的考试成绩、教学科研成果目录和代表作复印件等材料,以便存档。
七、纪律与考核
(一)纪律
选派人员在进修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踏实工作,自觉遵守国家的法规及进修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考核
1.选派人员应自觉接受进修单位的考核,同时也要接受学院和学校的考核。选派人员应在回国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汇报访问工作取得的成绩,由学院给出初步考核结论。
2.学校将成立教学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选派人员在学院给出考核结论后,向校教学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递交“教学进修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在外的专业学习情况,教学进修体会、建议、意见以及能反映进修进程、成效的材料等,由教学高级访问学者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以完成进修任务为主,同时考核其在访学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表现。学校将依据学院和学校两极考核结论兑现有关待遇,考核不合格将视为违约。
八、附 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专任教师。
(二)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四
南京师范大学选派高访学者申报表(教学)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來校工作时间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所在学科
联系电话 (o)手机 Email
2、外语水平
(1) 外语本科以上专业毕业
(2)近两年PETS 5考试成绩 听力 考试日期
(3)参加其他形式的外语考试成绩 听力 考试日期
(4)近十年是否曾在上述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
(5)是否参加过学校出国外语强化班及考试成绩
3、教学获奖等
(1)荣获校“教学十佳”
(2)入选“名师培养工程”
(3)荣获“教书育人奖”
4、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进修情况
学校名称 学习时间(自/至) 主修专业 获得的学位或证书
5、如曾在境外学习/工作,请说明境外学习/工作情况
国别或地区及研究机构名称 学习/工作时间(自/至) 经费来源 学习专业 使用语言
6、留学申请情况:
申请留学进修专业名称 申请留学国别
进修课程名称 要达到的目标
7、最近三年曾从事过的工作
工作单位 时间(自/至) 所担任专业技术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8、近三年主讲本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博雅课程情况(课程名称、课时数、学生评教得分等)
9、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出版研究专著(主编本科教材,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课程、教材、成果)奖励情况
10、近三年科研获奖情况(获奖名称、时间、级别、批准单位、是否主持或合作及排名):
11、推荐单位意见
在认真审核被推荐人填写的以上表内容后,请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
(1)、 申请表内容(特别是教学及学术水平、受奖励情况)是否属实?
(2)、申请人思想品德、工作表现、专业发展潜能及有待提高之处:
(3)、本单位对申请人的培养计划及出国进修必要性的说明:
(4)、对申请人按期学成回校后工作按排的打算:
(5)、其他意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2年11月 日
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学术)申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学 院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职 称 | 所在 学科 | 来校年月 | 符合“四优先”情况 | 申请国别 | 申请期限 / 月 | 外语 水平 情况 | 邀请函 情况 | 近三年科研成果 (级别/数量/排名;) | 获 奖(近三年) (项目级别/数量/获奖等级/排名) | 备 注 | |||
新兴应用学科 | 国家省重点学科 | 333 / 青蓝 | 双 肩 挑 | |||||||||||||||
汇总举例 | 张三 | 1969 / 08 | 博士 | 副教授 | 2007 / 08 | 某国 或 某国 | (合格证书时间及成绩详情) | 课题:省社科/1/主持; 省教育厅/1/主持; 论文:一级权威/2篇/第1; 二级权威/1篇/第1; 核心/1篇/第1、2 ISTP/1/第1; 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4、5 专著:2部 (注:以上仅为示例,供参照) | 省部级/1/优秀成果二等奖/1 厅局级/二等奖/1 校级/1/优秀教材奖 (注:以上仅为示例,供参照) |
南京师范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教学)申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学 院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职 称 | 所在 学科 | 来校年月 | 教学获奖等情况 | 申请国别 | 申请期限 | 外语 水平 | 近三年主讲本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或博雅课程情况 (课程名称/课时数/学生评教分数) | 主持校以上教改项目、出版研究专著情况 (级别/数量/排名;) | 获 奖(近三年) (项目级别/数量/获奖等级/排名) | 备 注 | ||
荣获校教学十佳 | 入选名师培养工程 | 荣获教书育人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