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县级领导干部联系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和,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跟踪协调服务,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大跨越发展,经县委、县研究决定,实行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联系方法
采取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加强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联系,每位领导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确因工作繁忙,可委托工作人员联系。
三、主要职责
1、联系领导受县委、县委托,全面负责所联系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有权对所联系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进行决策、调度和处理。可灵活采取现场办公、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协调解决联系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一些突发性事件,联系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情况,妥善进行处置。对于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汇报。
2、负责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满负荷生产,全面完成年度产值任务;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家宏观经济、、投资方向等信息,并帮助其谋划新的产业延伸项目等。
3、负责督促企业所在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和改进项目服务工作,指导他们进一步创新服务思路,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4、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法规、咨询等服务,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5、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6、帮助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7、县委、县定期召开县级领导联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调度会议,联系领导负责汇报联系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并参与研究解决联系企业的一些共性或突出问题,谋划部署下步工作。
附:县级领导干部联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解表
XX县委
XX县
2012年3月26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规模工业△ 联系制度 通知
XX县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