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为加强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规范施工项目经营管理,规避和减小经营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本办法。
1.0.2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 资质有偿使用、项目授权负责的原则。
1.0.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资质范围内对外开展经营业务和施工项目经营过程管理活动。
2 工程业务承揽
2.1 工程信息收集
2.1.1工程信息应符合公司资质所涵盖的范围。
2.1.2经营部负责工程信息的收集,并建立工程信息的基本内容台账。
2.1.3工程信息的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业主(发包人)全称、工程所在地、工程项目全称、工程规模或工程投资额。
2.2 开具介绍信
2.2.1公司员工需开具介绍信时,应登记工程信息的基本内容并留存本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2.2.2联合投标工程需开具介绍信时,应先行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及费用分摊办法,协议书生效且联合方经办人留存本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
2.2.3开具介绍信实行有赏服务,可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2.2.4禁止利用公司介绍信串通投标、围标。
2.2.5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如有特殊情况,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2.3 公司证件和法人委托书管理
2.3.1公司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承担责任,负责法人委托书的开具、资质证书使用协调工作。
2.3.2法人委托书实行一事一委托。法人委托书仅用于承接工程的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和洽谈施工合同等经营业务及处理相关事宜。
2.3.3需开具法人委托书时,应如实填写《出具法人委托证明书审批表》,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办公室方可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2.3.4法人委托书原则上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
2.3.5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不得外借给非本单位人员。
2.3.6公司保管的员工个人证件因业务需要外借时,应办理书面手续,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收取押金后方可借出。
2.4 工程投标
2.4.1招标文件评审。招标文件购买后,应就招标文件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人员等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苛刻要求进行评审。
2.4.2招标文件评审实行会签制,根据《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记录》决定是否投标,《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记录》由公司经营部备案保存。
2.4.3投标书的编制。采用有偿服务,根据标书类别、难易程度,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标书制作费。标书制作收费标准另详。
2.4.4工程项目在投标活动中需办理银行信贷证明、资信证明、保函等各项银行证明时,项目联系责任人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所需费用计入项目经营成本。联合投标工程需从公司基本帐户划出投标保证金时,联合方应提前向公司足额缴纳联合协议约定的应承担投标保证金数额,否则,联合投标协议失效。
2.4.5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对工程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投标保证金及中标后履约保证金、项目部主要人员等响应性和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一概放弃递交投标文件。
2.4.6投标文件评审实行会签制,根据《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记录》决定是否报送投标文件,《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记录》由公司经营部备案保存。
3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3.1 合同评审
3.1.1公司经营部是工程项目合同评审的牵头部门,负责评审内容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组织工程项目评审工作。
3.1.2工程中标后,公司主管经营的领导及部门应与业主进行信息沟通,洽谈合同条件,全面识别并正确理解业主的有关要求。
3.1.3经营部根据合同洽谈的结果,起草合同文本,经相关部门及领导评审会签后,凭《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记录》加盖“合同专用章”。
3.1.4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1 本公司有力承担该标的工程。该标的工程的结构复杂程度,有无特种结构和特种工艺、特种材料要求,从技术水平和技术力量方面分析能否满足;从工程计量支付方面分析有无足够的经济实力;从资金、材料、设备和施工力量力量的组织方面分析能否满足工期要求。
2 标的工程有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业主方采取“总价合同”的工程应经充分论证,特别是包干范围应做出严格界定。
3 有无不适宜的合同条件要求。分析合同中附加的额外条件是否合理。
3.2 合同管理
3.2.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正本应存放于公司,项目部可留存副本或复制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均应妥善保管。
3.2.2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等资料应报公司备案。
3.2.3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履行工程合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督察。
4 项目经营管理
4.1内部施工经营承包合同
4.1.1公司实行工程项目内部经营承包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履行合同。
4.1.2项目负责人自主组建项目经理部,其成员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要求,成员名单应报公司备案。当主要人员需要公司平衡调剂时,项目部应承担人员及证件使用费用。公司人员及证件费用标准另详。
4.1.3项目经理部在内部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上缴、风险共担、自主分配”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竣工交验、办理结算、回收工程款、债务清偿、资料归档、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负责。项目负责人有权对项目盈余部分自主分配。
4.1.4公司管理费用的计取。本着收费随行就市、双方共赢的原则,公司适时制订项目上缴管理费用额度标准,根据工程特点在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
4.1.5项目盈余兑现条件
1 工程质量合格并已竣工交验。
2 无安全事故发生。
3 已与业主办理结算并经审计部门确认。
4 工程交工资料已向公司归档。
5 劳务分包费、专业工程分包费、材料设备采购费、施工机械租赁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等债务已清偿完毕。
6 公司管理费、税金等已按合同约定缴纳。
7 本项目确有盈余。
4.2 项目部分供方合同的签订
4.2.1项目部分供方系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为项目部提供劳务、专业分包、大宗材料供应、设备供应、施工机械租赁、周转材料租赁服务的供应商。
4.2.2分供方的选定。分供方均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当备选方未被列入合格供方名册时,备选方应提交下列资料,以备合格供方评价。否则,应终止相关事项,不得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
1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拟分包工程的专业资质;
3 税务登记证;
4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证书;
6 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经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2.3项目部负责与分供方就提供服务的标的物、质量、单价、履行期限、价款(报酬)支付、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洽谈,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审核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分供合同(协议)方可有效。
4.2.4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特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协议)应附“施工安全协议书”,否则,不予加盖公司相关印章。
4.2.5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供方在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项目部不得向分供方收取任何形式的现金保证金。
4.2.6工程项目地处成都市时,备选劳务分包企业应具备一级以上、注册地在成都市且连续三年产值达到4亿元以上、列入诚信名单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同业推介保函。否则,不予加盖公司相关印章。
4.2.7提供服务的标的物价款达10000元(含)以上者,均应报公司审核备案,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协议)。
4.3 分供合同履行的监管
4.3.1分供合同的履行实行两级监管。即分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由项目部负责督促,项目部履行合同义务由公司及部门负责督促。
4.3.2分供合同价款结算
1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可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计量支付和工程完工最终结算。
2 工程材料、设备供货价款可根据合同约定按项目部实际收到并已办理入库的物资数量结算。
3 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可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租期分阶段结算和工程完工最终结算。
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项目部必须与所有分供方办理完结最终结算,汇总后报公司财务部。
4.3.3分供合同价款支付
1 分供合同价款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 项目部应根据与分供方办理的价款结算资料和工程款回收情况提出价款支付计划报公司财务部。
3 分供方经办人办理款项支付事宜时,应出具税务,凭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支付凭证,经公司领导同意,由财务直接转入供方银行帐户。
4 公司财务部发现项目部价款支付计划出现异常时,应暂停该项目部所有款项支付事宜,待查清后再行办理。
5 项目部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未提交与所有分供方的最终结算,暂停该项目部所有款项支付事宜。
工程项目评审会签记录
项目洽谈编号: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评审 □投标文件评审 □合同评审 | ||||||||
项目名称 | 工程地点 | |||||||
发包单位 | 业主性质 | □国有□股份制□民营□开发商 | ||||||
控制价 | 万元 | 报价: 万元 | 合同额 : 万元 | |||||
计划开工 | 年 月 日 | 计划竣工 | 年 月 日 | |||||
评审内容 | ||||||||
工 程 来 源: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其它 垫 资 问 题? □有 □无; 特 殊 承 诺? □有 □无 是否需要公司资金支持?□否 □是(其中:保证金借款 万元;保函借款 万元;项目借款 万元) 计价及决算方式:□总价包干 □清单计价 □预算定额 □总价包干 + 可调项目 工程款支付:□按月计量的 %; □按形象进度的 % 预付款:□无 □有 | ||||||||
情况说明: | ||||||||
公 司 评 审 意 见 | ||||||||
财务部 | 签字: | |||||||
预算部 | 签字: | |||||||
法律顾问 | 签字: | |||||||
主管副总经理 | 签字: | |||||||
总经理 |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