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3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3 工程计量
3.0.6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电气10KV以下的工程。
3.0.7 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相关内容在执行上的划分界限如下:
1 本规范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通用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市政庭院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中“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2 本规范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3 本规范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管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8 本规范涉及管沟、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沟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2 分部分项工程
4.2.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 项目安装高度若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本规范安装工程各附录基本安装高度为:附录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安装工程10m;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5m;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5m;附录G通风空调工程6m;附录J消防工程5m;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3.6m;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6m。
4.3 措施项目
4.3.1 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 措施项目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B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C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附录D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见Excel表)
D.15 相关问题及说明
D.15.1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工程、车间动力设备及电气照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试等。
D.15.2 挖图、填土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3 开挖路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4 过梁、墙、楼板的钢(塑料)套管,应按本规范附录K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5 除锈、刷漆(补刷漆除外)、保护层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D.15.6 由国家或地方检测验收部门进行的检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编码列项。
D.15.7 本附录中的预留长度及附加长度见表D.15.7-1~7-8
表D.15.7-1 软母线安装预留长度 单位:m/根
项目 | 耐张 | 跳线 | 引下线、设备连接线 |
预留长度 | 2.5 | 0.8 | 0.6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带形、槽形母线终端 | 0.3 | 从最后一个支持点算起 |
2 | 带形、槽形母线与分支线连接 | 0.5 | 分支线预留 |
3 | 带形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4 | 多片重型母线与设备连接 | 1.0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5 | 槽形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端子接口算起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各种箱、柜、盘、板、盒 | 高+宽 | 盘面尺寸 |
2 | 单独安装的铁壳开关、自动开关、刀开关、启动器、箱式电阻器、变阻器 | 0.5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3 | 继电器、控制开关、信号灯、按钮、熔断器等小电器 | 0.3 | 从安装对象中心算起 |
4 | 分支接头 | 0.2 | 分支线预留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圆钢、铜母线与设备连接 | 0.2 |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算起 |
2 | 圆钢、铜滑触线终端 | 0.5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3 | 角钢滑触线终端 | 1.0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4 | 扁钢滑触线终端 | 1.3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5 | 扁钢母线分支 | 0.5 | 分支线预留 |
6 | 扁钢母线与设备连接 | 0.5 | 从设备接线端子接口算起 |
7 | 轻轨滑触线终端 | 0.8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8 | 安全节能及其他滑触线终端 | 0.5 | 从最后一个固定点算起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附加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6 | 电缆中间接头盒 | 两端各留2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7 | 电缆进控制、保护屏及模拟盘、配电箱等 | 高+宽 | 按盘面尺寸 |
8 | 高压开关柜及低压配电盘、箱 | 2m | 盘下进出线 |
9 | 电缆至电动机 | 0.5m | 从电动机接线盒算起 |
10 | 厂用变压器 | 3m | 从地坪算起 |
11 | 电缆绕过梁柱等增加长度 | 按实计算 | 按被绕建筑物的断面情况计算增加长度 |
12 | 电梯电缆与电缆架固点 | 每处0.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项目 | 附加长度 | 说明 |
接地母线、引下线、避雷网附加长度 | 3.9% | 按接地母线、引下线、避雷网全长计算 |
项 目 | 预留长度 | |
高压 | 转角 | 2.5 |
分支、终端 | 2.0 | |
低压 | 分支、终端 | 0.5 |
交叉跳线转角 | 1.5 | |
与设备连线 | 0.5 | |
进户线 | 2.5 |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 | 2.5%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2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3 | 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时引上(下)预留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4 | 变电所进线、出线 | 1.5m | 规范规定最小值 |
5 | 电力电缆终端头 | 1.5m | 检修余量最小值 |
E.8 相关问题及说明
E.8.1 土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8.2 开挖路面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7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8.3 配管工程,线槽,桥架,电气设备,电气器件,接线箱,接线盒,电线,接地系统,凿(压)槽,打孔,打洞,人孔,手孔,立杆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编码列项。
E.8.4 蓄电池组、六孔管道、专业通信系统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相关编码列项。
E.8.5 机架等项目的除锈、刷油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8.6 如主项项目工程与需综合项目工程量不对应,项目特征应描述综合项目的型号、规格、数量。
E.8.7 由国家或地方检测验收部门进行的检测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F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F.12 相关问题及说明
F.12.1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适用于自动化仪表工程的过程检测仪表,显示及调节控制仪表,执行仪表、机械量仪表、过程分析和物性检测仪表、仪表回路模拟试验,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工业计算机安装与调试,仪表管路敷设,仪表盘、箱、柜及附件安装,仪表附件安装。
F.12.2 土石方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3 自控仪表工程中的控制电缆敷设、电气配管配线、桥架安装、接地系统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编码列项。
F.12.4 在线仪表和部件(流量计、调节阀、电磁阀、节流装置、取源部件等)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5 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等,应按规范附录J消防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6 设备的除锈、刷油(补刷漆除外)、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7 管道敷设的焊口热处理及无损探伤按本规范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8 工业通信设备安装与调试,应按本规范附录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9 供电系统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F.12.10 项目特征中调试要求指:单体调试、功能调试等。
附录G 通风空调工程
G.5 相关问题及说明
G.5.1 通风空调工程适用于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通风管道及部件的制作安装工程。
G.5.2 冷冻机组站内的设备安装、通风机安装及人防两用通风机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5.3冷冻机组站内的管道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5.4冷冻站外墙皮以外通往通风空调设备的供热、供冷、供水等管道,应按本规范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G.5.5 设备和支架的除锈、刷漆、保温及保护层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H 工业管道工程
H.18 相关问题及说明
H.18.1 工业管道工程适用于厂区范围内的车间、装置、站、罐区及其相互之间;各种生产用介质输送管道和厂区第一个连接点以内生产、生活共用的输送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的管道安装工程。
H.18.2 厂区范围内的生活用给水、排水、蒸汽、燃气的管道安装工程执行本规范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应项目。
H.18.3 工业管道压力等级划分:
低压:0<P≤1.6MPa;
中压:1.6<P≤10MPa;
高压:10<P≤42MPa;
蒸汽管道:p≥9MPa;工作温度≥500℃。
H.18.4 仪表流量计,应按本规范附录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18.5 管道、设备和支架除锈、刷油及保温等内容,除注明者外均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H.18.6 组装平台搭拆、管道防冻和焊接保护、特殊管道重启保护、高压管道检验、地下管道穿越建筑物保护等措施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J 消防工程
J.6相关问题及说明
J.6.1 管道界限的划分:
1 喷淋系统水灭火管道:室内外界限应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设在高层建筑物内的消防泵间管道应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2 消火栓管道: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应以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应以阀门为界。
3 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J.6.2 消防管道如需进行探伤,应按本规范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6.3 消防管道上的阀门、管道和设备支架、套管制作安装,应按本规范附录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6.4 本章管道及设备除锈、刷油、保温除注明者外,均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J.6.5 消防工程措施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N措施项目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K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K.10 相关问题及说明
K.10.1 管道界限的划分。
1 给水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 排水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3 采暖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4 燃气管道室内外界限划分: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K.10.2 管道热处理、无损探伤,应按本规范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工程项目编码列项。
K.10.3 医疗气体管道及附件,应按本规范附录H工业管道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10.4 管道、设备及支架除锈、刷油、保温除注明者外,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10.5 凿槽(沟)、打洞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L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L.4 相关问题及说明
L.4.1 破路面、管沟挖填、基底处理、混凝土管道敷设等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L.4.2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应按本规范附录E建筑智能化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L.4.3 建筑群子系统敷设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光(电)缆工程,应按本附录表L.3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L.4.4 通信线路工程中蓄电池、太阳能电池、交直流配电屏、电源母线、接地棒(板)、地漆布、橡胶垫、塑料管道、钢管管道、通信电杆、电杆加固及保护、撑杆、拉线、消弧线、避雷针、接地装置,应按本规范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L.4.5 通信线路工程中发电机、发电机组,应按本规范附录A机械设备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L.4.6 除锈、刷漆等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附录M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M11 相关问题及说明
M.11.1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的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M.11.2 一般钢结构(包括吊、支、托架、梯子、栏杆、平台)、管廊钢结构以千克(㎏)为计量单位;大于400mm型钢及H型钢制结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展开面积计算。
M.11.3 由钢管组成的金属结构的刷油按管道刷油相关项目编码,由钢板组成的金属结构的刷油按H型钢刷油相关项目编码。
M.11.4 矩形设备衬里按最小边长塔、槽类设备衬里相关项目编码。
附录N 措施项目
N.3 相关问题及说明
N.3.1 工业炉烘炉、设备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设备试运转及安装工程设备场外运输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备及安装主要材料堆放点按本节附录其他措施编码列项。
N.3.2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