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2 09:18:39)
* 钢铁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钢铁联合企业 年产钢 万吨 100以上 10-100 10以下
(不含100) (不含10)
特殊钢厂 年产钢 万吨 50以上 10-50 10以下
(不含50) (不含10)
炼铁厂 年产铁 万吨 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不含100) (不含20)
铁矿山 年产铁矿 万吨 200以上 60-200 60以下
(不含200) (不含60)
其他黑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 5000以上 2000-5000 2000以下
(不含5000) (不含2000)
* 有色金属工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有色联合企业
镍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镍 万吨 3以上 0.5-3 0.5以下
其他重金属联合企业 年产金属 万吨 2以上 0.8-2 0.8以下
采选厂
砂矿 年采选矿石 万吨 200以上 100-200 100以下
脉矿 年采选矿石 万吨 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氧化铝厂 年产氧化铝 万吨 20以上 5-20 5以下
常用金属冶炼、电解厂 年产金属 万吨 3以上 1-3 1以下
常用金属加工厂
重金属 年产加工材 万吨 3以上 0.5-3 0.5以下
轻金属 年产加工材 万吨 2以上 0.3-2 0.3以下
其他有色金属工业 总投资 万元 5000以上 1000-5000 1000以下
* 煤炭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炭矿区 年产原煤 万吨 500以上 200-500 200以下
洗煤厂 年洗精煤 万吨 120以上 30-120 30以下
其他煤炭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以上 1000-2000 1000以下
* 石油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油气田开发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炼油厂 年加工原油 万吨 250以上 50-250 50以下
跨距离输油(气)管线 (均为大中型项目)
* 化学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成氨厂 年产合成氨 万吨 15以上 4.5-15 4.5以下
硫酸厂 年产硫酸 万吨 16以上 8-16 8以下
烧碱厂 年产烧碱 万吨 3以上 0.75-3 0.75以下
纯碱厂 年产纯碱 万吨 40以上 4-40 4以下
磷肥厂 年产磷肥 万吨 50以上 20-50 20以下
乙烯厂 年产量 万吨 4以上 2-4 2以下
化学纤维单体 年产单体 万吨 4以上 0.5-4 0.5以下
合成橡胶厂 年产量 万吨 3以上 0.5-3 0.5以下
塑料厂 年产量 万吨 3以上 1-3 1以下
橡胶轮胎加工厂 年产量 万套 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农药厂 年产量 万吨 3以上 0.3-3 0.3以下
磷矿 年产磷矿 万吨 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硫铁矿 年产硫铁矿 万吨 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化合企业 (三种品种都达到中型标准即为大型)
其他化学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以上 1000-2000 1000以下
* 电力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电站 装机容量 万千瓦 25以上 2.5-25 2.5以下
送变电工程 电压 33万伏 电压22万伏和11 电压11万伏并
以上 万伏并线路长 线路长250
250公里以上的 公里以下的
说明:送变电工程,大型超高压工程单独列项目,中型的凡是直接配合发电的作为电站的单列工程。凡是公用的,不论几条都按地区或电网作为一个项目。
* 机械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冶金矿山设备 年产量 万吨 2以上 0.5-2 0.5以下
石油化工设备 年产量 万吨 2以上 0.5-2 0.5以下
工程机械 年产量 万吨 2以上 0.5-2 0.5以下
发电设备、电机厂 年产量 万千瓦 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通用设备厂 总投资 万元 3000以上 1000-3000 1000以下
汽车厂 年产量 万辆 一般汽车5以上, 0.5-5 0.5以下
重型汽车0.3以上 0.1-0.3 0.1以下
拖拉机厂 年产量 万台 轮胎式2以上, 0.5-2 0.5以下
履带式1以上 0.1-1 0.1以下
柴油机厂 年产量 万马力 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其他机械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以上 1000-2000 1000以下
* 森林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木材采运林区 年产木材 万立方米 (均为大中型)
森工局 年产木材 万立方米 30以上 15-30 15以下
其他森林工业 总投资 万元 1500以上 1000-1500 1000以下
* 建材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水泥厂 年产量 万吨 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特种水泥5以上) (特种水泥5以下)
平板玻璃厂 年产量 万重量箱 90以上 45-90 45以下
玻璃纤维厂 年产量 吨 5000以上 1000-5000 1000以下
石灰石矿 年产量 万吨 100以上 50-100 50以下
石棉矿 年产量 万吨 1以上 0.1-1 0.1以下
石墨矿 年产量 万吨 11以上 0.3-1 0.3以下
石膏矿 年产量 万吨 30以上 10-30 10以下
其他建材工业 总投资 万元 2000以上 1000-2000 1000以下
* 轻工业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化学纤维厂 年产量 万吨 单体4以上 0.5-4 0.5以下
长丝0.8以上 0.3-0.8 0.3以下
短丝4以上 0.6-4 0.6以下
棉纺织厂 棉纺锭 万锭 10以上 5-10 5以下
印染厂 年产量 亿米 1以上 0.5-1 0.5以下
造纸厂 年产量 万吨 3以上 1-3 1以下
制糖厂 日处理原料 吨 1000以上 500-1000 500以下
盐厂 年产量 万吨 海盐100以上 20-100 20以下
井、矿盐30以上 10-30 10以下
毛纺、麻纺、绢纺 纺锭 万锭 1以上 0.5-1 0.5以下
合成脂肪酸 年产量 万吨 2以上 0.5-2 0.5以下
合成洗涤剂 年产量 万吨 2以上 1-2 1以下
手表(新建) 年产量 万只 100以上 40-100 40以下
缝纫机(新建) 年产量 万架 50以上 15-50 15以下
自行车(新建) 年产量 万辆 100以上 30-100 30以下
塑料制品 年产量 万吨 1以上 0.5-1 0.5以下
其他轻工业 总投资 万元 1000以上
(包括医疗机械)
说明: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的矿山项目,可参考冶金矿山标准;其他工厂,暂按其他标准试行。
二、非工业建设项目的大、中型划分标准
1.农、林、水利、水产建设
(1)水库大型: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包括1亿立方米)。
(2)灌溉工程受益面积50万亩以上(包括50万亩)。
(3)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
(4)渔业基地容纳渔轮50艘及以上(包括50艘)。
(5)水产冷库冷藏并能力各5000吨以上(包括5000吨)或冷藏1万吨以上(包括1万吨)。
(6)其他农、林、水产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包括1000万元)。
2.交通、邮电建设
(1)铁路新建的干线、支线、地下铁道和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原有干线、枢纽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地方铁路长度100公里以上,货运量50万吨以上的项目。
(2)公路新建、扩建长度200公里以上的国防、边防公路和跨省区的重要干线以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公路大桥。
(3)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的新建、扩建沿海港口;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修船厂(指有船坞、滑道的)。
(4)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电信电缆;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邮电建设。
(5)民航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机场。
3.商业、外贸、粮食、物资等仓库建设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药库;库容7500万公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库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库;储藏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库;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仓库建设。
4.文教、卫生、计量、科研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700张床位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台(站)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
5.工业城市和工矿区新建、扩建的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水厂;日供气30万立方米的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等公用事业建设;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
三、以下工业、非工业建设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1.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区配套工程的项目,除国家指定者外,均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他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划分,改、扩建工程除国家指定者外,一律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城市的一般民用建设、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建设。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工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
7.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
说明: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标准,均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78)234号文和国家
计委计基(79)725号文规定。目前大中型项目标准未变,但国家计委审批限额有所调整,根据发[1984]138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若干暂行规定》和发[1987]23号文件《
关于放宽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手续的通知》,按总投资金额划分的大中型项目,国家计委审批限额由1000万元以上提高到: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项目5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3000万元以上;另据国家计委轻(81)761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审批的大中型糖厂建设为日处理原料1000吨以上。为与计划管理规定取得一致,统计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按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