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
装
修
申
请
表
业主姓名:
呼 和 浩 特 市 和 沁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装饰装修管理流程图
房屋装饰装修指南
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须由业主(或承租人)到个申请,填写《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内容并提交工程部审核。一式两份。业主一份,工程部一份。
一、装修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l、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委托证明,附业主身份证复印件、非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装饰装修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业主与装饰装修企业签订的家装协议复印件,如业主(或承租人)自行装修,需要与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5、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住宅 元/户(由装饰装修企业交纳,如业主自装,费用由业主交纳);
6、装修管理服务费按 元/建筑平米收取(由装饰装修企业交纳,如业主自装费用由业主交纳)。
7、业主办理预约三检手续。
8、三检合格后现场装修施工人员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后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l寸照片2张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张《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20元,施工完毕后,凭《施工人员出入证》及工程部开具的收据取回《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丢失出入证或押金凭证押金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应如实申报房屋装修项目,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如装修过程中需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应提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供施工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并办理核准手续。
三、申请人应向工程部提供装修方案,如有拆改项目须提供详尽的图纸并标注清楚。
四、装修申请获批准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签订《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同时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丁人员出入证》。
五、房屋装修期间,工程部将派人进行装修项目、安全、卫生、作业时间等方面的检查,业主及装饰装修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工程部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装修完毕,申请人、装饰装修企业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前去对装修批准项初验,如有问题,工程部提出整改意见,装饰装修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工程部无息退还业主、装饰装修企业所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
七、《房屋装修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业主保存,一份由工程部存档。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为毫沁营新村业主,现进行该房屋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乙方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乙方依据上述法规划甲方的房屋装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并得到批准。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登记得到批准。
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装修人必须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一、装修施工时间:
本小区集中装修自交房后,入住前的6个月为集中装修期。
l、集中装修期的装修时间为: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2、集中装修期后: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在此时间之外的装修,严禁动用电动工具或发生噪声,以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休息。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严禁施工。
二、甲方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开工:
l、甲方聘用的装饰装修企业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 元及装修管理服务费 元。
2、三个工作日内领取物业管理服务中发放的《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相关法规要求和本协议内容的,应及时指出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甲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2、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房屋相关的图纸资料。
3、乙方应当给装修人员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4、乙方有权制止甲方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乙方应当在甲方装修竣工后对装修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6、乙方可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对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进行查验,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材料,有权拒绝放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在住宅装修前应当向乙方申报登记,经乙方审核并同意发放《装修施工许町证》后,甲方即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如甲方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向乙方申报,征得乙方确认并签字后才能进行施工。
2、甲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如业主(或承租人)自行装修,需要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3、甲方装修前应告知邻居,甲方在装修期间不得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必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户门外侧。
4、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乙方对室内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甲方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在规定时间内运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处,由物业管理部统一清运,以保持小区内的清洁卫生。
6、甲方应督促施工人员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不允许施工人员留宿,并对施工人员违反园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7、甲方有义务交纳装修履约保证金、服务管理费(含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
8、甲方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完好,损坏或造成故障的,应自行修复或有偿委托乙方修复。
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l、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不能改变现有房屋的使用功能,不能拆改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体。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问、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洞口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铺贴厚1.5厘米以上石材、在室内砌墙等增加楼地面荷载:
6、改变管道、管线的使用功能(生活污水严禁排放到雨水管道中);
7、未穿管就直接埋设导线或改线;
8、改变房屋外立面的装修行为(阳台、顶层天台不得搭建或封闭,不得加装护栏,不得私自搭建或安装广告牌等):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禁止在顶层天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电视接收器等)。
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有以下行为,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1、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封包、遮挡燃气管道和设施;
5、拆改、封包、遮挡远程抄表设施系统。
第1、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5项行为应当经自来水管理单位批准。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未制定设计施工方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l、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改动卫生间防水层。
第1项行为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第2项行为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装修人处1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室内装修注意事项
1、甲方在二次装修时对精装卫生间进行改动,需对卫生问的防水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在装修验收时发现再次出现渗、漏水现象,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单位将不再负责维保。
2、二次装修更改暖气样式应找有专业资质单位,由专业施工单位施丁。(申请人改造前应将设计方案、图纸报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施工完毕后应由专业施工单位对系统全面检查并做打压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常使用。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山甲方自负。
3、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将排烟管从厨房窗户玻璃引至室外,禁止在墙上开孔以免破坏外墙保温,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负。
4、拆改燃气管线、燃气表移位改造必须由天然气公司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施工、检漏通气。否则出现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二次装修需要更改原水、电线路,必须在装修申请表中提交更改线路详图,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电器的总容量小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改造项目的维修及相关责任自负。
6、有地埋管道的住宅严禁在地面上打孔,以免将地埋管打穿,因装修原因造成的管道渗、漏水等,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7、装修时严禁对自来水、中水总阀门及水表进行改造、封闭:严禁对上下水主管道进行拆改、移位或破坏;对厨房、卫生问上、下水管道封闭时应留出检查口,位置要便于今后维修和检修;暖气罩、各种管道接头、阀门等封闭必须留有足够维修空间,否则会影响今后对管道的维修。若影响对管道、共用设施的维修、维护,由此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8、装修时对原卫生间防水破坏的须重新做防水:基层抹面压光,需人工将聚氨酯防水涂料刷三遍,涂膜厚度不低于2mm,并经48小时闭水试验,经楼下业主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装修现场必须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异物进入后堵塞管道,因装修原因造成管道堵塞,由施工单他承担责任。
10、施丁人员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
11、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对单元门、电梯、楼梯通道(梯阶、墙面等)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做有效防护,如有损坏需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
12、施工材料必须袋装进场,不得堆放在楼梯门、楼道口、停车位、单元门口等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材料不得超负荷集中码放。
13、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动用明火或进行焊接作业必须提前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后方可作业,并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擅自动用明火、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4、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损坏公共部位和设施。
家居装饰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需用袋装,应该按指定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下水管道倾倒废弃物品。
15、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尽量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减少对邻里正常生活的影响。
业主入住集中装修期过后节假日全天及周一至周五的12时至14时、17时至次日9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饰装修活动。
七、外部装修管理规定
l、楼宇外立面不得安装防盗网,如需安装防盗网可以安装在户内或在外窗台加装防盗网。
2、不得更换户门,外墙窗为中空玻璃塑钢窗,不得随意改动或更换。
3、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室外空调冷凝水管引流到冷凝水主管内。
4、严禁封闭阳台、露台、空调机座。
5、不准安装广告牌。
八、防火
l、房屋装修期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如:3~5公斤干粉灭火器等),以备急用。
2、确保装修施工人员严格遵守防火有关规定,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烹煮食物等。
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
九、装修管理责任
l、装修管理人员定期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
2、装修管理人员有责任指出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并开具《装修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如未整改,装修管理人员开具《装修违章二次整改通知单》同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一部分装修保证金。
3、甲方在施工前应将《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应粘贴在户门正上力,不得遮盖房间号;《房屋装饰装修申请表》应放在装修现场,以备物业装修管理人员巡查、验收时使用。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在装修过程中,若不按本协议要求进行施工的,乙方首先劝导甲方改正和修复,若不改正或修复后仍会对共用和毗邻造成影响的,乙方在劝阻无效后可上报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甚至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同时扣除装修保证金;
2、甲方若不向乙方申报和缴纳履约保证金进场装修施工的,乙方有权采用暂扣工具、拒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等强制措施停止其装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甲方应督促装饰装修企业服从乙方的管理,并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饰装修企业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及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应负连带责任。
4、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国家相关的装修管理办法的,乙方可向相关的房地产主管产门报告,或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治安、消防责任书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障小区的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我单位愿意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如实申报在小区施工的人员名单,并提交施工人员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2张,办理小区出入证,办理装修施工人员登记手续,此证件的有效期为15天。施工完毕施工人员应及时带出入证凭押金收据办理出入证押金退还手续。
二、装修方案经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并领取《室内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入证》后,我方才可派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三、我方施工人员保证不在小区内留宿。
四、文明施工,不骚扰和影响其它住户的正常生活,不在非施工区域内逗留,引起其他住户投诉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五、不得在小区内乱串及私自进入其他业主自用部位,不得随地大、小便。
六、爱护本小区内的一切共用设施,若因操作不当造成共用设施(单元门电梯、楼梯扶手、梯阶、墙面、共用照明、生活垃圾桶等)损坏的照价赔偿或修复。
七、搬运材料时应注意避免碰坏停放在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及业主的物品,如有损坏由我方照价赔偿。
八、爱护小区内绿地、花草树木;如有损坏由我方照价赔偿。
九、装修垃圾按规定时间袋装堆放在指定地点,不随意抛弃,不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生活垃圾袋装后倒入生活垃圾桶内。
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装修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范放置,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用电,不使用明火在施工现场烹、煮、烧、烤食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一、施工材料有序进场,不堆放在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室内装修材料不超负荷集中码放。
十二、施工人员保证在小区内不发生打架、斗殴、吸毒、贩毒及色情等违法乱纪行为。
十三、装修过程中,若需使用电气焊,提前三天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报物业管理服务中审批,保证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操作证。
十四、保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装修施(施工时间:8:00一12:00-14:00-18:00),如确因施工要求需延迟施工的须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十五、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中批准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如有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外,我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十六、我方单位负责人将以上规定告知现场施工人员,并要求严格遵守。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业主财产或公共设备、设施损失的,我方愿意接受物业管理中心的如下处理:
l、依照管理处的要求按期整改。
2、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相关费用。
3、情节严重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装饰装修企业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业主自行装修承诺书
房 号: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本人对装修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建筑法》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l0号)相关规定。
二、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因装修引起的本人室内的各种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顺装修引起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毗连房屋的损坏,本人承诺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如不配合,物业管理服务中可采取必要的措施。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装修项目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身份证号 | |||||||
装饰装修企业 | 名称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施工人次 | ||||||||
序号 | 申请装修项目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14 | ||||||||
物业 管理 服务 中心 初审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物业 管理 服务 中心 经理 审核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公司 领导 审批 意见 | (此项为涉及到《装修审批要点》外的项目,需报公司领导审批) | |||||||
初验 情况 | 工程部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物管部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秩序部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复验 情况 | 工程部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管理 中心 验收 意见 | 工程主管 客服主管 秩序主管 |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 ||||||
管理中心 经 理 | 签名: 年 月 日 | |||||||
财务审 核意见 | 装修保证金缴纳: 其他费用缴纳: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应扣款项: 退还装修保证金: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装修施工地址 | 人数 | |||||||
施工日期 | 天数 | |||||||
装饰装修企业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现场消防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装修施工人员详细情况 |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姓 名 | 相片 | 姓 名 | 相片 | |||||
工 种 | 工 种 | |||||||
操作证号 | 操作证号 | |||||||
出入证号 | 出入证号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暂住证号 | 暂住证号 |
开工日期 | 1、实际开工日期 2、申报手续是否齐全 是□ 否□ | ||||||||||||||||||||
竣工日期 | 1、实际竣工日期 2、装修项目与批准项目是否相符 是□ 否□ | ||||||||||||||||||||
巡查日期 | |||||||||||||||||||||
承重结构 | |||||||||||||||||||||
燃气管道 | |||||||||||||||||||||
给排水 | |||||||||||||||||||||
电气线路 | |||||||||||||||||||||
房屋外观 | |||||||||||||||||||||
垃圾清运 | |||||||||||||||||||||
装修时间 | |||||||||||||||||||||
消防要求 | |||||||||||||||||||||
隐蔽工程 | |||||||||||||||||||||
其他 | |||||||||||||||||||||
巡查人 |
2、巡查频率视装修工期及复杂程度而定,但每星期巡查不少于3次。
装修不合格整改记录
开工检查: | 1、实际开工日期: 2、手续是否齐全: 是 否 | ||||
巡查日期 | 发现问题 | 整改措施 | 处理结果 | 施工负责人签名 | 巡查人签名 |
竣工检查 | 1、实际竣工日期: 2、装修项目与申请项目是否相符 是 否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