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
监
督
工
作
方
案
编 制:吕梁曦
审 定:
监督登记号: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单位工程(小区)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水美地住宅小区第一期
工程地点:用修原职高(地块)
建筑面积:93286.96
基础形式:桩基础
结构类型:框剪
建设单位: 江西省信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江西省鑫鼎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南昌大学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 江西省建科岩土工程公司
二、监督工作范围
根据监督登记,由我站负责对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自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三、监督工作内容
对参建各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主要对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部分的钢筋绑扎、砼浇质量、砖砌体质量、等安全性能方面的施工进行监督抽查;对防水工程、装饰工程、节能保温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功能方面施工进行监督抽查。对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幕墙、钢结构、节能保温等主要分部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组成员组成进行监督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审查,对竣工验收的过程进行监督,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对各方资料进行审查。
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写出监督报告。
四、监督工作的目标
监督参建各方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合同质量条款要求。
五、监督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
六、项目监督组及监督人员
我站指派下列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对该工程进行监督。
监督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电话 | |
组长 | ||||
组员 | ||||
组员 | ||||
组员 |
1、监督组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对负责的受监工程和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负责对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装饰装修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材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填写监督记录。
(5)下发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局部停工整改时,报站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
(6)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参验人员的资格、抽查质量评定文件和参与实体质量抽查。
(7)负责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收集、整理、填写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8)编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负责受监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整改审核及归档工作。
2、监督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组长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2)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受监工程实施监督抽查。
(3)对桩基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保温、装饰装修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材料进行监督抽查,并填写监督记录。
(4)对需要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和要求局部停工整改时,应及时报监督组组长。
(5)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收集、整理、填写受监工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监督组组长的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
3、监督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观察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本站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2)按照监督组组长的要求,制定监督检测方案和方法,对工程关键结构部位进行监督检测,并填写监督检测记录。
(3)及时向监督组组长报告检测情况。
(4)及时将监督检测方案和监督检测记录交监督组存档。
八、监督工作程序
1、受理监督注册登记。
2、指派项目监督人员。
3、编制监督方案。
4、现场监督抽查。
5、写出监督报告。
九、监督的方法和措施
1、方法
(1)必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
(2)必查参建各方有关工程资料。
(3)抽查工程实物质量(目测、仪器)。
(4)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及时督促有关方处理发生的质量问题。
2、措施
(1)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
(2)对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停工。
(3)对重大违规情况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出发。
(4)按要求对受监工程能否备案提出监督报告意见。
十、对参建各方的要求
(1)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质量控制部位监督计划,将质量控制部位所涉及的各检验批的施工进展提前1~3天告知质量监督人员,以便质量监督人员确定是否进行监督抽查。
(2)各参建方在履行质量检查时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告之质量监督组组长。
十一、公开办事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请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及时向我站举报投宿。
地址:白莲路建设局质监站
邮编:330304
电话:3269002
站长:廖小军
十二、其他
附件:质量控制部位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组组长:
2011年 月 日
附表:
质量控制部位监督计划
序号 | 质 量 监 督 部 位 | 工 作 要 求 | 选 项 |
1 | 持力层确认 | 必查 | √ |
2 | 桩基钢筋砼工程 | 抽查 | √ |
3 | 桩基验收 | 必查 | √ |
4 | 基础钢筋砼工程 | 必查 | √ |
5 | 基础砌体工程 | 抽查 | |
6 | 基础验收 | 必查 | √ |
7 | 主体钢筋砼工程 | 抽查 | √ |
8 | 主体砌体工程 | 抽查 | √ |
9 | 主体工程验收 | 必查 | √ |
10 | 建筑装饰工程 | 抽查 | |
11 | 建筑屋面工程 | 抽查 | √ |
1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 抽查 | |
13 | 建筑节能验收 | 必查 | √ |
14 | 建筑电气 | 抽查 | |
15 | 智能建筑 | 抽查 | |
16 | 通风与空调 | 抽查 | |
17 | 电梯 | 抽查 | |
18 | 钢结构安装工程 | 抽查 | |
19 | 钢结构工程验收 | 必查 |
20 | 幕墙安装 | 抽查 | |
21 | 幕墙工程验收 | 必查 | |
22 | 竣工验收 | 必查 | √ |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参加单位及人员签名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勘察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交底记录: 一、监督工作目标 二、监督工作依据 三、项目监督组的组成 四、监督内容及监督计划安排 五、监督工作公开办事制度及对投诉的处理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技术交底 | ||||||
交底人(监督人员)签名 |
永修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监督站
1、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遵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执行。
2、建设工程开工时应具备所有的有关手续和资料,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应向本站提交《原材料、试块、试件取样和送检计划》见证取样人员名单资质及委托书。
4、工程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含水、电材料)(每一检验批)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及进场检验合格报告,否则不得使用。水泥材料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
5、承担工程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当地市质量监督站备案并将检测合同在监督站备案。
6、砼、砂浆施工时必须具备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单,砂、石配料计量必须以斗车过磅。
7、砂浆、砼应按标准规定取样送检,取样频率不足时将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回弹检测。
①、砂浆试样:
a)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品种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取样一次;一个检验批一般不少于二组。
b)砂浆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配合比和原材料基本相同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浆划分为同一批,基础和主体(多、高层建筑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划分)应分别划分验收批。一个验收批的试件组数不得少于3组。
②、混凝土试样:
a)开盘鉴定试块:每一品种配合比第一次使用时应进行开盘鉴定并留置砼开盘鉴定试件。
b)标准养护试块:按每一台班,每一楼层(段),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30M3,取样不应少于1组;柱、梁板砼强度等级不同时柱头节点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组;基础上地面下的砼短柱应按规定留置试件;标准养护的试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8天。
c) 实体检验同条件养护试块: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实体检验按每部位、每一台班取样不应少于1组,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取样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拆模同条件养护试块:梁、板同时拆模时,按楼面每次拌制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组,不同时间拆模时,应分别留置不少于1组砼试件。
e)抗渗试块:按连续浇筑每500M3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1组,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2组。
8、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在焊接前,按同一焊工,同钢筋级别、规格,同焊接型式取模拟试件1组。
9、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照《监理规范》及《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执行。
10、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图审中心签章的设计图纸、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进行。特别是钢筋锚固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绑扎扣除单向板外,必须采用满扎。柱、墙、梁、板等钢筋保护层厚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11、重大设计更改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更改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和图审中心共同签章。
12、办理监督注册、图纸会审、工地例会(会议)、事故调查、分部和单位工程(预)验收等总监必须参加在岗。所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机械、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实体质量等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安全和质量验收记录签证齐全,监理和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完整后提前24小时通知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抽查后方可隐蔽;监督人员对隐蔽工程抽查时,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钢筋施工班组长必须在岗。
13、我站将随时对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资料(现场施工形象进度及时整理的)、各工种岗位证件、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抽查和巡检。
14、对有关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完善并按期限反馈到我站,整改反馈单必须经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项目章(或单位公章),符合要求后方可续下施工。
15、施工现场配备的管理及各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16、构件(玻璃幕墙、铝合金、塑钢门窗、预制桩、隔热板等)施工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并出具生产许可证、构件合格证及有关检(试)验报告(含砼小型空心砌块)。
17、需专业队伍施工(桩基、屋面及地下室防水等)的必须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有分包行为的,分包单位资质及合同必须在监督站备案。
18、组织验收的机构及程序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执行,桩基础及建筑节能必须组织专项验收,分部验收时各分部资料按规定整理完善,同时提供分部验收报告。
19、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规定整理完善。同时提供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建设(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以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报告签章包括:项目经理、总监、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公章。并呈送质量监督站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组织验收。
以上各条款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名称:
监 督 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