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必要性
关键词:不适应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
关键词:过于频繁
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
关键词:内容较多
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监管总局令第27号)进行必要的修订,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
主要修订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与2009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修改规章名称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明确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关键词:用人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的规定,《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
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
关键词:简化,删除,增加
一是简化申报内容,保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既与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需要,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提示:用人单位不用每年申报一次,但当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增加了举报的内容
关键词: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即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 日期:
申报类别 | 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 | 变更原因 | ||||||
单位注册地址 | 工作场所地址 | |||||||
企业类型 | 大○中○ 小○微 ○ | 行业分类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 有○ 无○ |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 | 专职 | |||||
兼职 | ||||||||
劳动者总人数 | 职业病累计人数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粉尘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接触职业病危害 总人数: | |||||
化学物质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物理因素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其他 有○ 无○ | 接触人数 | |||||||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 | 作业场所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 接触人数(可重复) | 接触人数(不重复) 因素人数 | ||||
(作业场所1) | ||||||||
… | ||||||||
(作业场所2) | ||||||||
… | ||||||||
… | ||||||||
… | ||||||||
合计 |
填表说明
1.【申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填写【变更原因】。
2.【变更原因】按第的内容简要填写。
3.【单位注册地址】指单位工商注册的地址。
4.【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
5.【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6.【企业类型】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2011〕75号)的要求,填写大、中、小、微。
7.【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
8.【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为截止目前。
9.【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按粉尘类、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类、放射性物质类、其他五类分别填写,此栏目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可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分类填写。
10.【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目前接触各种职业危害的人数。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网上申报不填。如仅纸质申报,应填写。
1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按作业场所分别填报,【危害因素】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填写,【接触人数】(可重复)指实际接触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
12.【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不重复)指该作业场所实际接触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能按职业病危害因素简单相加,为方便起见,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