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南京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洽谈,甲方委托乙方给使用方五台起重机进行维保,根据《经济合同法》相关条例,合同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并自愿遵守和执行本合同规定之下列条款。
一、维保内容:生产车间内,四台1吨电动单梁,一台1吨电动葫芦。
二、维保期限:贰年,自合同生效,收到维保首付款起计算。
三、维保总费用:壹万伍仟壹佰元整,第一次付款到位,最后一次尾款凭收据为准(开普票)。
四、付款方式:合同生效起甲方先行预付50%,即柒仟伍佰元整,待质检院验收合格且甲方领取全部合格证后,再付清全部余款。
五、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a、承担4台电动单梁和1台电动葫芦的检测费用。
b、乙方报价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材料若出现问题,由甲方承担材料费用。(乙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及材料另附表)
c、提供登高工具或梯子,安全人员或使用人员配合监督。
d、按期按时支付维保费用。
2、乙方:a、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b、乙方报价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材料在一年之内若出现问题,由
乙方承担全部材料费用。(乙方提供的报价清单及材料另附表)
c、定期维保,并建立维保,急修档案。
d、接到报修电话3~5小时赶到现场抢修,及时恢复正常运行,超过时间耽误生产,每次罚款百分之二,如确实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再定时间。(如缺材料,工作量过大,停电等)。
六、安全、质量承诺:
1、甲方:a、提供登高工具,必须安全可靠。
2、乙方:a、维修中,严禁带电操作,登高2米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交叉作业,不准酒后作业。
b、甲方车间、仓库内的工具材料不准乙方拿带,否则照价赔偿。
c、每次维保结束,乙方书面记录,同样故障不得出现二至三次。
d、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所要材料及时上报。
e、在维修过程中,乙方维修人员出现一切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