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行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中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三条 根据危害和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四条 各项目部应成立由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施工技术人员、作业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项目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各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到生产活动全过程中,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及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节假日前期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项目(部门)应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报送公司有关部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 各项目部(部门)应与项目劳务协作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四章 事故隐患治理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项目日常排查及上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和死角。
第十条 各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原则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公司安全、工程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第十一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并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全、工程主管职能部门备查。
第十二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应公司文件要求确定隐患级别,及时上报公司安全、工程职能主管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人员需求、治理时限、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工程管理职能部门应对项目部排查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级别,及时进行确认。属于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管理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进行审批,并建档监控挂牌督办;不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但短期内难以消除的,要责成相关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整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安全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均要要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和监控责任人,以利于隐患消除和责任追究。挂牌隐患完成整改工作的,由隐患主体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合格后,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的主管机构,安全质量部是主要责任人。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有关项目部隐患责任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格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各项目部(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工作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事故隐患治理小组应会同本次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部门、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项目(部门)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将对事故隐患发生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件相关规定,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整改项目(部门)应向公司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复工,应及时摘牌销号并将有关安全隐患治理信息档案或台账整理归档管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 公司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项目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部(部门),处项目部(部门)主要负责人1000元罚款。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或制定的方案不可行的,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500元罚款。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擅自进行生产作业的,处项目部生产主要责任人1000元罚款。
(四)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0元罚款。
(五)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项目(部门),处项目部2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对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表》(附表1)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日报表》(附表2),延期未上报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施行。
附表1:
重大事故隐患报表
填报项目(盖章):
工程名称 | 隐患 发生时间 | ||
隐患部位 | 隐患级别 | ||
项目隐患整治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部 审查意见 | 传 真 | ||
隐患现状 产生原因 | |||
隐患危害程度 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 |||
隐患治理方案 | (可附页) | ||
备注 | 1.按照“一患一档”要求,一患一表,分别填写; 2.隐患级别由项目部上报按公司文件确定; 3.“零上报”在内容栏里填写无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 4.审查意见由上报项目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日报表
填报项目:(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序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 级别 | 整改要求 | 目前完成情况 | 隐患治理 负责人 |
备注: |
附件3:
重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识别及分类
第一条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现场安全生产,甚至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为了有效控制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正确认识建设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关系,两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危险源按“三标”认证体系或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识别、认定,建档登记,加强跟踪,并随着施工进展不断补充完善。
第四条 重大安全隐患主要由施工环境中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失效造成;在施工活动中未严格遵守施工规程措施、施工工序等,有可能使低危险源物质转化为高危险源,威胁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第五条 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且无充分有效保障措施控制的安全隐患,应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分为A级、B级。A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监督管理, B级重大安全隐患由子分公司监督管理。
第二章 A、B级确认、审批及上报
第七条 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确定方法:
一、由公司审批的重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列为A级隐患进行管理。
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查处的现场隐患或经调度收集反映的隐患,经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查批准,列为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公司管理;列为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子分公司管理。
三、由公司安全技术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经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确定A、B级重大安全隐患分级,并按级别进行管理。
第 A级、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审批形式:
一是根据本办法原则规定;二是安全会议研究;三是经职能部门提出,领导审批。
第九条 由子分公司提出的安全隐患,经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确定,拟定为A级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的,由子分公司提出上报。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并上报审批。
第三章 监管规定
第十条 确定为A级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挂牌,公司调度督办,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具体落实执行。详见《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
第十一条 确定为B级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由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负责挂牌,子分公司调度督办,并负责落实执行。详见《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审批表》(表一)。
第十二条 项目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方法
一、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无有效控制措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主动停产整顿,制定施工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重新单独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确定为A、B级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挂牌计划由工程、安监部门制定,一式四份,一份下达执行项目,一份送工程部门,一份送安监部门,一份送调度部门。
四、施工项目要成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小组,项目经理或安全经理、总工制定实施计划,部署贯彻,并按照上报时间要求向子分公司汇报,再逐级上报。
五、各级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有计划地深入有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现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六、各级调度部门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负责具体督办。施工项目调度室每天要收集掌握情况,子分公司列为重点调度,应做好记录,治理完毕后,进行销号处理。公司要认真核实掌握A级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督促落实。
七、各级要认真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挂牌督办追踪情况表》(表二)。此表必须按报送周期填报。A级上报公司和子分公司,B级上报子公分公司。
八、挂牌督办追踪情况,按要求填写《××公司A级(或B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防突治理挂牌督办追踪情况表》(表三)。
第十三条 施工中除应当把重大危险源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外,还应当把以下情形列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监督管理:
一、工程条件的重大变化。
二、极端天气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
三、高处坠落。
四、斜坡长距离运输及垂直运输。
五、由质量事故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放炮及爆炸管理。
七、火灾。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件)
第四章 处理规定
第十四条 施工项目对本办法应认真贯彻执行,未认真组织贯彻的,无记录的,给予项目处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治理,或不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给予提供保障的,按公司“二十条”禁令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整改期内未按规定上报资料的,列入安全计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对确定为A、B级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重大隐患未及时上报列入管理,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查,给予加倍处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1 | 土方工程 | 机械挖 土方 | 在机械回转半径内施工 | 人员伤亡 | BC |
违章操作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ABDE | |||
不了解地下设施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ABD | |||
人工挖 土 方 | 土方坍塌 | 人员伤亡 | ABCD | ||
夜间照明不够 | 人员伤亡 | B | |||
排水不畅 | 基槽坍塌、人员伤亡 | ABD | |||
坑边无防护、安全标识、警示灯 | 人员伤亡 | ABD | |||
未采取合理放坡、无支护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AB | |||
料具距坑边太近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AB | |||
无上下专用通道 | 人员伤亡 | A | |||
地基处理 | 打夯机漏电开关损坏 | 人员伤亡 | BC | ||
操作打夯机不带绝缘手套 | 人员伤亡 | BC | |||
2 | 脚手架 | 脚手架 搭 设 | 基础不实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 |
无垫板及底座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 | |||
杆间距过大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E | |||
拉接点过少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 | |||
剪刀撑不规范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 | |||
操作人员不系安全带 | 人员伤亡、 | BE | |||
钢管扣件材料不合格 | 机具损坏 | D | |||
无防护栏杆 | 人员伤亡 | B | |||
扣件未拧紧 | 人员伤亡 | BE | |||
脚手板未绑扎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脚手板苛载超过270kg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脚手架 拆 除 | 拆除前未进行加固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拆除时未设监护人 | 人员伤亡 | B | |||
恶劣天气进行施工 | 人员伤亡 | B | |||
拆除顺序不当 | 人员伤亡 | B | |||
上下同时作业 | 人员伤亡 | B | |||
多人施工配合不当 | 人员伤亡 | BE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3 | 模板工程 | 模板支护 | 模板支撑架钢度不够 | 人员伤亡 | AD |
支架材料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 | BD | |||
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 | 人员伤亡 | D | |||
模板顶部荷载超过规定 | 人员伤亡 | BD | |||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 人员伤亡 | BD | |||
模板支撑未固定 | 人员伤亡 | B | |||
模板拆除 | 拆除顺序不当 | 人员伤亡 | AB | ||
拆除区域无警示线或无监护人 | 人员伤亡 | B | |||
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 人员伤亡 | BD | |||
砼未达到强度提前拆模 | 人员伤亡 | AD | |||
拆下的模板码放不整齐、过高 | 人员伤亡 | B | |||
模板拆除高度超过2m以上,无防护措施 | 人员伤亡 | AB | |||
4 | “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 “三宝”材质不符合国家规范 | 人员伤亡 | D | |
不能正确使用“三宝” | 人员伤亡 | BDE | |||
“三宝”过期未进行检验 | 人员伤亡 | D | |||
楼梯口无防护栏杆 | 人员伤亡 | BD | |||
预留洞口无防护或防护不严 | 人员伤亡 | BD | |||
通道口未搭设防扩棚 | 人员伤亡 | BD | |||
防护棚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 | BD | |||
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 | 人员伤亡 | BD | |||
栏杆搭设不规范 | 人员伤亡 | BD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5 | 施工用电 | 电器安装 | 非电工接引设备线 | 人员伤亡 | E |
刀闸、开关上下倒接 | 人员伤亡 | DE | |||
外电防护 | 未进行防护 | 漏电伤人 | BD | ||
防护不严密 | 漏电伤人 | BD | |||
接地、接零保护 | 未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 | 人员伤亡 | BD | ||
无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 | 人员伤亡 | BD | |||
接地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 | BD | |||
无专用保护零线 | 人员伤亡 | BD | |||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 人员伤亡 | BD | |||
配电箱、开关箱 | 无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 人员伤亡 | BD | ||
漏电保护器参数与设备不匹配 | 人员伤亡 | BD | |||
配电箱内无系统图及使用标识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配电箱安装不牢,周围杂物太多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配电箱无门、锁及防雨措施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配电线路 | 没有使用5芯电缆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电缆搭挂在脚手架上 | 人员伤亡 | BD | |||
电缆埋设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使用旧电缆破损超过3处以上 | 漏电伤人 | BD | |||
过道线路无保护措施 | 漏电伤人 | BD | |||
电线裸露漏电 | 漏电伤人 | BD | |||
现场照明 | 灯具金属外壳没作保护接零 | 漏电伤人 | BD | ||
潮湿环境没有使用安全电压 | 漏电伤人 | BD | |||
生活照明 | 室内灯具低于2.4米 | 漏电伤人 | BD | ||
施工宿舍随便乱拉乱接电线 | 漏电伤人 | ABD | |||
办公室使用电炉 | 漏电伤人 | ABD |
6 | 钢筋制作与绑扎 | 钢筋制作 | 使用机械不正确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ABE |
人员操作时动作不协调 | 人员伤亡 | BD | |||
钢筋绑扎 | 不按规范拾设操作平台 | 人员伤亡 | BD |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7 | 浇筑混凝土 | 浇筑混凝土 | 操作者不穿绝缘鞋不戴绝缘手套、不戴防护眼镜 | 人身伤害 | B |
灰浆溅入眼中 | 人身伤害 | C | |||
操作者没有可靠的立足点 | 人身伤害 | B | |||
振动器电源线随便乱拉 | 人员伤亡 | B | |||
混凝土堆放过多 | 人员伤亡 | BD | |||
8 | 砌砖 | 砌砖 | 材料堆放超重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沿墙行走 | 人员伤亡 | BE | |||
脚手板铺设不严有探头板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架体不稳,无防护栏杆、无防护密目网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 | |||
9 | 施工作业 | 油漆作业 | 不通风有明火 | 引起火灾 | B |
高处作业 | 使用锤暂、煸铲工具 | 物体打击 | B | ||
高处切割 | 物体打击 | B | |||
高处焊接 | 物体打击 | B | |||
工作对面无防护网 | 物体打击 | B | |||
10 | 施工机具 | 搅拌机 | 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 | 机械损坏 | DE |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机械损坏 | BD | |||
作业平台不稳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离合器、制动器失灵 | 机械损坏 | BD | |||
钢丝绳磨损严重 | 人员伤亡、机具损坏 | BD | |||
电焊机 | 未戴防护面罩 | 眼睛受伤 | BD | ||
焊把线绝缘老化 | 引起火灾 | B | |||
未安装二次降压保护器 | 机械损坏 | BD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10 | 施工机具 | 钢筋机械 |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人员伤亡 | B |
冷拉作业区未有防护 | 人员伤亡 | AB | |||
对焊作业区无防护 | 人员伤亡 | D | |||
手持电动工具 | 随意更换插头 | 漏电伤人 | BD | ||
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用品 | 漏电伤人 | DE | |||
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 | 漏电伤人 | DE | |||
检修未断开电源 | 漏电伤人 | B | |||
断电未加警示标识、误操作 | 漏电伤人 | B | |||
磨光机 切割机 | 砂轮过小 | 碎片飞出伤人 | B | ||
切割片破损 | 碎片飞出伤人 | BE | |||
用力猛向下压 | 碎片飞出伤人 | DE | |||
碰焊机 | 不载防护用品 | 烫伤 | E | ||
圆盘电锯 |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 人身伤害 | BD | ||
没有锯盘护罩 | 人身伤害 | BD | |||
无分料器 | 人身伤害 | BD | |||
无防护挡板 | 人身伤害 | BD | |||
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人身伤害 | CD | |||
电锯片裂纹 | 碎片飞出伤人 | DE | |||
未戴防护眼镜 | 眼睛受伤 | BD | |||
平刨 | 无扩手安全装置 | 人身伤害 | E | ||
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 人身伤害 | CD | |||
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 人身伤害 | B | |||
气瓶 | 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 | 人身伤害、引起爆炸 | BE | ||
未达到安全距离 | 人身伤害、引起爆炸 | B | |||
气瓶距明火过近或露天暴晒 | 人身伤害、引起爆炸 | DE | |||
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 | 人身伤害、引起爆炸 | B | |||
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 人身伤害、引起爆炸 | B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机械操作 | 无证上岗 |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 DE | |||
酒后上岗 | 人员伤害、设备损坏 | D | ||||
11 | 起重吊装 | 起重机械 |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器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吊钩无保险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起重机安装后未验收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扒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扒杆使用前未经试吊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索具使用不理、绳径倍数不够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钢丝绳与地锚 | 揽风绳损伤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滑轮不符合规定或使用开口滑轮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D | ||||
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D | ||||
操作人员 | 司机无证上岗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DE | |||
非本机型司机操作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D | ||||
指挥无证上岗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DE | ||||
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其他 | 起重吊装作业无警示标志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未设专人进行监护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超载作业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作业前未经试吊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未进行漏电开关试验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未进行安全抱闸试验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D | ||||
被吊物体重量不明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作业人员无可靠立足点,不系 安全带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E | ||||
人员上下无专用爬梯、斜道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B | ||||
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 人员伤害、机械损坏 | DE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12 | 塔吊 | 塔吊本身 | 无力矩器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力矩器不灵敏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或限位不灵敏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吊钩无保险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 | |||
卷场机筒无保险装置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 | |||
上人爬梯无护圈或护圈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AB | |||
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没有夹轨钳或有夹轨钳而不用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E | |||
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有卷线器但失灵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移动时吊物大于起重量的2/3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 | |||
塔 吊指 挥 | 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无防护措施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道轨无接地、接零或有但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司机无证上岗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E | |||
指挥无证上岗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E | |||
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E | |||
塔吊安、拆 | 未制定专项方案或未按方案要求去做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AE | ||
施工队伍不具备资格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 | |||
工具脱手、连接件坠落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C | |||
塔吊安、拆 | 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 | ||
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 | |||
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轨距偏差超限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 | |||
轨道无极限位置阻挡器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高塔基础不符合设计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塔 吊作 业 | 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AB | ||
斜拉被吊物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 | |||
六级以上大风作业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E | |||
拉埋土、冻土中的物体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E | |||
防碰撞措施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AB |
13 | 施工电梯 | 人货电梯 | 架作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E |
连墙杆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E | |||
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连墙杆的连接不牢固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连墙杆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13 | 施工电梯 | 人货电梯 | 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地锚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限位保险装置 | 吊篮无停靠装置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 | ||
无超高限位装置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 | |||
使用磨擦式卷扬机时超过限位未采用断电方式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器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钢丝绳 | 钢丝绳磨损已超过报废标准的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钢丝绳锈蚀缺油、断丝超标、断股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绳卡不符合规定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钢丝绳拖地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楼层卸料平台 | 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 | 人员伤亡 | B | ||
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 | 人员伤亡 | B | |||
平台无防护门或门不起作用 | 人员伤亡 | BD | |||
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 | 人员伤亡 | BD | |||
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的 | 人员伤亡 | BD |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
序号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后果 | 控制措施 | |
13 | 施工电梯 | 防 护架 体 | 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E |
架体与吊篮间隙超过规定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E | |||
架体垂直念头超过规定要求 | 机械损坏 | B | |||
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 人员伤亡 | B | |||
扒杆安装不符合要求或无保险绳 | 机械损坏 | BD | |||
井架开口处未加固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传 动系 统 | 卷扬机地锚不牢 | 机械损坏 | BD | ||
卷扬机钢丝绳缠绕不整齐 | 机械损坏 | BD | |||
第一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 | 机械损坏 | B | |||
滑轮边缘破损或与支架体柔性连接 | 机械损坏 | B | |||
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托保险装置 | 机械损坏 | BD | |||
滑轮与钢丝绳不匹配 | 机械损坏 | BD | |||
其他 | 无联络信号或信号不明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卷扬机无操作棚或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 | BD | |||
无防雷保护或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BD | |||
安装完工后无验收 | 造成重大事故 | D | |||
六级以上大风大雾作业 | 人员伤亡、机械损坏 | D | |||
防 火防 洪 | 消防设施未设置 | 引起火灾、无法扑救 | BD | ||
无排水设施 | 造成施工停产 | CD |
14 | 现场管理 | 易 燃易 爆区 域管 理 | 进入库区车辆熄灭 | 引起爆炸、机械损坏 | D |
无禁火标识 | 引起火灾 | B | |||
易燃易爆 | 引起爆炸、机械损坏 | C | |||
穿带钉鞋、穿绸衣服 | 引起爆炸、机械损坏 | BD | |||
备注 | A、目标、管理方案 B、进行控制 C、应急 D、监测 E、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