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提高中建五局广东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中建五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中建五局项目法施工手册》中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条款,参考中建总公司施工现场CI达标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针:建绿色家园、树企业形象。
第三条: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目标:
(1)施工噪声不扰民,施工噪声场界达标:昼间≤75db、夜间≤55 db。
(2)施工现场目视无扬尘,道路运输无遗洒。
(3)固体废弃物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管理。
(4)对有毒有害废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5)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6)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
第二章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任务
第五条: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机构,并健全各种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条: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公司对项目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督促、检查、指导、服务作用。
第三章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组织
第七条:实行公司、项目两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公司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协调。具体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由项目部完成。
第:公司设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第九条:公司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归口部门为工程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项目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条: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机构,明确生产主管抓文明施工、环境管理。
第四章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十一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
一、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负总的责任。
二、制定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制度。
三、每年召开一次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公司当年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工作情况,部署下年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工作;总结和推广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工作经验。
四、审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技术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负领导的责任。
二、负责编制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制度。
三、负责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组织编制、收集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四、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批。
五、组织公司每月对各施工项目的文明施工、环境大检查,督促落实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案。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
一、对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
三、建立项目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机构,组织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制度和规定。
四、组织项目部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收集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
五、根据项目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所判定的本项目重大环境因素确定项目环境目标、指标,组织编制项目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案。
六、组织对项目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经常的文明施工、环境思想教育,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及职工的文明施工、环境意识。
第十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对本项目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责任,从技术上解决对环境有影响的施工过程。
三、负责编制本项目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案。
第十五条:项目生产负责人
一、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本项目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意见。
三、参加公司对项目的文明施工、环境大检查,并负责落实公司对项目要求整改的有关内容。
第十六条:项目专(兼)职文明施工管理员
一、对本项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负监督、检查、实施与落实责任。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规定,落实公司和项目有关管理制度。
三、参加项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编制,并在施工中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四、参加项目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检查落实情况。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文明施工、环境大检查,具体落实公司有关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施工工长
一、对所有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负落实责任。
二、具体组织班组学习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提高操作工人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参加项目定期或不定期的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现场封闭管理
第十:施工现场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四周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一般采用红砖砌筑,有条件的项目围墙应尽量采用可重复利用的工具式围墙。主要道路边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位置不低于1.8米,当地有规定的按地方要求执行。围墙形象符合中建总公司施工现场CI达标细则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处应设置符合CI要求的大门,主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并设专职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穿戴整齐、明显的统一服装。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胸卡。
第二十一条:大门的形式符合中建总公司施工现场CI达标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明确责任人,采取有力的治安防范措施,防止失盗事件发生。门卫室应悬挂门卫管理制度牌。
第六章施工场地管理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主要施工道路应浇筑厚度不少于200mm、强度不低于C15的砼路面,现场办公室、厕所、材料堆场、加工场地可浇筑厚度不少于100mm、强度不低于C10的砼地面,其它可做砂浆地面。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为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不得有大面积积水。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经排水沟或管道流到集水井沉淀统一处理。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不得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江河,泥浆用专用车辆运出施工场地。
第二十六条:施工场地应保持干净,每天有专人负责清扫,干燥天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散装材料、余泥渣土运输车辆采用罐装或加盖,确保道路运输无遗洒。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进出大门口处应设置洗车槽,出入工地的车辆不得带泥上路,必须在洗车槽处冲洗干净方允许上路行使。
第二十: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吸烟,应按照工地的实际情况设置吸烟处或吸烟室,吸烟室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滴、漏水现象,穿越道路的水管应有防止被车辆压破的措施。
第三十条:工地要根据季节进行绿化布置,尤其是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必须做到。
第七章材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工具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布置,各种材料、构件必须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置材料分类标识牌。物资的状态标识包括四种形式:未经检验;已检验、结果待定;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各种物料堆放要整齐,砖成丁,砂石材料成方,大型工具、钢管一头见齐,水泥堆码要垫高,要清底使用,堆放高度不超过10包。
第三十三条:钢筋、模板、木方在堆放前要垫高,模板、木方堆放成垛并有遮雨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的小型材料、工具堆放在专用的货架上,使用、运输方便,货架上均有材料标识牌。
第三十五条:工地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要单独设库保管并标识清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材料的使用不能长料短用、大材小用,模板、木方不随意乱锯,控制施工用水用电,除特殊情况外尽量少安排或不安排夜间施工作业。
第八章机具设备管理
第三十七条: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布置,机械的标记、编号应明显,使用的设备要有安全标牌和操作规程牌。
第三十:在用的搅拌机、砂浆机旁设置有沉淀池,不得将水泥浆水直接排入下水道。清洗机械排出的废水要有排放措施,不得随地流淌。
第三十九条:机械设备要完好,不得带病工作,无跑、冒、滴、漏油现象。固定的机械设备要有防雨、防晒措施。机械使用、维修、清洗所产生的含油手套和纱布等弃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扔乱丢。
第四十条: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不等违章操作。
第四十一条:机械运行要有记录,台帐要齐全。
第九章操作面及楼层管理
第四十二条:工人操作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随完工随清理。丢洒在楼梯、楼层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理,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第四十三条: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
第四十四条: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利用人货电梯、井架等措施稳妥下卸,严禁从门窗口向外抛掷。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按可回收、不可回收及有毒有害废弃物分类堆放,并设分类标识牌。
第四十五条:人货电梯和井架内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得有垃圾。
第四十六条:楼层内拆除的模板、木方等材料要及时清理,不能马上运走的要按所使用的部位、规格堆码整齐。
第四十七条:从第二层开始,必须采用合格的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第十章施工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管理
第四十:职工宿舍要求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搭设,必须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宿舍。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及办公区应有明显划分,有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九条:职工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要单人单床,不准通铺,宿舍有防蚊措施,如地方有规定按当地的要求布置宿舍人员的数量。
第五十条: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好,不乱泼乱倒,应设垃圾桶,房屋周围道路平整,宿舍门向外开,栋与栋之间满足当地防火要求。
第五十一条:宿舍内床铺和各种生活用品、衣物摆放整齐,宿舍内保持干净、卫生,无异味,宿舍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得快等电器。
第五十二条:生活区应设置工人学习和娱乐的场所。宿舍禁止男女混居。
第五十三条:生活区设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位置原则上距离厕所、垃圾站、污水沟等污染源在20米以上,距离宿舍不少于10米。
第五十四条:生活区按作业人员的数量根据地方的要求设置足够使用的淋浴设施,寒冷季节应供应给职工热水。
第五十五条:生活区控制用水用电。无人时水龙头要关闭严实无漏水现象,电风扇、电视机、空调、灯泡等电器需关闭。
第五十六条:生活区要有治安保卫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宿舍防火管理制度,集体食堂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食堂防火管理制度,并有治安、防火、卫生责任人。
第五十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食堂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戴好工作衣帽,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要求文明操作,不光脚、不赤背、禁止随地吐痰。
第五十:食堂要做到生熟食分开,半熟食、熟食要有纱门,食堂要有有效的灭蝇措施。
第五十九条:食堂内醒目位置墙上应悬挂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食堂防火制度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第六十条:食堂排水系统在排往城市管网之前的位置应设置简易的隔油池并定期掏油,禁止直接将废水排往城市下水管道。
第六十一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均要设置厕所,厕所的屋顶、墙壁要严密,门窗齐全有效,便槽内必须铺设瓷砖,厕所内必须设有自动冲水装置,并且每天有专人负责清洁。厕所有显著的“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第六十二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厕所要有简易的化粪池,加盖并定期喷药。
第六十三条:高层建筑施工的楼层每隔3~4层应设置一个简易的可移动厕所,并且每天有专人负责清洁。
第十一章 施工现场标牌
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的进出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组织管理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其它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图牌(如火警疏散平面图等)。
第六十五条: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施工现场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标语,危险部位和特殊施工部位应针对性的设置安全标志牌。
第六十六条:施工标牌的制作要符合中建总公司施工现场CI达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内容有针对性,标牌制作、挂设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第十二章 现场防火
第六十七条:施工现场根据作业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
第六十:按照不同的作业条件,根据有关消防规定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如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对于设置的泡沫灭火器应有防晒措施和换药日期。
第六十九条: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要求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径在2寸以上,每层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七十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项目安全员和生产主管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后才能动火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十三章 保健急救和社区服务
第七十一条:一般工地应设置保健药箱,配备一般常用药品,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并有专职医生。工地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如担架)和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
第七十二条: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和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方式可采用黑板报、内部报刊、标语、会议、宣传图片等方式。
第七十三条: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均应设置茶水桶以满足职工饮水要求,并加盖加锁有标志。夏天应提供防中暑的饮品。
第七十四条:现场应建立不扰民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或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处理及时并有工作记录。
第七十五条:施工现场针对施工工艺应设置防尘、防噪声设施,做到不超标。强噪声源附近施工的作业人员应使用耳塞等降噪措施。
第七十六条: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有主管部门的批准手续,并做好周围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有危害的化工产品(如油漆桶、电焊条、废电池等)可单独存放并标识,由项目部联系有处理该废弃物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七十:砂浆、砖头、砼块等对环境无害、无危险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项目部集中存放,委托垃圾清运单位处理。
第七十九条:对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回收的废弃物,可由项目部清理集中出售给相关的废品回收公司。
第十四章 考核与奖罚
第八十条:按《中建五局广东公司项目综合考评办法》中文明施工、环境管理三级指标进行考核,每月由公司施工现场综合考评组考评一次。
第八十一条:每次考评按三级指标表百分制70分(不含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70~80分者(不含80分)为合格,80~85分者(不含85分)为良好,85分以上者为优秀。
第八十二条:对每次考评要进行奖罚,具体见《项目综合考评办法》中的有关奖罚条款。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建五局广东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中建五局(粤)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版)同时作废。
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考评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保 证 项 目 | 文明施工、环境 管理方案 | 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方案不具体或现场未执行方案的扣8分 | 10 | ||
2 | 文明施工、环境 管理制度 | 无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责任制度扣10分 无文明施工、环境检查制度扣10分 检查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无奖罚制度或未执行奖罚制度的扣5分 | 10 | |||
3 | 封闭管理 | 施工现场、生活区围墙不符合要求的扣8分 现场和生活区无门卫和门卫制度的扣3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带工作卡的每人扣1分 | 10 | |||
4 | 施工场地管理 | (三)环境价值的定义工地地面未按要求做硬地化处理的扣扣5分 道路不畅通的扣5分 无排水设施、排水不通畅、场地积水的扣4分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现场泥浆、废水到处横流的扣3分 市场价格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市场物品)可以近似地衡量物品的价值,但不能准确度量一个物品的价值。三者的关系为:泥浆、废水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管网的扣3分 工地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的每处扣2分 现场无绿化布置的扣4分 建筑垃圾未分类堆放、无标识的扣5分 | 10 | |||
3)应用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依据项目所属行业、环境功能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时间确定采用何种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5 |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现场材料管理 | (2)评价范围。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其相应的评价范围。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不按总平面图布置的扣4分 材料未挂标识牌或标识不清的每处扣1分 (3)环境影响评价中应用环境标准的原则。材料堆放不整齐的每处扣2分 (4)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的扣5分 水泥、模板、木方等容易受潮、腐烂的材料无防雨措施的每处扣3分 | 10 | |||
6 | 楼层管理 | 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活完脚下清的扣3分 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运走的扣2分 模板拆除未及时清理的扣2分 楼层内随地大小便的扣2分 | 5 | |||
7 | 现场防火 | 无消防措施、制度的扣5分 现场无灭火器材或配备不合理的5分 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或不能满足要求的5分 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扣2分 | 5 | |||
小计 | 60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8 | 一 般 项 目 | 现场宿舍 | 在建工程兼做宿舍的扣5分 每人无2平米、不是单人单床的扣5分 宿舍床铺、生活用品放置不整齐的扣2分 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等电器的扣5分 宿舍有男女混居现象的扣5分 周围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4分 无消暑和防蚊措施的扣3分 | 5 | ||
9 | 食堂管理 | 食堂无卫生管理制度、防火的扣3分 食堂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的每人扣2分 工人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扣5分 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扣5分 生熟食品未分开放置、熟食无纱门的扣5分 | 5 | |||
10 | 厕所、澡堂 | 厕所、澡堂脏、乱、差的扣5分 厕所不使用自动冲水设施的扣3分 高层建筑未按要求设置简易厕所的扣5分 厕所、澡堂无明显标识牌的扣2分 澡堂无淋浴设施或不能满足人数要求扣5分 | 5 | |||
11 | 治安综合治理 | 生活区未给工人设施学习和娱乐场所的扣4分 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或未落实责任人的扣3分 治安防范措施不力,常发生失盗事件的扣5分 | 5 | |||
12 | 施工现场标牌 | 大门口处无“五牌一图”或内容不全的扣5分 现场无安全标语的扣3分 现场标牌不规范、不整齐的扣2分 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的扣5分 | 5 | |||
13 | 保健急救 | 无保健医药箱的扣5分 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的扣5分 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的扣1分 夏季未提供防中暑的茶水或饮品扣2分 | 5 | |||
14 | 社区服务 | 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的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的扣5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的5分 未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的扣3分 车辆带泥上路的扣3分 | 5 | |||
15 | 其它 | 认为有不符合文明施工、环境管理办法的扣1~5分 | 5 | |||
小计 | 40 | |||||
总分 | 100 |
2.保证项目有一项不得分或小计不足40分,本评分表计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