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骨干教师管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先导、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县普通中小学在岗的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市、县级以上名师,市青年骨干教师,市青年重点培养对象(以下统称为骨干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对骨干教师进行定性及量化考核。
(一)定性考核
由学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进行定性考核,考核结论为优秀或合格的教师,方可参加量化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不服从学校管理、拒不完成学校分配任务、拒不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情况,经批评教育仍未及时改正的。
2.出现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组织学生购买非学校规定的教辅资料,向家长索取钱物,出现言语、人身攻击行为造成较坏影响,受党纪或行政处分或有其他损害教师形象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等情况的。
3.年终考核、全员赛课、教学常规列本单位或本学科后1/3的。
4.因个人原因脱离教学一线不再上课的。
(二)量化考核
对定性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由学校从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积分,每学年报县教研室审核。
1.教育教学(30分)。
(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0节,小学不少于14节;学校管理人员兼课的,中学每周不少于5节,小学每周不少于7节)。(5分)
(2)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综合考核居全校前列。(考试学科:期末考试列全县前1/4(实验学校列全县前两名)、前1/3、前1/2分别计10分、7分、5分;非考试学科:本单位考核成绩优秀、前1/3、前1/2分别计10分、7分、5分)
(3)全员赛课、教学常规成绩列本学校前列。(居前1/3、前1/2的分别计5分、3分)
(4)承担其他工作。(担任班主任、少先队等工作计2分,受到省市县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表彰分别计5分、4分、3分。本项最高计5分)
(5)指导学生在县级以上学科类、科技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指导学生在正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县级3、2、1分,市级4、3、2分,省级5、4、3分。发表文章县、市、省分别计2、3、5分,本项按最高项计分,最高计5分)
2.教育科研(30分)。
(1)在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网站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发表论文县、市、省分别计1、2、4分,本项可累计,最高10分)
(2)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等评比中获奖。(获一、二、三等奖,县级2、1、0.5分,市级3、2、1分,省级4、3、2分,本项可累计,最高5分)
(3)参加县教研室组织的试题编写被推广使用或获奖;参与省市教科院组织的教辅资料编写并正式出版。(县、市、省分别记0.5、1、2分,本项可累计,最高5分)。
(4)主持或参与科研研究。(主持省、市、县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分别计8、5、3分;参与或立项的课题折半计分;主持校级课题研究取得成效被推广的计2分,本项按最高项计分,最高10分)
3.示范引领(40分)
(1)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奖。(省、市、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9、8、7分;6、5、4分;3、2、1分,参加国家级比赛计10分。本项按最高项计分,最高10分)
(2)在片区、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设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片区、县、市、省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可累计,最高10分)
(3)在片区及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专题辅导、经验介绍(半小时以上)。(片区、县、市、省级分别计1、2、3、4分,本项可累计,最高10分)
(4)做好结对帮扶、师带徒工作。指导教师在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教学比赛中获奖。(省、市、县级分别计5、3、2分,本项按最高项计分,最高5分)
(5)在县局组织的教学比赛、教研活动和教学视导中担任评委、指导和督查工作,并能出色完成所承担工作的。(依据工作完成质量每次计0.5-1分,本项最高计5分)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县教研室统一组织,一个学年度为一个考核单位。县教研室成立骨干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及结果的审定。各学校负责本单位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材料审核、登记、上报等工作。
2.被考核对象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提供相关材料(各类证书及佐证材料,有效时间为上一年7月1日——当年6月30日,所有材料均为同一学科),所在单位负责材料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各单位在当年的7月20日前上报《利津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利津县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上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考核对象的称号,并追究相关经手人、审核人的责任。
4.县教研室按照全县量化考核积分从高到低,分学段、分学科、按比例确定各学年度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优秀等级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应学段、学科参加考核人数的30%,后5%的人员确定为基本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为“优秀”的骨干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当年县级骨干系列复评,直接确定为相应的骨干教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教师,由学校对其进行帮扶;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骨干教师,取消其现有县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应荣誉证书,取消其市级以上骨干系列评选及复评资格。因量化考核“基本合格”而被取消骨干称号的,需重新参加原级别的骨干教师评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利津县教研室。
附件:1.《骨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登记表》
2.《干教师年度量化考核汇总表》
教学研究室
年 月 日
附件1
骨干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校(盖章) : 填表时间: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考核年度 | ||||||||
学科 | 业务称号 | 现任教学科 | |||||||||
定性考核 | 师德修养与工作表现: 考核结论: | ||||||||||
量化考核情况记载 | 项目 | 情况记载 | 自评 | 得分 | |||||||
教育 教学(30) | |||||||||||
教育 科研 (30) | |||||||||||
示范 引领(40) | |||||||||||
合计 | 县教研室考核结论: |
附件2
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考核年度: 填报时间:
学校 | 姓名 | 学科 | 业务称号 | 定性考核结论 | 量化考核积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