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 时组织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现将相关参加人员名单、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报上,请核查,并派员现场监督。
拟参加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验收组职务 | 工作单位 | 职位 | 备注 |
部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分 部 工 程 | 1 | 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
4 | 观感质量符号要求 | ||
检查人员签字: |
质监站签收意见: 监督员:
填表须知:
1、本通知单由施工单位填报。
2、工程验收报送频次根据各工程特点,由监督人员在监督方案中确定。
3、施工、监理单位应将相关施工、监理等资料于拟验收前3个工作日送至质监站核查,其中地基子分部(基槽(坑)、桩成孔等)于拟验收前1个工作日送至质监站核查。
4、质量监督人员根据核查结果,签署是否同意并参加验收监督意见,并签字。
5、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6、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验收部位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和自检情况(应有书面材料);②建设(监理)单位介绍施工过程及验收前的检查、监理情况(应有书面材料);③参加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实体质量和验收资料;④勘察、设计单位发表检查验收意见;⑤质监站监督人员介绍施工中的监督检(抽)查情况,发表此次监督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通知单
庐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拟定于 年 月 日 时组织 竣工工程验收,现将相关参加人员名单、验收条件检查情况表报上,请核查,并派员现场监督。
拟参加验收组成员名单
姓名 | 验收组职务 | 工作单位 | 职位 | 备注 |
部位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单 位 工 程 | 1 |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 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 ||
4 |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
5 | 观感质量符号要求 | ||
检查人员签字: |
质监站签收意见: 监督员:
填表须知:
1、本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填报。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有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建设单位应组织将相关施工、监理等工程技术资料于拟验收前7个工作日送至质监站核查。
5、质量监督人员根据核查结果,签署是否同意并参加验收监督意见,并签字。
6、验收程序: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介绍验收部位施工过程的质量情况、质量问题处理情况和自检情况(应有书面材料);②建设(监理)单位介绍施工过程及验收前的检查、监理情况(应有书面材料);③参加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实体质量和验收资料;④勘察、设计单位发表检查验收意见;⑤质监站监督人员介绍施工中的监督检(抽)查情况,发表此次监督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