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空间,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达到人适其岗、岗得其人,特制定本办法。
1.2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
1.2.1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1.2.2轮岗管理工作坚持计划性、科学性及组织性相结合,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
1.2.3坚持发展原则,通过轮岗交流,不断增加管理层及员工队伍的活力。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各单位)。
1.4成立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担任组长,组员由集团副总裁、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组织全集团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各分公司对照本制度可成立本分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在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完成各分公司员工轮岗计划提报、实施。
2、轮岗种类、对象及要求
2.1岗位交流种类主要分为任期性和常规性轮岗
2.1.1任期性轮岗
任期性轮岗指管理人员同一岗位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必须进行岗位轮换。
2.1.2常规性轮岗,即“活水”计划
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和人才成才培养需要,常规性轮岗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2.1.2.1发展性轮岗:围绕集团公司产业升级扩张和战略转型的大局,通过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跨地域、跨板块、跨单位、跨专业的有序轮岗,促进集团公司全面协调发展。
2.1.2.2培养性轮岗:为促进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员工个人职业发展,针对经历阅历单一的管理人员,通过多岗位、多经历的磨砺历练,不断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养。
2.1.2.3优化性轮岗:根据各级管理层和人才梯队的建设需要,通过有序轮岗交流,进一步优化管理层队伍的整体结构,增强集团公司员工的战斗力。
2.2轮岗的对象
2.2.1经理级本岗工作满3年或总监级以上本岗工作5年或同一部门同一岗工作满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轮换(专业技术序列、特殊岗位、公司战略岗位可根据人员发展周期做适当调整,需经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2.2为了促进集团公司各板块、各单位全面协调发展,需要跨板块、跨单位、跨地域轮岗的人员。
2.2.3为了优化管理人员班子队伍结构,需要轮岗交流的人员。
2.2.4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管理及业务能力的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集团特殊要求的人员除外:
2.2.4.1在同一岗位工作持续时间须满2年或满一个任期。
2.2.4.2近2年月度绩效4次(含)达到C(含)以上或者季度绩效1次(含)达到B以上。
3、计划与实施
3.1岗位轮换时间依据岗位属性要求制定,分为长期轮岗和短期轮岗,长期轮岗一般为3年;短期轮岗原则上为1年。
3.2集团产业升级扩张和战略转型需要储备人员的轮岗计划,以及跨单位轮岗计划,由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进行人员选拔、讨论,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轮岗单位负责制定轮岗人员接收及实施细则并无条件配合实施,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协调、监督、备案。
3.3各单位内部岗位轮换依照本办法中的第2.2条执行:
集团年底会组织年度人才盘点,各单位依据人才盘点情况将成员的轮岗计划需于每年1月15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副总审批,集团董事长批准实施。
3.4轮岗计划包括轮岗所在部门、岗位及岗位职责、轮岗期限,轮岗人员。所有参加轮岗的人员必须填写《员工轮岗登记备案表》。
3.5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须做好有关沟通工作。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
3.5.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
3.5.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3.5.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意义、目标、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3.5.4明确当事人对轮岗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3.6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轮岗的要求,对参加轮岗人员进行考察、评估人岗匹配度,给出轮岗人员审核意见。
3.7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
3.7.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3.7.2进展中的工作项目移交,包含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3.7.3工作资源交接,如岗位资料、数据报表等。
3.8轮入部门须对轮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确保轮岗人员尽快了解工作环境和岗位业务。岗位前任者可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帮忙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应给予协助解决。
3.9强化在职辅导。轮岗岗位的直接上级作为轮岗员工的业务辅导师,并督促业务辅导师根据轮岗员工的实际情况及岗位需求制定业务辅导计划,业务辅导师每年12月份须对人才进行精简评估(一页人才评估表),并在年度轮岗工作总结中进行汇报。
4、轮岗期间工作考核与薪酬标准
4.1所有人员轮岗交流期间实行易岗易薪,并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薪酬调整具体如下:
类型 | 平级轮岗 | 跨级轮岗 | 降级轮岗 |
同领域 | 上岗后即时调整薪酬 | 3个月考核后调整薪酬 | 上岗后即时调整薪酬 |
跨领域 | 3个月考核后调整薪酬 | 3个月考核后调整薪酬 | 上岗后即时调整薪酬 |
5、监督、奖惩
5.1轮岗者无正当理由拒绝轮岗的,直接给予降职处分决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5.2轮岗者延迟报到轮岗(原则3天内到新岗报到),一律按旷工处理。
5.3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在本岗工作年限超出2.2.1条要求,未实施一次轮岗者,予以降级使用。
5.4轮岗者轮岗期间消极涣散、工作不作为,或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给予从严、从重处罚。
5.5对轮岗者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可根据轮岗者综合表现,安排其调岗,薪酬按照新岗确定。对于集团产业升级扩张和战略转型轮岗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根据轮岗者综合表现,经集团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优先安排其调回原岗或同领域同级别岗位,薪酬按照调回原岗薪酬执行。
5.6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评选先进、出国游学等方面优先安排完成轮岗的员工。
5.7凡发现用人部门相关管理者不严格执行和落实轮岗制度、轮岗计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5.8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参与轮岗的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跟进,建立员工轮岗档案,其直接主管对其考核结果负责,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轮岗结束后三日内轮岗人员应提交工作总结,由轮入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5.9每年1月初,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轮岗工作总结,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织成员,对本年度提出相关的意见及改进措施,同时做好下一年度集团及各单位岗位轮换工作实施方案。
6、附则
6.1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自下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