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反事故措施编制及实施工作,切实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XXXX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是指: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职业健康措施,包括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第三条 反事故措施是指: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应结合设备检修和改造进行实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以下简称“两措”制定应经过认真的分析调查,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审核,确保项目实的必要性、有效性、经济性。
第五条 本办法使用于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全资、控股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两措”计划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两措计划的审核、批准和实施监督,各单位“两措”完成率纳入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两措”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两措”计划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为保证“两措”计划所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提供保障。
第 各单位分管生产的行政副职(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两措计划的制定、审核并督促实施,保证安措费用的有效使用。
第九条 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审核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审核以安监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两措”计划的资金使用由生技部门统一协调管理。各单位安监部门认真做好“两措”的检查监督,组织或参加项目验收,对本单位“两措”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两措”计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三章 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十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业卫生、职业安全健康环境标准等;
(二)电力行业颁发的标准、规程、规定,有关安全通报提出的防范措施;
(三)XXXX集团及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办法,重大反事故措施,及发生事故的教训和提出的防范措施;
(四)本单位风险评估(各类安全性评价)、创星级企业、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等提出的整改与防范措施;
(五)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两措”计划编制应紧密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收集多方意见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优先解决严重影响员工安全与健康的问题,努力消除设备、设施的重大安全隐患,措施内容须明确具体。
第四章 项目内容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内容:
(一)安全工期具和安全设施
1、防止人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环境(粉尘、毒气、噪声、电磁、高温、辐射)伤害等各种电力安全防护工器具、设施及维护;
2、生产现场各种安全标志标识、安全防护(围栏、带、防护罩),以及厂(场)区域内机动车道各类标志标识和防护设施等安全设备与设施配备及维护;
3、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等相关设备;
4、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外委试验;
5、其它保护员工安全的设备与设施。
(二)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1、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场所和所需设施;
2、生产场所必须的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消防水系统以及火灾探测、报警、火灾隔离、救护人员自身防护等设施和措施的配置及定期检测、维护;
3、生产场所工作环境(如照明、护栏、盖板、通道等)的改善;
4、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防雷、防静电、通风、照明等措施改造和设施配置;
5、工作场所或施工车辆上配备急救用品,急救箱、救援装置配置并及时补充更换;
6、事故照明、现场移动照明设备和设施;
7、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检测的设备和设施;
8、特种作业、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
9、防范粉尘、噪音、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所配置防护用品和设施。
(三)教育培训
1、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具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等的培训;
2、企业员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高空救援设备、紧急救护、消防器材使用等的培训;
3、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资料、器具、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等;
4、举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展览,设立陈列室、安全教育室等;
5、安全生产知识的考试以及试题库的建立、完善、维护和使用;
6、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四)其它
1、安全监察必需的交通、影(音)像采集等设备和装备;
2、安全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3、各类应急预案演练;
3、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评估等活动;
4、有关星级企业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反事故措施内容:
1.治理设备(设施)重大缺陷、隐患措施;
2.除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大修标准项目、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之外,以提高设备系统安全可靠性为目的的项目。
第五章 编制与核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性评价、技术监督、运行分析、状态监测、巡(点)检等工作情况,编制年度“两措”计划,明确项目及内容、资金、责任部(人)、完成时间。
第十五条 “两措”计划应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在相关项目中单独列项注明,与其它项目一并申报、核准、批复。
第十六条 “两措”计划批准后,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相关部门执行,并按照规定格式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见附件1)。
第六章 实施与验收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两措”计划,火电、生物质发电企业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分别纳入企业生产性技改、大修、维护计划中,风电、潮汐、太阳能等发电企业分别列入大修、技改、风电机组维护、输变电设备维修与试验、生产专业项目、零购、小型基建等项目中,同时在所列项备注说明属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或反事故措施。
第十 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保证计划的全面落实。
第十九条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责任单位应进行验收。对重大的“两措”项目,应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企业本年度“两措”计划表和上一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汇总表(年报)应于每年的1月底前报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厂) 年“两措”( )计划表
批准: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计划/实际资金 (万元) | 计划/完成 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2.两措( )计划表,括号内注明安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或反措(反事故措施)并单独分表汇总。
附件2 龙 源 电 力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司(厂) 年“两措”( )计划完成汇总表(年报)
批准: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计划/实际资金 (万元) | 计划/完成 时间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2.两措( )计划完成汇总表,括号内注明安措(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或反措(反事故措施)并单独分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