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其地位和作用
1、: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家根本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集中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2、的地位: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3、的作用
(l)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民主性的体现。
(2)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
(5)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改革。
4、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2)、是国家的“基本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3)、是国家的“政治法”: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
1、国体指国家的阶级本质,亦即国家的性质,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哪个阶级或哪些阶级处于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权力,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和被压迫的地位。我国对国体作了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政体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也叫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核心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三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群众自治体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典型特征: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公民的基本义务:
《》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必须遵守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除以上五方面基本义务外,公民还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四、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党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党对国家机关的领导实现的。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2)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是党的政治原则与组织原则在国家制度上的体现。
(3)责任制原则。根据现行和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分别采取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个人负责制是由首长个人决定问题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在我国,及其各部、委、等都实行个人负责制。
(4)分工和协调原则。
(5)精简和效率原则。
(6)群众路线原则。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这也是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和对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法律保证。
(7)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它是指法律制度的完备和国家机关严格依照法律办事。
(8)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我国奉行的基本原则。
(9)反对官僚主义原则。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全国”。全国由全国各个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 法律 规定;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任职届满前2个月以前,全国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的选举工作。
(2)、全国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常委会是全国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全国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委会的组成成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常委会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都是5年。略有区别的是,下届第一次会议开始时,上届的任期即告结束。但上届全国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常委会产生时。
3、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是国家机构中的一种,、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的日常工作。设立,由秘书长领导。
5、军事委员会
中国党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其主要职能是:直接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党委员会决定。党的由、副、委员组成,实行负责制。中国人民的党组织,根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中党的组织和机构,由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 、自治县 、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乡、民族乡 、镇 的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
7、地方各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是中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即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它们的组成及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规定。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9、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全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10、人民
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
最高人民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专门人民主要包括军事、铁路运输,各级人民都是与各级人民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