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管
理
规
定
1 基本要求
1.1临时用电实行许可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为许可证”)。
1.1.1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1.1.2生产装置、罐区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
1.2基本建设使用6KV、10KV临时电源,施工单位需向配送电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3许可证签发人应具有电气运行经验并接受过临时用电管理培训,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4凡涉及高处、受限空间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等临时用电作业的,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职责
2.1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申请、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危害识别
3.1.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用电作业现场针对作业内容、作业环境等开展危害识别,进行安全用电分析,提出具体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3.1.2将本次作业需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3.1.3用电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作业人员告知作业程序、临时用电主要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等。
3.2用电方案制定
3.2.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含50KW)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向配送电单位提交安全用电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1施工概述、临时用电目的及保证临时用电安全的组织等。
3.2.1.2用电设备位置、双方商定的线路走向、布置和电源接入点情况。
3.2.1.3选择变压器容量。
3.2.1.4负荷计算、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3.2.1.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3.2.1.6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3.2.1.7临时用电设备防尘、防雨、防潮、防小动物危害、防火等措施,以及用电应急处置措施。
3.2.1.8个体防护装备。
3.3许可证办理程序
3.3.1施工单位申请人应持安全用电技术方案、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
3.3.2临时用电审批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临时用电技术方案审查合格后,现场核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电安全措施,核定临时用电电源接入点。当临时用电审批人无法亲临现场检查时,可委托具有相应电气知识和资质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审批人。
3.3.3用电安全措施核查验收合格后,由临时用电审批人签发许可证。
3.4作业安全措施
3.4.1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持相应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3.4.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4.3施工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3.4.4在防爆场所内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4.5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3.4.6需埋地敷设的电缆要避开施工区域,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并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需要穿越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4.7配电箱应保持整洁,箱内禁放各类杂物。配电箱(柜)应上锁,有防雨、防潮、防小动物措施。
3.4.8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3.4.9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符合规范的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使用同一开关(含插座)。
3.4.10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距用电设备5m范围内,宜安装断开开关,保证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断开电源。
3.4.11照明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4.12标签、标识
3.4.12.1所有负荷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
3.4.12.2断开的开关应有可靠的安全提示。
3.4.12.3所有开关箱、配电箱(柜)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有安全警示。
3.4.13送电操作应由配送电单位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在指定接入点操作送电,作业人员应遵守电力安全工作相关规程。
3.4.14施工单位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15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3.4.16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或其他原因停止供电),施工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待重新施工时,应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3.4.17施工单位应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3.4.18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配电箱(柜)应上锁挂牌。
3.4.19雨雪、雷电天气应停止露天电气作业。
3.4.20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4.21施工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日常检查范围,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处理。
3.4.22临时用电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由施工单位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及有关的设备、设施,恢复现场,经临时用电申请人、临时用电审批人检查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关闭临时用电许可。
3.5许可证管理
3.5.1许可证是进行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3.5.2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施工单位持有。
3.5.3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个作业周期。用电结束后,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3.5.4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附件
4.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联 共3联 编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地点 | |||||
申请作业单位 | 施工单位 | |||||
用电设备及功率 | ||||||
电源接入点 | 工作电压 | |||||
临时用电人 | 电工证号 | |||||
临时用电时间 |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
1 | 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有效电工作业操作证。 | |||||
2 |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 |||||
3 | 临时用电线路采用单相三线制或三相五线制。 | |||||
4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 |||||
5 |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 |||||
6 | 横穿道路应有保护措施;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 |||||
7 |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能够牢靠关闭并有防雨措施。 | |||||
8 |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 |||||
9 | 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 |||||
10 |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 |||||
危害 识别 | ||||||
施工单位申请人意见 | 配送电单位审批人意见 | 配送电单位执行人意见 |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签名) 年 月 日 |
送电开始 | 签名: 电工证号: 年 月 日 时 分 | |||||
许可关闭 | 施工单位申请人: (签名) 年 月 日 时 | 配送电单位审批人: (签名) 年 月 日 时 |
1 基本要求
1.1“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管道、烟道、槽车、隧道、下水道、坑、池、涵洞、沟、井、裙座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职业安全危害,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或场所。
1.2“隔离”是指采取断开连接管线并加装盲板的方法,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或设备与管道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1.3“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石油工程建设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许可证。
2管理职责
2.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2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2.3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2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进入受限空间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生产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办理许可证前,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2.3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签发作业许可证前,对施工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3.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接受生产单位进行的现场检查交底,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3.2.5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监督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3.2.6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2.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3.3作业安全措施
3.3.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安全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3.2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3.3.4在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配合生产单位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3.3.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3.3.6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作业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3.7进入受限空间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施工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施工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3.3.8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2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施工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3.3.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施工前应配合生产单位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3.3.10进入受限空间施工,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3.3.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3.3.12在进入受限空间施工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3.3.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电焊机、变压器、气瓶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电缆、气带应保持完好。
3.3.14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受限外部做联络工作。
3.3.15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3.3.16以上措施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经处理并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3.4安全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
3.4.1安全监护人应熟悉施工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3.4.2安全监护人在施工人员进入受限空间施工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3.4.3安全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施工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施工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3.4.4安全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3.4.5安全监护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3.5作业人员职责
3.5.1持有效的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3.5.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3.5.3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3.5.4作业人员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3.5.5应服从安全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施工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3.5.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安全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3.6许可证管理
3.6.1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3.6.2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生产单位安全技术等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现场安全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6.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姓名应与许可证的相符。
3.6.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4附件
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第 联 共 联
申请单位 | 施工单位 | ||||||||||||||
设施名称 | 作业内容 | ||||||||||||||
原有介质 | 主要危险因素 | ||||||||||||||
生产单位安全 负责人 | 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 ||||||||||||||
作业人员 | |||||||||||||||
监 护 人 | |||||||||||||||
采样分析数据 | 分析项目 | 氧含量 | 可燃气 | 有毒气体 | 分析人 | ||||||||||
分析结果 | 采样时间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
1 |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 ||||||||||||||
2 |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 ||||||||||||||
3 |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 | ||||||||||||||
4 |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 ||||||||||||||
5 |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 ||||||||||||||
6 |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 ||||||||||||||
7 | 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 ||||||||||||||
8 |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 | ||||||||||||||
9 |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 ||||||||||||||
10 | 其他补充措施: |
识别 | |||||||||||||||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二级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完工验收
| 验收 时间 | 施工单位 | 签名: | 生产 单位 | 签名: |
1基本要求
1.1本规定所称破土作业,是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1.2凡在上述区域内进行破土作业应办理《石油工程建设公司破土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职责
2.1建设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破土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破土施工区域内的地下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涉及到的单位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
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会签后,由施工区域所在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与程序
3.1破土作业危害识别
3.1.1作业前,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3.2许可证办理程序
3.2.1施工单位负责填写破土作业许可证,并到建设单位审批。
3.2.2建设单位负责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相关部门会签后,签发破土作业许可证。
3.3破土作业安全措施
3.3.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相关记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3.3.2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3.3.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3.4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3.4.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的场地。
3.3.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3.3.4.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3.3.4.4需要进行爆破的。
3.3.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
3.3.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不应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再施工。
3.3.7雨期和解冻期在土方工程内作业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再施工。
3.3.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应做到:
3.3.8.1立即停止作业。
3.3.8.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3.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3.8.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3.8.5通知设计、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4许可证管理
3.4.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三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4.2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4.3作业许可证保留1年。
4附件
4.1破土作业许可证
附件:
破土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施工地点 | ||||||
电源接入点 | 电 压 | ||||||
作业内容 | 填 写 人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 确认人签名 | |||||
1 | 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2 | 电信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3 | 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 ||||||
4 |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 ||||||
5 | 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 | ||||||
6 | 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 ||||||
7 | 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
8 |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修坡道 | ||||||
9 | 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 | ||||||
10 |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变通灯: B.防焊灯 | ||||||
11 |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 ||||||
12 | |||||||
补充措施 | |||||||
危害识别 |
负责人意见 | 基层单位 现场负责人意见 | 会签单位 意 见 | 建设单位主管 负责人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完工验收 | 年 月 日 时 分 |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