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二0一0年七月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有关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四)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1.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 | 1.1 学校定位 1.2 领导作用 1.3 人才培养模式 |
2.教师队伍 | 2.1 数量与结构 2.2 教育教学水平 2.3 教师培养培训 |
3.教学条件与利用 | 3.1 教学基本设施 3.2 经费投入 |
4.专业与课程建设 | 4.1 专业 4.2 课程与教学 4.3 实践教学 |
5.教学管理 | 5.1 管理队伍 5.2 质量保障 |
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 | 6.1 学风建设 6.2 课外活动 6.3 指导与服务 |
7.教学效果 | 7.1 思想道德教育 7.2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3 体育美育 7.4 校内外评价 7.5 就业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 格 标 准 | 备 注 |
办学 思路与领导作用 | 1.1 学校 定位 | ● 学校定位 与规划[注1] | 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学校办学能主动服务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执行有保障,有效果;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 [注1] 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
1.2 领导 作用 | ● 领导能力 ● 教学中心 地位 | 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和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保障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与措施,落实情况较好;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各职能部门服务人才培养情况好,师生基本满意。 | ||
1.3 人才培养模式 | ● 人才培养 思路 ● 产学研合作教育 | 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并取得明显成效。 |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 格 标 准 | 备 注 | |||
教 师 队 伍 | 2.1 数量 与结构 | ● 生师比 ● 队伍结构 [注3] |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40%;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的主讲教师达到90%以上[注4]; 教师队伍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结构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整体素质能满足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 [注2]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招生规定。 [注3]分析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4]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 |||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 ● 师德水平 ● 教学水平 | 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指导总体上能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教学效果较好,学生基本满意。 | |||||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 ● 教师培养 培训 | 有计划开展了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等工作,初见成效; 有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措施; 有加强教师专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培养的措施,效果较好; 重视青年教师培训和专业发展,有规划、有措施、有实效。 |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 要 观测点 | 合 格 标 准 | 备 注 |
教 学 条 件 与 利 用 | 3.1 教学 基本 设施 | ● 校舍 ● 实验室、 实习场所 ● 图书资料和校园网建设 ● 运动场所 及设施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5]; 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6]; 实验室、实习场所的配置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较高。 生均藏书量和生均年进书量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7]。 图书资料(含电子类图书)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 重视校园网及网络资源建设,在教学中发挥积极作用。 运动场及体育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 [注5] [注6] [注7]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招生规定。 |
3.2 经费 投入 | ●教学经费 投入 | 教学经费投入较好地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其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注9]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2%,且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000元人民币。 | [注9]指学校开展普通本专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包括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 |
专 业 与 课程 建 设 | 4.1 专业 | ● 专业设置 与结构调整 ● 新办专业 ● 培养方案 | 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条件和合理的建设规划,能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 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新办专业设置适应社会需要,师资队伍、教学设施等教学条件满足教学需要,教学质量有保证。 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构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课程体系; 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15%,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 |
4.2 课程 与教学 | ● 教学内容与 课程资源建设 ● 教学方法 与学习评价 | 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成效; 教学内容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能够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学大纲规范完备,执行严格; 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建设、评估制度; 多媒体课件符合教学要求,能有效利用网络教学资源。 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方法改革的和措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效果明显; 根据培养目标和课程要求,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考核方式科学、多样。 | ||
4.3 实践 教学 | ● 实验教学 ● 实习实训 ● 毕业设计(论文)与综合训练 |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 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 实验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教学效果较好。 能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 时间和经费有保证; 指导到位,考核科学,效果较好。 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 有50%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注10]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比例适当,指导规范,设计(论文)质量合格。 | [注10]包括不同科类毕业汇报演出、作品展示、医学临床实习、社会调查报告等。 | |
教 学 管 理 | 5.1 管理 队伍 [注11] | ● 结构与素质 | 结构较为合理,队伍基本稳定,服务意识较强; 注重教学管理队伍培训,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有一定数量的研究实践成果。 | [注11]教学管理队伍包括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院(系、部)分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等教学管理人员。 |
5.2 质量 保障 | ● 管理制度 ● 质量标准 ● 质量控制 | 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完备; 教行平稳有序。 制定了与培养目标相符合的各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实施办法,执行较严格。 初步建立了内部质量监控及评价制度,运行有效。 | ||
学 风 建 设 与 学 生 指 导 | 6.1 学风 建设 | ● 与措施 ● 学习氛围 | 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与措施,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学风建设活动。 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考纪良好。 | |
6.2 课外 活动 | ● 课外科技 活动 ● 课外文体 活动 | 搭建了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具体措施; 学生参与面较广。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 ||
6.3 指导 与服务 | ● 组织保障 ● 学生服务 | 按国家规定配备了学生工作队伍,设置了相关机构; 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与措施,形成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参与指导学生的教师数量较多,效果较好。
开展了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学生基本满意; 有跟踪调查毕业生发展情况的制度。 | ||
教 学 效 果 | 7.1 思想 道德 教育 | ● 思想政治 工作 | 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方面成效显著;学生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大多数学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志愿者活动,表现出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 |
7.2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 ● 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 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学生掌握了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具备了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 ||
7.3 体育 美育 | ● 体育 ● 美育 | 《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学生身心健康。 开设了艺术教育课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艺术活动,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 ||
7.4 校内外评价 | ● 校内评价 ● 社会评价 | 师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及教学效果比较满意。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教育质量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得到社会认可。 | ||
7.5 就业 | ● 就业 |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70%,毕业生对就业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
1.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40个。
2.评估结论
专家组评估结论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标准为:
合格:专家所投总票数中,通过的票数超过二分之一;
不合格:专家所投总票数中,不通过的票数超过二分之一;
其他情况均认定为暂缓通过。
3.专家投票依据
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专家不得投弃权票。个人投票时掌握的标准为:
通过:18个及以上二级指标达到合格要求;
暂缓通过:4个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
不通过:5个及以上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
4.结论处理:
评估合格的学校,须根据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进行针对性整改, 整改方案两个月之内报送评估中心,整改报告一年后报评估中心。我部组织人员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随机回访。
暂缓通过的学校,要全面进行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一年后我部派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给出结论建议。
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全面加强建设和整改,两年后重新接受合格评估。
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调研方案(试行)》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一、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
合格标准为:学校办学定位明确,发展目标清晰,能与社会需求和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相结合;符合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执行有保障,有效果;
注重办学特色培育。
1.2 领导作用
增加一个观测点
●领导与决策机制
合格标准为: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会机构健全,并有效发挥了各自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和学校干部及师生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
1.3人才培养模式
观测点“人才培养思路”合格标准为: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充分满足学生需要,重视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教师队伍
2.1 数量与结构
观测点 “生师比”合格标准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
增加备注3:自有专任教师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指全职在学校工作,不在其他任何单位担任工作,且人事关系托管在人才中心,学校为其办理三金、发放工资及课时费,享受相关待遇及福利,与学校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其工资和相关待遇及福利均由学校支二是指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与原单位无任何工作关系,付,与学校签订长期聘用协议的教师。
与学校签有聘用协议,但不在学校全职工作的教师属外聘教师。专任教师计算方法:自有教师、能满足学校专任教师年工作量且聘期连续二年(含)以上的外聘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
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
三、教学条件与利用
3.2经费投入
观测点“教学经费投入”的合格标准中“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注9]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2%”改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注9]占学费收入的比例≧12%。
四、专业与课程建设
4.1专业
观测点“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合格标准为: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条件和合理的建设规划,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区域经济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
观测点“培养方案”合格标准为: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15%,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
五、教学效果
7.4 校内外评价
观测点“社会评价”合格标准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 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教育质量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得到社会认可。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二0一0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