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加强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其它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管理参照执行,非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输变电工程管理参考执行。
3内容
3.1本制度所规定的工程施工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活动。
3.2本制度所规定建设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是指施工过程的质量不能通过其后的产品检验和试验确定,施工后无法测量而只能用破坏性测量的特殊过程和部位。
3.3旁站监理范围
3.3.1承力的土方回填。
3.3.2混凝土灌注桩浇筑。
3.3.3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大体积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
3.3.4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3.3.5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
3.3.6主变压器身检查、主变局放试验。
3.3.7高压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3.3.8全站接地电阻的测量。
3.3.9主要电气设备带电试运行。
3.3.10线路工程基础混凝土浇筑。
3.3.11线路工程导、地线连接
3.3.12其它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3.4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
3.5旁站监理的程序
3.5.1项目监理部编制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同时通知承包单位。
3.5.2承包单位应在旁站监理开始24小时之前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以便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约定时间以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
3.5.3旁站监理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并要求承包单位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6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3.6.1应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3.6.2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承包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3.6.4核查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复检报告。
3.6.5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3.7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的相关记录。
3.8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的,有权责令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行使质量控制签字的重要依据,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