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工程项目有序推进,规范现场施工程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现场工程工序验收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及签字认可,使每道工序处于受控状态。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一、工序验收检查制度
1、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中重要的一环,是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保护,通过工序质量验收,可以分清质量责任,避免发生纠纷。
2、监理单位或甲方工程部见到项目部书面自检合格记录后,再进行工序验收,否则,不得进行验收。
二、执行“四不验”制度
1、报验部位工序未完成不验收。
2、作业区域未清理干净不验收。
3、过程控制中检查出的问题,未整改符合要求不验收。
4、项目部技术员不到场不验收。
三、执行“奖罚”制度
1、每道工序必须严格验收,按照工程部下发的内部工序验收单,形成书面验收单,且监理、工程部签字齐全。
2、甲方或监理一次验收不通过罚款200元,第二次验收不通过罚款500元,第三次验收不通过要求停工整顿。
3、甲方或监理未验收或验收未合格即进行下道工序的,发现一次处罚项目部2000元。
4、严格实行内部工序验收单
施工工序验收单
工程名称:
工序名称 | |
验收部位 | |
验收内容 | |
存在问题:
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部: 工程部: 日期: 不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部: 工程部: 日期: | |
整改意见: 同意下道工序施工 监理部: 工程部: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