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交底部门 | 被交底班组 | ||||||||
分部工程名称 | 交底部位 | ||||||||
交底内容: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 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 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 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 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起重机械必须按照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 |||||||||
施工 现场 针对 性安 全交 底 | 1、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机械、现场环境等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2、爱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服从工地负责人统一安排,凡因不听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伤害事故,后果由肇事人自负。 3、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安全员或现场技术员。 | ||||||||
交底人 签名 | 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
接受 交底 作业 人员 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