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盐酸的贮存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消除盐酸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和省市安全法规的要求,特制定盐酸储存管理制度,望公司各部门认真落实执行。
二、内容:
1.采购管理
采购部门应向有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厂商采购盐酸。
2.仓储罐区的管理
2.1储罐的设计、安装
存储盐酸的储罐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或院所进行设计、出图;
盐酸储罐的安装应由具备化工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
2.2 储罐的使用
储存盐酸的储罐材质一般选用加厚玻璃钢,外部平整,无凹陷,脱皮现象,严禁使用罐体有明显缺陷的储罐进行盐酸的储存;
储罐外部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应急处置方法;
盐酸储罐场地符合规范,有防火、防日光曝晒和处置泄漏的设施;
储罐区域的防火、防日光曝晒和处置泄漏设施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3储罐的管理
管理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
罐区管理人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盐酸仓储区域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跑、冒、滴、漏等隐患,要及时联系处理,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
储罐最大储存量为罐容积的80%,不得超装,对超过标准的应及时倒罐;
安全科每周组织检查1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3.运输管理
供应厂商的运输车辆,应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驾驶员经过安全培训、押运员持有化学危险物品押运证;
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要求(阻火器、危险品标志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运输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安装阻火器,保持安全车速,从公司大门进出;
进入仓储罐区严禁驾乘人员接打手机,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随车进入厂区,盐酸贮存区严禁烟火。
运输盐酸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危险品”黄色标志牌,罐体应有安全警示标志,罐体应喷有检测日期及下次检测时间。
4.装卸管理
进入货场进行灌装盐酸的车辆,装卸人员首先要检查运输车辆的易制毒采购证和易制毒运输证,无上述证件的不得进行灌装。
危险品装卸人员必须注意防护,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卸装时,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卸监装;
晚上、下雨天不宜装卸。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装卸时,必须得到公司安全科负责人的同意,还应有遮雨等相关措施;
严禁在装卸时接打手机,杜绝吸烟。
5.发货
发货人员
货场人员根据调度指令和采购数量进行发货,发货时现场必须有仓库人员监放。
罐装完毕后,车辆应按行驶路线进行行驶,到公司地磅进行过磅;
过磅无误后,由磅房出具过磅单,根据过磅单到财务交款领取出门证。
三、其它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编写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