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系统个管理,保证各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信息系统为各业务系统及办公OA系统。
第三条 系统的启动和关闭应严格按照系统启动和关闭的流程和步骤由系统管理员负责操作。系统一旦启动,在没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始终处于运行状态。
第四条 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非系统维护性或业务问题处理之外的任何要求停机应该按以下流程处理:
1、请求临时停机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停机申请表》,报分管审批同意后实施。
2、系统紧急停机:业务系统遇突发事件(停电、硬件损坏、黑客攻击等)而造成的系统停机,系统管理员应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并做好停机原因、预计恢复时间等。
3、系统维护停机:系统维护与升级一般应放在周末和晚上等非工作时间,尽量不影响业务的运行,对需要立即更新的系统,利用中午时间维护。
4、重启服务:由于系统其它不可控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需要重启服务器时,立即重启服务器,并记录维护日志。
第五条 系统备份按《系统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第二章执行,并对临时性备份做好记录。
第六条 系统维护流程
1、系统升级与补丁更新
系统升级与补丁更新分为紧急与非紧急:紧急,立即更新;非紧急,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处理情况下,晚上或者周末进行更新。
2、系统运行日常检查
每日定时进行检查,查看服务器是否运行正常或者是否有其它异常:查看cpu、内存状况,系统日志。
3、定期更换密码
定期更改系统管理员密码:包括操作系统超级用户、普通用户,应用系统超级用户,数据库超级用户。
第七条 系统运行记录
1、应用系统升级与补丁更新,进行记录;
2、操作系统进行相关调整或者升级进行记录;
3、系统异常进行记录。
第 本管理规定由信息办制定解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系 统 运 行 维 护 日 志
系统情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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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的方案: 填写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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