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指导思想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数学学科(江苏卷)命题将依据《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结合江苏普通高中课程教学要求,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既考查中学数学的基础知识和方法,又考查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所必须的基本能力。试卷保持较高的信度、效度以及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1.突出数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方法的考查
对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贴近教学实际,既注意全面,又突出重点。支撑学科知识体系的重点内容在试卷中要占有较大的比例。注重知识内在联系的考查,注重对中学数学中所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的考查。
2.重视数学基本能力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数学基本能力主要包括空间想象、抽象概括、推理论证、运算求解、数据处理这几方面的能力.
(1)空间想象能力的考查要求是:能够根据题设条件想象并作出正确的平面直观图形,能够根据平面直观图形想象出空间图形;能够正确地分析出图形中基本元素及其相互关系,并能够对空间图形进行分解和组合.
(2)抽象概括能力的考查要求是:能够通过对实例的探究,发现研究对象的本质;能够从给定的信息材料中概括出一些结论,并用于解决问题或作出新的判断.
(3)推理论证能力的考查要求是:能够根据已知的事实和已经获得的正确的数学命题,
运用归纳、类比和演绎进行推理,论证某一数学命题的真假性.
(4)运算求解能力的考查要求是:能够根据法则、公式进行运算及变形;能够根据问题的条件寻找与设计合理、简捷的运算途径;能够根据要求对数据进行估计或近似计算.
(5)数据处理能力的考查要求是:能够运用基本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以解决给定的实际问题.
数学综合能力的考查,主要体现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要求能够综合地运用有关的知识与方法,解决较为困难的或综合性的问题.
3.注重数学的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的考查
数学的应用意识的考查,要求能够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思想和方法,构造数学模型,将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并加以解决.
创新意识的考查要求是:能够综合,灵活运用所学的数学知识和思想方法,创造性地解决问题.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数学试卷由必做题与附加题两部分组成.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仅需对试题中的必做题部分作答;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需对试题中必做题和附加题这两部分作答.必做题部分考查的内容是高中必修内容和选修系列1的内容;附加题部分考查的内容是选修系列2(不含选修系列1)中的内容以及选修系列4中专题4-1《几何证明选讲》、4-2《矩阵与变换》、4-4《坐标系与参数方程》、4-5《不等式选讲》这4个专题的内容(考生只需选考其中两个专题).对知识的考查要求依次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在下表中分别用A、B、C表示).
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的含义有最基本的认识,并能解决相关的简单问题.
理解:要求对所列知识有较深刻的认识,并能解决有一定综合性的问题.
掌握:要求系统地掌握知识的内在联系,并能解决综合性较强的或较为困难的问题.
1.必做题部分
内 容 | 要 求 | |||
A | B | C | ||
1.集合 | 集合及其表示 | √ | ||
子集 | √ | |||
交集、并集、补集 | √ | |||
2.函数概念与基本初等函数Ⅰ | 函数的概念 | √ | ||
函数的基本性质 | √ | |||
指数与对数 | √ | |||
指数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 √ | |||
对数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 √ | |||
幂函数 | √ | |||
函数与方程 | √ | |||
函数模型及其应用 | √ | |||
3.基本初等函数Ⅱ(三角函数)、三角恒等变换 | 三角函数的概念 | √ | ||
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 | √ | |||
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诱导公式 | √ | |||
正弦函数、余弦函数、正切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 √ | |||
函数的图象与性质 | √ | |||
两角和(差)的正弦、余弦及正切 | √ | |||
二倍角的正弦、余弦及正切 | √ |
4.解三角形 | 正弦定理、余弦定理及其应用 | √ | ||
5.平面向量 | 平面向量的概念 | √ | ||
平面向量的加法、减法及数乘运算 | √ | |||
平面向量的坐标表示 | √ | |||
平面向量的数量积 | √ | |||
平面向量的平行与垂直 | √ | |||
平面向量的应用 | √ | |||
6.数列 | 数列的概念 | √ | ||
等差数列 | √ | |||
等比数列 | √ | |||
7.不等式 | 基本不等式 | √ | ||
一元二次不等式 | √ | |||
线性规划 | √ | |||
8.复数 | 复数的概念 | √ | ||
复数的四则运算 | √ | |||
复数的几何意义 | √ | |||
9.导数及其应用 | 导数的概念 | √ | ||
导数的几何意义 | √ | |||
导数的运算 | √ | |||
利用导数研究函数的单调性与极值 | √ | |||
导数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 √ |
10.算法初步 | 算法的含义 | √ | ||
流程图 | √ | |||
基本算法语句 | √ | |||
11.常用逻辑用语 | 命题的四种形式 | √ | ||
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 | √ | |||
简单的逻辑联结词 | √ | |||
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 | √ | |||
12.推理与证明 | 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 √ | ||
分析法与综合法 | √ | |||
反证法 | √ | |||
13.概率、统计 | 抽样方法 | √ | ||
总体分布的估计 | √ | |||
总体特征数的估计 | √ | |||
随机事件与概率 | √ | |||
古典概型 | √ | |||
几何概型 | √ | |||
互斥事件及其发生的概率 | √ | |||
14.空间几何体 | 柱、锥、台、球及其简单组合体 | √ | ||
柱、锥、台、球的表面积和体积 | √ | |||
15.点、线、面之间的位置关系 | 平面及其基本性质 | √ | ||
直线与平面平行、垂直的判定及性质 | √ | |||
两平面平行、垂直的判定及性质 | √ |
16.平面解析几何初步 | 直线的斜率和倾斜角 | √ | ||
直线方程 | √ | |||
直线的平行关系与垂直关系 | √ | |||
两条直线的交点 | √ | |||
两点间的距离、点到直线的距离 | √ | |||
圆的标准方程与一般方程 | √ | |||
直线与圆、圆与圆的位置关系 | √ | |||
17.圆锥曲线与方程 | 中心在坐标原点的椭圆的标准方程与几何性质 | √ | ||
中心在坐标原点的双曲线的标准方程与几何性质 | √ | |||
顶点在坐标原点的抛物线的标准方程与几何性质 | √ |
内 容 | 要 求 | ||||
A | B | C | |||
选修系列:不含选修系列中的内容 | 1.圆锥曲线与方程 | 曲线与方程 | √ | ||
顶点在坐标原点的抛物线的标准 方程与几何性质 | √ | ||||
2.空间向量与立体几何 | 空间向量的概念 | √ | |||
空间向量共线、共面的充分必要条件 | √ | ||||
空间向量的加法、减法及数乘运算 | √ | ||||
空间向量的坐标表示 | √ | ||||
空间向量的数量积 | √ | ||||
空间向量的共线与垂直 | √ | ||||
直线的方向向量与平面的法向量 | √ | ||||
空间向量的应用 | √ | ||||
3.导数及其应用 | 简单的复合函数的导数 | √ | |||
4.推理与证明 | 数学归纳法的原理 | √ | |||
数学归纳法的简单应用 | √ | ||||
5.计数原理 | 加法原理与乘法原理 | √ | |||
排列与组合 | √ | ||||
二项式定理 | √ | ||||
6.概率、统计 | 离散型随机变量及其分布列 | √ | |||
超几何分布 | √ | ||||
条件概率及相互事件 | √ | ||||
次重复试验的模型及二项分布 | √ | ||||
离散型随机变量的均值与方差 | √ |
个专题 | 7.几何证明选讲 | 相似三角形的判定与性质定理 | √ | ||
射影定理 | √ | ||||
圆的切线的判定与性质定理 | √ | ||||
圆周角定理,弦切角定理 | √ | ||||
相交弦定理、割线定理、切割线定理 | √ | ||||
圆内接四边形的判定与性质定理 | √ | ||||
8.矩阵与变换 | 矩阵的概念 | √ | |||
二阶矩阵与平面向量 | √ | ||||
常见的平面变换 | √ | ||||
矩阵的复合与矩阵的乘法 | √ | ||||
二阶逆矩阵 | √ | ||||
二阶矩阵的特征值与特征向量 | √ | ||||
二阶矩阵的简单应用 | √ | ||||
9.坐标系与参数方程 | 坐标系的有关概念 | √ | |||
简单图形的极坐标方程 | √ | ||||
极坐标方程与直角坐标方程的互化 | √ | ||||
参数方程 | √ | ||||
直线、圆及椭圆的参数方程 | √ | ||||
参数方程与普通方程的互化 | √ | ||||
参数方程的简单应用 | √ | ||||
10.不等式选讲 | 不等式的基本性质 | √ | |||
含有绝对值的不等式的求解 | √ | ||||
不等式的证明(比较法、综合法、分析法) | √ | ||||
算术-几何平均不等式与柯西不等式 | √ | ||||
利用不等式求最大(小)值 | √ | ||||
运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不等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