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三月
XX市废弃矿井治理方案
提交单位:XX市国土资源局
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XXX
资质证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12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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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二○○九年三月
附表:1、XX市废弃矿井井口封闭、井筒回填工程量及费用估算表
2、XX市废弃矿井工业场地建(构)筑物拆除、场地整平工程量及费用估算表
3、XX市废弃矿井基本情况及治理工程施工费(直接费用)一览表
附图:1、XX市废弃矿井现状分布图(1∶2万)
2、XX市废弃矿井治理方案图(1∶2万)
前 言
XX市位于XXXXX省中北部,地跨淮河两岸,下辖XXXXX区、XXXXX区、XXXXX区、XXXXX区、XXXXX区和XXXXX县等五区一县(不含XXXXX实验区),市位于XXXXX区。市域面积2178km2,2007年底全市总人口为239.4万人,国内生产总值358.7亿元,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0.57:55.51:33.92。经过50年的建设,XX市已由原来的矿山小城发展成为一个以煤炭、电力、化工为主体、纺织、机械、电子、食品、造纸、冶金、陶瓷、建材、医药等门类综合发展的新型工业城市,同时也是国家规划中的十个亿吨煤生产基地之一。
XX市拥有丰富的煤、煤层气、石灰岩等矿产资源,区内煤炭资源储量大,易开采,煤种齐全,煤质优良,已探明储量200×108t,远景储量444×108t,是我省乃至XXXXX地区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
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曾做出过重大贡献,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因资源枯竭和性调整等原因,也形成了一定数量的废弃矿井,这些废弃矿井已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的威胁。为了做好废弃矿井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8年7月,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要求各省(区、市)开展废弃矿井调查、编制废弃矿井治理方案,做好废弃矿井监管工作。2008年9月,XXXXX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皖国土资[2008]239号”文,联合转发了“国土资发[2008]154号”文,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XX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组成2个联合调查组,调查组分别由市国土局分管及总工程师任组长,由相关部门及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抽调采矿、安全、环境、测绘等技术人员组成。于2008年11月5-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矿山废弃矿井的实地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向省国土资源厅进行了报告。全市共有废弃矿山65个(表0-1),均分布于淮河以南的老XX矿区,其中XXXXX区18个,XXXXX区23个,XXXXX区24个。调查表明,在已废弃的65个矿山中,绝大多数已经过治理,不存在安全隐患,仅有7个矿山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治理。
表0-1 XX市废弃矿井调查汇总表
地 区 | 废弃矿山(个) | 2002年前 关闭(个) | 2002年后 关闭(个) | 存在安全 隐患(个) |
XXXXX区 | 18 | 10 | 8 | 6 |
XXXXX区 | 23 | 10 | 13 | 1 |
XXXXX区 | 24 | 18 | 6 | |
合 计 | 65 | 38 | 27 | 7 |
1.方案编制原则
1.1 方案编制目的
依据“皖国土资[2008]239号”文的精神,方案编制目的是:全面贯彻“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消除废弃井口安全和环境隐患,恢复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方案编制依据
本次方案编制的依据主要是:
1)《XXXXX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7年12月。
2)《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9)》。
3)《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4)《XX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
5)《XX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
6)《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编办[2008]4号)。
7)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4号)。
8)XXXXX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管关于加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239号。
1.3 适用范围
治理方案适用范围:XX市行政辖区(除采煤塌陷区外)的废弃矿井分布区域。
1.4 方案实施期限
实施基准年为2008年。
实施期限为2009-2015年;近期2009-2010年,远期2011-2015年。
2.废弃矿井概况
2.1 废弃矿井数量及分布特征
经调查统计,全市共有需治理的废弃矿山7个,废弃矿井9个(立井4个,斜井5个),以集体企业为主,兼有国营和私营企业。废弃矿山与矿井主要分布于XX市XXXXX区和XXXXX区。
XXXXX区分布废弃矿山6个,废弃矿井8个,其中立井4个,斜井4个。具体为:XX市XXXXX第二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第六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粘土一矿主斜井、副立井,XX瓷器厂粘土矿主斜井,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主立井,XX市XXXXX铝土矿主立井、副立井。
XXXXX区分布废弃矿山1个,废弃矿井1个,为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主斜井。
2.2 废弃矿井采矿种类、开采历史及关闭原因
2.2.1 煤矿井
1)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位于XX市XXXXX区钱湖村,主采矿种为煤,闭坑时矿山保有储量8.57万t,主采B6-B8槽煤层。主斜井建于1985年7月,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分区开采,采矿方法为走向长壁冒落法。1987年后经不断延深,矿山实际服务年限超过2年,直至2001年7月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资源枯竭。
2)XX市XXXXX第二煤矿:位于XX市XXXXX区李郢孜镇范圩村,主采矿种为煤,闭坑时矿山剩余储量6.8万t,主采B8槽煤层。主斜井建于1984年9月,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2.8万t/a(实际为3.0万t/a),开拓方式为斜井阶段石门开采,采矿方法为走向长壁冒落法。1992年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井下透水(矿坑突水)。
3)XX市XXXXX第六煤矿:位于XX市XXXXX区李郢孜镇范圩村,主采矿种为煤,闭坑时矿山剩余储量5.6万t,主采B6-B9槽煤层。主斜井建于1985年1月,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2.0万t/a,开拓方式为斜井阶段石门开采,采矿方法为走向长壁冒落法。1997年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资源枯竭。
2.2.2 粘土矿井
1)XX市XXXXX粘土一矿:位于XX市XXXXX区谢二矿南门200m处,主采矿种为粘土岩,矿山可采储量0.65万t,主采B6-B9槽煤层。主斜井、副立井均建于1997年8月,矿山设计生产能力为0.2万t/a,设计服务年限为3年,开拓方式为立井上、下山开采,采矿方法为柱式刨采崩落法。2000年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性关闭。
2)XX市XXXXX铝土矿:位于XX市XXXXX区谢二矿西门马路以北,主采矿种为粘土岩、铝土岩,副产品为煤,矿山粘土岩可采储量13.11万t、铝土岩可采储量17.38万t,主采C13-1顶板风化粘土岩、C13-1下部风化铝土岩和C14、C15槽煤。主立井、副立井均建于1999年,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煤为1.0万t/a,设计服务年限为3.2年,开拓方式为立井上、下山开采,采矿方法为柱式刨采崩落法。2000年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性关闭。
3)XX瓷器厂粘土矿:位于XX市XXXXX区李郢孜镇范圩村,主采矿种为粘土岩,副产品为煤,矿山粘土岩可采储量1.4万t,煤可采储量1.2万t,主采B8-B9槽和C12槽粘土岩及遗煤。主斜井建于1998年,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煤为0.8万t/a,开拓方式为主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柱式刨采崩落法。2002年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性关闭。
4)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主立井:位于XX市XXXXX区李一矿北侧原24号风井处,主采矿种为粘土岩,副产品为煤,矿山粘土岩可采储量3.0万t,主采C13槽以上粘土岩。主立井建于1997年,矿山设计生产能力煤为0.8万t/a,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采矿方法为单一走向长壁冒落法。2002年12月废弃,矿山关闭的主要原因为性关闭。
2.3 以往发生的环境危害事件、安全事故及灾害事件
本次调查的7个矿山9个矿井,因关闭的4个矿山6个矿井,因资源枯竭关闭的2个矿山2个矿井,因井下透水关闭的1个矿山1个矿井。这些矿山大多因开采历史较短,未出现环境危害事件、安全事故及灾害事件,仅XX市XXXXX第二煤矿因为井下透水(矿坑突水)而关闭,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上述矿山停采关闭后多未治理或仅进行了简单治理,难以达到矿山关闭治理规定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3.废弃矿井的安全和环境隐患
3.1 废弃矿井的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XX市是我省沿淮地区的一座新兴工业城市,矿山企业众多,尤以煤矿为主,1980-2000年间小煤矿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主要开采国有大中型矿山矿区范围内浅部遗留的煤炭资源和粘土岩等。但自2000年以来部分小矿山因资源不足或国家等原因相继关闭,留下一批废弃矿井,XX市对废弃矿井监管工作十分重视,市国土资源局对所有废弃矿井均进行了登记备案,以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废弃矿井进行治理,在部分废弃矿井附近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废弃矿井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无主废弃矿井占废弃矿井的比例较大,废弃矿井的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其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已撤销,废弃矿山成为无主矿山,监管难度大,废弃矿井治理工程量不明,治理资金难以落实等。
3.2 废弃矿井特征及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
据调查,全市分布有待治理的废弃矿山7个,废弃矿井9个,其中立井4个,斜井5个。依据废弃矿井威胁人数、井口治理情况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建(构)筑物安全性等项指标,将废弃矿井危害程度分为严重、较严重、一般三级(表3-1)。
1)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
遗留废弃主斜井1个,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经爆破填实,矿井治理效果较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内遗留的建(构)筑物主要有工篷及办公用房等,部分已成危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较严重。
表3-1 废弃矿井危害程度分级表
评估项目 | 危害程度分级 | 备 注 | ||
严 重 | 较严重 | 一 般 | ||
受威胁人数(人) | >100 | 10-100 | <10 | 分级指标取高优先。 |
井口治理情况及其存在的安全隐患 | 未治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简单治理,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 | 治理效果较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 | |
工业场地建(构)筑物安全性 |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 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 |
遗留废弃主斜井1个,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经填实,矿井治理效果较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内未见遗留的建(构)筑物,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一般。
3)XX市XXXXX第六煤矿
遗留废弃主斜井1个,井口未封闭,井筒未充填,矿井未治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内遗留的建(构)筑物主要有工篷、井架及办公用房等,部分已成危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严重。
4)XX市XXXXX粘土一矿
遗留废弃主斜井1个,井口未封闭,井筒未充填,矿井未治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内遗留的建(构)筑物主要有工篷及办公用房等,部分已成危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严重。
遗留废弃副立井1个,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经填实,矿井治理效果较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与主斜井共用一个工业场地,副立井周围无建(构)筑物,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一般。
5)XX市XXXXX铝土矿
遗留废弃主立井1个,井口仅进行了简单处理,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与副立井共用一个工业场地,主立井周围无建(构)筑物,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较严重。
遗留废弃副立井1个,井口未封闭,井筒未填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内遗留的建(构)筑物主要是办公用房等,多已成危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严重。
6)XX瓷器厂粘土矿
遗留废弃主斜井1个,井口仅进行了简单处理,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工业场地内遗留的建(构)筑物主要有办公及仓储用房等,部分已成危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为较严重。
7)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
遗留废弃主立井1个,井口仅进行了简单处理,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主立井周围仅余少量的建(构)筑物,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废弃矿井危害程度较严重。
3.3 废弃矿井治理期限的确定
废弃矿井治理期限确定,根据废弃矿井分布特征、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危害程度进行划分,其原则为:
1、将井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程度严重的矿井,作为近期应急处置的矿井。
2、将井口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矿井,作为近期治理的矿井。
3、将井口已封闭,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危害程度一般的矿井,作为远期治理的矿井。
3.3.1 近期应急处置的矿井
拟近期应急处置的矿山3个、矿井3个,分别是XX市XXXXX第六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粘土一矿主斜井、XX市XXXXX铝土矿副立井等,井口裸露,无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矿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程度严重,需要进行应急处置。
3.3.2 近期治理的矿井
拟近期治理的矿山4个、矿井4个,分别是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主斜井1、XX市XXXXX铝土矿主立井、XX瓷器厂粘土矿主斜井、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主立井等,虽然对井口进行简单处理,但封填不实,井口周围地面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陷,房屋墙体开裂较为明显,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较严重威胁,危害程度较严重,需要在近期内进行治理。
3.3.3 远期治理的矿井
拟远期治理的矿山2个、矿井2个,分别是XX市XXXXX第二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粘土一矿副立井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经填实,矿井治理效果较好,基本消除安全隐患,井口周围无建(构)筑物,危害程度为一般。可以远期内治理。
4.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4.1 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废弃矿山安全和环境隐患,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实现人与自然协调的协调发展。
4.2 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选择最佳治理方案,降低成本,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3)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废弃矿山治理统筹安排,突出治理重点,方案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
5)坚持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统一的原则。
4.3 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4.3.1 总体目标
消除废弃矿山安全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对全市7个废弃矿山9个废弃矿井全部治理,治理率达到100%。
4.3.2 阶段目标
1)应急处置目标:消除危害严重的废弃矿井井口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近期目标:消除危害较严重的废弃矿井井口安全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初步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3)远期目标:健全完善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消除危害轻微的废弃矿井安全隐患,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5.废井矿井治理工作任务与工作部署
5.1总体任务与工作部署
根据废弃矿井治理的目标和原则,针对废弃矿井的特征、危害程度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废弃矿井治理的总体任务是:明确废弃矿井监管和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和原土地性质。
5.1.1 工作部署原则
到2015年完成全市7个废弃矿山9个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依据废弃矿井的危害程度,按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5.1.2工作部署
根据皖国土资发[2008]124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治理分近期和远期二个阶段进行:
近期(2009-2010年):2009年1-6月,对无安全防范措施的井口采取应急处理;2009年7月-2010年12月,对危害程度严重和较严重的废弃井进行治理。
远期(2011-2015年):对危害程度轻微的废弃矿井进行治理。
区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土资发[2008]239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矿山企业是废弃矿井治理的责任主体,各有关矿山企业要严格按《XXXXX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做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对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废弃矿井治理责任主体的,由废弃矿井所在地区级负责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5.2 阶段性治理工作任务与工作部署
5.2.1 近期(2009-2010年)
计划应急处置的3个矿井为XX市XXXXX第六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粘土一矿主斜井、XX市XXXXX铝土矿副立井等,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程度严重。治理工作任务是:明确废弃矿井监管和治理责任主体,封闭井口,填实井筒,设置警示标志等。应急处置工作应在2009年6月底以前完成。因其均为无主矿山,监管和治理责任主体为XXXXX区。
计划近期治理的4个矿井为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铝土矿主立井、XX瓷器厂粘土矿主斜井、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主立井等,均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程度较严重。治理工作任务是:
1)永久性回填或封闭井口,设置警示标志,消除井口安全隐患。
2)拆除工业场地内的建(构)筑物,消除安全隐患。
3)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原土地性质和生态环境。
2010年底以前,完成废弃4个矿山4个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其中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主立井监管责任主体为XXXXX区,治理责任主体为XX矿业集团(原XX矿务局);余均为无主矿山,监管和治理责任主体除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主斜井为XXXXX区外,余均为XXXXX区。
5.2.2 远期(2011-2015年)
拟远期治理的2个矿井为XX市XXXXX第二煤矿主斜井、XX市XXXXX粘土一矿副立井,基本消除安全隐患,危害程度为一般。治理工作任务是:平整工业场地,恢复原土地性质和生态环境。
2015年底以前完成治理工作。因其均为无主矿山,监管和治理责任主体为XXXXX区。
5.3 废弃矿井治理初步方案
5.3.1 废弃矿井井口治理
1)井口裸露,井壁质量差,易发生塌陷的废弃矿井,应对井筒进行回填。立井井筒应采用碎石土充填至地面;斜井井筒应回填至坚硬岩石的顶板以下,回填压实后的充填物应保持与矿井周围地面高度一致。
2)废弃矿井井筒回填后应在井口外围修建钢筋混凝土井座(井座下部宽度不得小于1.00m,上部圈梁宽度不得小于0.5m,埋深不得小1.5m),上覆钢筋混凝土井盖进行封闭(井盖采用双层网格状钢筋骨架,钢筋间距不得大于20cm,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0.50cm,井盖大小应大于井座平面尺寸0.5m,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C30,钢筋直径不得小于14-16mm)。
3)废弃矿井井口治理后均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牌用大理石或花岗岩制作,标牌上注明废弃井口的相关信息,埋设在井口附近显著位置。
5.3.2 工业场地内建(构)筑物治理
工业场地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原则上均应拆除,根据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人工、机械等手段进行拆除,并及时清理场地;对暂时需要利用且无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明确责任人,加强维护。
5.3.3 场地整平、恢复原土地性质和生态环境
场地平整主要根据周围地形,采用人工或机械进行平整,使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4 治理费用估算
废弃矿井治理工程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经费预算时主要参照国家和省(部)相关预算定额标准,暂无预算定额标准的,则参考市场价格估算。
5.4.1 估算依据
1)XXX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XXXXX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
2)国家、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3)XXXXX省财政厅、建设厅《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XXX省估价表》;
4)XXXXX省财政厅、建设厅《XXXXX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5)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6)现行市场价格。
5.4.2 估算方法
根据废弃矿井治理的工程类别、设计的工程量、预算定额标准和现行市场价格进行废弃矿井治理费用估算。本次估算费用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费、间接费和不可预见费。
5.4.3 估算结果
本次废弃矿井治理费用为40.25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5.00万元(附表1、附表2、附表3),间接费用3.5万元,不可预见费用1.75万元(表5-1、表5-2)。
表5-1 废弃矿井治理费用估算汇总表
工程项目名称 | 治理费用(万元) | 备注 |
工程施工费 | 35.00 | 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调遣费、税费等 |
间接费 | 3.5 | 按工程施工费的10%计 |
不可预见费 | 1.75 | 按工程施工费的5%计 |
合 计 | 40.25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量 | 单位 | 基价 (元) | 金额 (万元) |
一、井口封闭 | 6 | 个 | 20000 | 12.00 |
1、钢筋混凝土井盖制作 | 6 | 个 | 10000 | 6.00 |
2、井座 | 6 | 个 | 9000 | 5.40 |
3、吊装 | 6 | 个 | 1000 | 0.60 |
二、警示标志 | 9 | 个 | 1000 | 0.90 |
三、建(构)筑物拆除 | 1000 | m2 | 100 | 10.00 |
四、回填土石方 | 500 | m3 | 50 | 2.50 |
五、场地平整 | 4800 | m2 | 20 | 9.60 |
合 计 | 一+二+三+四+五 | 35.00 |
废弃矿井治理资金共计40.25万元,其中筹措资金35.00万元,企业筹措资金5.25万元。
6.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6.1 以法行政,全面推进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XXX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XXXXX省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全面推进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实现治理目标。
6.2 加强领导,建立废弃矿井治理监督管理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皖国土资[2008]239号”文精神,充分认识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对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副为组长,市国土局、市、市环保局、市安全局和相关区级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废弃矿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分工,对治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组织竣工检查验收。
6.3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废弃矿井治理长效机制
废弃矿井治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企业,既是一项矿山环境治理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把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到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中,依靠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级对本辖区废弃矿井治理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是废弃矿井治理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当地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应严格按照(编办发〔2008〕4号)和(国土资发〔2008〕15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废弃矿井治理达到治理目标。
矿山企业是所属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级则是本行政区内无主废弃矿山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在的统一领导下,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法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废弃矿井治理工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定期检查治理进度和效果。
对无责任主体的矿井,按“国土资发[2008]154号”文精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保障无主矿山治理工作到位。
6.4 资金保障措施
废弃矿井治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为保障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不同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筹措治理资金。
1)已明确治理责任主体为矿山企业的废弃矿山治理,其治理资金由矿山企业承担。对已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企业,治理费用可从所缴存的保证金中列支。
2)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法落实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治理,治理资金筹措坚持以地方投资为主,以申请专项治理基金和吸收社会资金为辅。
地方投资划拨专项治理资金,从财政经费中列支。
也可积极申报国家专项治理基金和省、部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争取项目资金。
通过一些优惠,在理顺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关系后,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纳社会资金。
6.5 技术和行政保障措施
废弃矿山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为保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治理目标的实现,应采取以下技术和行政保障措施:
1)因地制宜
在充分调查分析废弃矿井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基础上,利用已成熟的废弃矿井治理技术、经验,提供有针对性治理措施;
2)严把施工质量关
废弃矿井治理工作必须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灾害和安全事故。施工期间,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废弃矿井治理的监管力度,对废弃矿井的治理进度和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7.附加说明
本《方案》由XX市批准后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方案》由XX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XX市废弃矿井井口封闭、井筒回填工程量及费用估算表
编号 | 矿井名称 | 井型 | 矿种 | 企业 性质 | 井口封闭 | 井筒回填 | 备注 | ||||
井口盖 (个) | 单价 (元/个) | 费用小计(元) | 体积 (m3) | 单价(元/m3) | 费用小计(元) | ||||||
3404050005 | 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 | 主斜井 | 煤 | 集体 | 10000 | 50 | 此前井口已封闭 | ||||
3404040001 | XX市XXXXX第二煤矿 | 主斜井 | 煤 | 集体 | 此前井口已封闭 | ||||||
3404040002 | XX市XXXXX第六煤矿 | 主斜井 | 煤 | 集体 | 1 | 20000 | 200 | 10000 | 井断面4.8m2、充填井筒长40m | ||
3404040013 | XX市XXXXX粘土一矿 | 主斜井 | 粘土 | 国有 | 1 | 20000 | 200 | 10000 | 井断面4.8m2、充填井筒长40m | ||
副立井 | 此前井口已封闭 | ||||||||||
3404040014 | XX市XXXXX铝土矿 | 主立井 | 粘土 | 私营 | 1 | 20000 | 此前井口已简单处理 | ||||
副立井 | 1 | 20000 | 100 | 5000 | 井断面3.3m2、充填井筒长30m | ||||||
3404040016 | XX瓷器厂粘土矿 | 主斜井 | 粘土 | 集体 | 1 | 20000 | 此前井口已简单处理 | ||||
3404040017 | 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 | 主立井 | 粘土 | 集体 | 1 | 20000 | 此前井口已简单处理 |
编号 | 矿井名称 | 井型 | 矿种 | 企业 性质 | 拆除建(构)筑物 | 平整场地 | |||||
面积(m2) | 单价(元/ m2) | 费用小计(元) | 面积(m2) | 单价(元/m3) | 费用小计(元) | 备注 | |||||
3404050005 | 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 | 主斜井 | 煤 | 集体 | 200 | 100 | 20000 | 600 | 20 | 12000 | |
3404040001 | XX市XXXXX第二煤矿 | 主斜井 | 煤 | 集体 | 600 | 12000 | |||||
3404040002 | XX市XXXXX第六煤矿 | 主斜井 | 煤 | 集体 | 200 | 20000 | 1000 | 20000 | |||
3404040013 | XX市XXXXX粘土一矿 | 主斜井 | 粘土 | 国有 | 200 | 20000 | 500 | 10000 | 共用一个工业场地 | ||
副立井 | |||||||||||
3404040014 | XX市XXXXX铝土矿 | 主立井 | 粘土 | 私营 | 200 | 20000 | 1000 | 20000 | 共用一个工业场地 | ||
副立井 | |||||||||||
3404040016 | XX瓷器厂粘土矿 | 主斜井 | 粘土 | 集体 | 200 | 20000 | 600 | 12000 | |||
3404040017 | XX矿务局工贸总公司升平粘土矿 | 主立井 | 粘土 | 集体 | 500 | 10000 |
编号 | 废弃矿 井名称 | 井型 | 矿 种 | 治理责任主体 | 监管责任主体 | 存在的主要安全、环境隐患 | 威胁 对象 | 现状安全 处置措施 | 危害程度 | 治理目标 | 治理期限 | 工程施工费(万元) |
3404050005 | XX市XXXXX区第一煤矿 | 主斜井 | 煤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填实,工业场地内遗留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 人 | 简单 | 较严重 | 工矿用地 | 近期 | 3.30 |
3404040001 | XX市XXXXX 第二煤矿 | 主斜井 | 煤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经填实,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 | 人 | 有 | 一般 | 工矿用地 | 远期 | 1.30 |
3404040002 | XX市XXXXX 第六煤矿 | 主斜井 | 煤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未封闭,井筒未充填工业场地内遗留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 人 | 无 | 严重 | 工矿用地 | 近期 (应急) | 7.10 |
3404040013 | XX市XXXXX 粘土一矿 | 主斜井 | 粘土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未封闭,井筒未充填,工业场地内遗留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 人 | 无 | 严重 | 工矿用地 | 近期 (应急) | 6.00 |
副立井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已封闭,浅部井筒已经填实,副立井周围无建(构)筑物,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 | 有 | 一般 | 远期 | 0.20 | |||||
3404040014 | XX市XXXXX 铝土矿 | 主立井 | 粘土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仅进行了简单处理,主立井周围无建(构)筑物,基本不存在安全隐患。 | 人 | 简单 | 较严重 | 工矿用地 | 近期 | 8.20 |
副立井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未封闭,井筒未充填,工业场地内遗留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 简单 | 严重 | 近期 | 0.50 | |||||
3404040016 | XX瓷器厂 粘土矿 | 主斜井 | 粘土 | XXXXX区 | XXXXX区 | 井口仅进行了简单处理,工业场地内遗留有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 人 | 简单 | 较严重 | 工矿用地 | 近期 | 5.30 |
3404040017 | XX矿务局 工贸总公司 升平粘土矿 | 主立井 | 粘土 | XX矿务局 | XXXXX区 | 井口仅进行了简单处理,主立井周围仅余少量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 | 人 | 无 | 较严重 | 工矿用地 | 近期 (应急) | 3.10 |
合 计 | 3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