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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建总公司、局、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红岛经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 安全生产例会时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安全生产例会职责与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生产例会,包括: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项目部安全生产周例会和班前安全会。
第五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管理职责与时间要求:
序号 | 例会名称 | 会议频次 | 时间要求 | 主责人员 | 参加人员 | 工作文件 |
1 |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 1次/月 |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 | 项目经理 | 项目安全领导小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 | 签到表、会议记录、照片记录 |
2 | 项目安全生产周例会 | 1次/周 | 每周周一 | 安全总监 | ||
3 | 班前安全会 | 1次/班 | 每周班前召开 | 班组长 | 安全监督员、班组成员 | 点名表、照片记录 |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是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听取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本会议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要事项作出相应决定等;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周例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最新要求,检查、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全员安全“一岗双责”、尽职尽责,通报周安全检查情况,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研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等。
(三)班前安全会的主要内容是清点班组成员,检查班组人员状况及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布置当班生产任务及介绍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第七条 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其他要求
(一)安全生产例会必须形成有效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并保存;
(二)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人员落实;
(三)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按,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参加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吸烟、交头接耳、接打电话;
(五)与会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缺席或迟到、早退会议,若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会议组织者提前请假。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考核依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业绩积分制考核办法》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
红岛经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