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编号:SD -LJ-018
项目工程名称 | 单位工程名称 | 路基 | ||||||||||
分部工程名称 | 路基片石砼挡墙施工安全交底 | 交 底 时 间 | ||||||||||
接 受 交 底 人 | 接受单位 | 接受人 | 接受时间 | 接受单位 | 接受人 | 接受时间 | ||||||
安 全 交 底 内 容 | 见附页:路基片石砼挡墙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 |||||||||||
交 底 | 复 核 |
路基片石砼挡墙施工安全交底
一、进场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2.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严禁赤脚和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3.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米以上含2米)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要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同时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穿防滑胶鞋。
4.新进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酒后作业。
7.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等,未经领导及安全员批准严禁随意拆除和挪动。
二、基坑开挖
1.开挖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不得改缓或改陡,以免影响墙体稳定。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破坏支撑或防护设施。
2.基坑分段开挖,长度不可过长以免影响路基边坡的稳定。一般按设计沉降缝长度开挖,并间断若干段后再开挖下一段基坑,挡土墙基础应控制水平,对于倾斜路基应按沉降缝长度预留台阶,开挖准确不得超挖或填补。对于个别地段可采取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防止滑坡。
三、砌筑施工
1.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砌筑施工,并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深基坑应设置牢固的护栏和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禁止碰撞梯子、扶手或支撑等。
2.石料运输车辆应远离路基边3m以上行驶,车距保持在10m以上,在接近卸料点后应通知相关管理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并在专人指挥下卸料。
3.堆放石块及其它材料应离坑边坡上方1m以上,并设专人管理现场施工,运料及卸料时,指挥并提醒基坑下施工人员躲离到安全位置。
4.搬运石块或倾泻砂浆时应自上而下进行设专门渠道或空出适当位置预留放浆和搬运石料,不可随意滚放石料,绝对保证人身安全。
5.挡土墙墙身高出地面1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
6.砌块施工时,不准对着或距离其他施工人员较近敲砸整修石块,防止溅飞的石屑蹦伤人员,更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检查等操作及安放其它设施,也不准在墙身上行走、休息等。
四、回填及离场
1.回填时应在其上工序结束后进行,回填前应检查有无安全隐患,运输车辆及回填器具必须有专人指挥管理。
2.此段落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清场撤离,各种机械器具撤离到下一处、剩余材料撤走并恢复本断面的平整,确保无安全隐患遗留。
五、吊装作业安全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
3.吊车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下方通过。
4.吊车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吊装时,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不准在起吊中振动或调整支腿,如必须找平机身,应先将起吊物放下再调整。
6.不准用吊车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以控制重物的悬空位置。
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出现下列的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陈旧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该予以报废:
1)整条钢丝绳断裂。
2)麻芯外露。
3)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状态。
4)钢丝绳打死结。
5)锈蚀严重,锈蚀量达40%或磨损严重,磨损量大于40%。
6)断丝率在一个捻距内断丝,同向捻达5%;交互捻达10%。
7)表面磨损或锈蚀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9.吊车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②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③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④ 各连接件无松动
10.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必须插上。
11.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方后方可进行调整。
12.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13.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4.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5.作业中发现吊车机身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在安全的地方,下降过程中严禁制动。
16.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7.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内,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的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8.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收起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六、安全保证
1.为了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每个施工队伍首先用保障安全的前提而施工,对于以上内容明确禁止或不允许的,应牢记在心,时刻警示自己和身边的其他人员,对于不按要求施工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影响,包括一切损失自己负责。
2.施工队是一个团体,要求集体合作,每个人应齐心协力、共同团结帮助把任务做好,杜绝因工作中带来的不快和怨恨而打架斗殴、危害他人安全及生命。对于违反者一律按法律法规进行法定处罚。
3.若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对于个人无法处理的应及时联系施工队负责人或联系安全小组进行抢救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