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租赁业务统计表》填报说明
一、报表名称: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租赁业务统计表
二、报表编码:银监统临〔2013〕008号
三、填报要求:
(一)填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
(二)填报内容: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租赁业务情况。
(三)报送方式:
租赁公司填写《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融资平台租赁业务统计表》(租赁公司模板),按照对口监管原则、通过非现场监管法人机构数据采集系统向银监会或派出机构对口监管部门报送。
(四)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五)填报频率:季报。
(六)报送时间:季后8个工作日内。
四、指标说明
(一)金融租赁公司在填报本表时,需要按照每笔合同逐笔填报与同一地方融资平台所有已开展业务的情况。
注:与在此之前按照单家融资平台汇总填报存量业务的方式有所不同,举例说明:如果某金融租赁公司针对同一家平台开展多笔合同业务,则需在平台报送模板中插入相应平台所在行,并复制“平台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具体插入行数与合同相对应。具体显示出来的前三列如下图:
原来汇总填报时:
序号 | 平台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1 | 某平台公司A | 111111111 |
2 | 某平台公司B | 111111112 |
序号 | 平台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1 | 某平台公司A | 111111111 |
1 | 某平台公司A | 111111111 |
1 | 某平台公司A | 111111111 |
2 | 某平台公司B | 111111112 |
(二)在原有《地方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的基础上,增加“租赁物名称”、“租赁物权属情况”、“租赁方式”、“租赁性质”、“租赁期限”、“剩余期限”、“合同金额”“内部收益率”等统计科目。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1.租赁物名称:名称要详细具体,单笔合同中包含多个租赁物的,列示价值占主要部分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权属情况:是或否。即租赁物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有权转移到租赁公司名下。
3.租赁方式:直租或回租或为空。
4.租赁性质:融资性租赁或经营性租赁。
5.租赁期限:从租赁开始日到租赁到期日的时间,单位为月。
6.剩余期限:指租赁项目在报表填报日时距离租赁到期日的剩余时间,单位为月。
7.合同金额:租赁合同中本金的数额,单位为万元。
8.内部收益率:参照1104特色报表“S3n金融租赁公司净利差情况表”填报说明对内部收益率的定义。(数据格式应为小数点后保留4位的常数,如内部收益率为9.1%,则应填写为0.0910)
其余指标的填报说明按《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融资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的通知》(银监发〔2013〕175号)印发的《地方融资平台全口径融资统计表》执行。
五、增加部分的表内校验
1.CY列大于等于CZ列,即“租赁期限”≥“剩余期限”。
2.DA列大于等于D列,即“合同金额”≥“贷款余额”。
3.如果D列大于0,那么DB列应该大于0,即如果“贷款余额”>0,那么“内部收益率”>0。
4.如果D列大于0,那么CU列到DB列均不能为空,即如果“贷款余额”>0,那么新增的“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各列均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