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祥源城四期一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八不准”要求进行作业。焊接作业“八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③监火人员不在场。
④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⑤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⑥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⑦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⑧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3.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3.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2.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3.3.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3.4.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3.5.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序号 | 违章违规事项 | 处罚对象 | 罚款金额(元) |
1 | 有操作证、无动火证 | 操作人 | 50 |
2 | 有动火证、无操作证 | 操作人 | 50 |
3 | 无操作证、无动火证 | 操作人 | 100 |
4 | 无监火人员 | 施工单位 | 100 |
5 | 监火人做与监火无关事项 | 监火人 | 50 |
6 | 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 动用人 | 50 |
7 | 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 主要负责人 | 100 |
8 | 安全防火措施不落实 | 单位 | 100 |
9 | 宿舍内使用液化气 | 使用人 | 50 |
10 | 宿舍内乱拉电线、使用电炉 | 使用人 | 50 |
11 | 施工现场流动吸烟 | 吸烟人 | 50 |
12 | 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 责任人 | 50 |
13 | 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未及时清理 | 单位 | 50 |
14 | 宿舍内使用碘钨灯取暖等 | 责任人 | 50 |
15 | 木工间木屑刨花等易燃物未清理 | 单位 | 50 |
16 | 施工现场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分无灭火器材 | 单位 | 100 |
17 | 消防栓、灭火器未定期检查 | 责任单位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