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定义和分类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 |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受限空间的特点:a、有足够的空间,可以让员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b、进入和撤离受到,不能自如进出;c、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d、自然通风不足,含有潜在的危险。 | 1、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准作业 。 2、未指定合格的监护人不准作业。 3、未对受限空间内危险、有害物质进行分析不准作业。 4、受限空间未经过置换、蒸煮、吹扫的不准作业 。 5、受限空间内通风不畅不准作业。 6、未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准作业。 7、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周围障碍物没有清除不准作业。 8、不挂警示标牌不准作业。 9、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没有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10、工作内容或工作环境发生改变且没有重新进行危险分析的不准作业。 | |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作业要求 | ||
1、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要了解作业内容、地点、时间、要求和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因素,了解罐内充装介质的特性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无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3、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确认盲板已和相通管线、阀门断开,决不能以关闭阀门来代替盲板。 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要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7、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方可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8、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作业中应定期监测,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 9、当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的,应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重新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环境条件变更时,应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
防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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