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工建设所需资料
1、采矿许可证——省国土厅办理
2、建设项目核准文件——
3、矿井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审查后相关煤炭部门发文。
4、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批文——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审查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发文。
5施工单位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中标文件——招投标领导小组所下发的文件。
7、项目监理合同——建设方与监理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8、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与建设方共同研究制订。
9、拟定开工日期——建设方与施工方合同约定日期。
10、开工备案回执。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再报市煤炭工业局、曲靖监察分局、市签署意见,最后报省、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工业局批复开工备回执。开工备案回执分别送县煤炭工业局、县煤矿安全监察局、乡镇国土资源分局、乡镇、煤炭分局、供电所,方可开工建设。
二、项目完工验收
1、先进行水保、环保、消防验收——建设单位向水务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2、项目竣工验收。水保、环保、消防专项验收合格后,向省级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向省煤炭工业局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请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正式投入生产。
三、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
1、采矿许可证或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5、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
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
8、临时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