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组织架构与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人事招聘/任免/调动/薪资/离职(辞职/劝退)权限
1.集团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所有人事权限,按《审批权限及流程》表中的规定执行。
2.各项目公司成本控制、财务部门人员的任免,均按集团相关垂直管理规定要求,及《审批权限及流程》表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组织架构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的组织架构、定编定岗及岗位职责的制订和调整,按《审批权限及流程》表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人员编制
1.人员编制方案包括:组织架构、部门岗位设置、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描述)。
2.为保证各项目公司和职能部门业务开展,各公司于每年6月末、12月末编制半年度本公司定编定岗计划,提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报集团领导审批。
3.定编定岗一经审批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无论任务发生调整,还是集团组织架构与定编定岗原则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调整,须以《人员编制增减申请表》形式上报集团审批。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一条 招聘权限
按《审批权限及流程》表中规定执行。
第二条 招聘录用资料
1.个人简历、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评估表;
2.个人学历、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照片;
3.签署《入职承诺书》、《保密协议》、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合同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录入考勤指纹、办理工牌、手机入网;
5.出纳要求具有当地户口或父母及家庭在当地居住2年以上,且在当地具有固定居所,并办理担保。
第三条 录用要求
1.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须报集团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批准。
2.通过背景调查及体检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2)被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3)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4)其他不合乎国家法律和公司相关规定者。
4.新员工录用由所在单位直接上级负责入职辅导工作。
第四条 录用亲属管理
1.公司不提倡直系亲属同在公司工作,特殊情况需履行审批。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夫妻等)的录用,须经集团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有直接经济关联或业务关联的需经集团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总裁批准;
2.加入公司后成为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部门内或从事有直接利益关联工作。
第五条 转正审批权限
转正审批权限同录用审批权限。
第六条 新项目筹备期人员到岗管理
1.项目公司筹备期人员到岗计划
1)领导班子成员
A.开工前12个月,总经理到岗;
B.开工前8个月,招商营运副总、营销/策划经理到岗;
C.开工前12个月,工程副总、项目总工、物业副总到岗。
2) 行政人事
A.开工前12个月,人事经理或主管到岗;
B. 开工前12个月,行政经理或主管到岗;
3)财务
A.开工前5个月,部门经理及出纳到岗;
B.开工前3个月,财务会计1人到岗。
C.开工后3个月,所有人员到齐。
4)成本控制
A.开工前12个月,部门经理及主管到岗;
B.开工前8个月,预决算员、招标采购各1人到岗。
5) 招商、企划、营运、销售
A.开工前10个月,所有招商人员到岗;
B.开工前10个月,所有企划人员到岗;
C.开工前10个月,销售人员到岗;
6)工程
A.开工前9个月,工程经理到岗;
B.开工前6个月,工程主管和工程师到岗;
C.开工前1个月,所有人员到齐。
7)发展
开工前12个月,部门经理或主管到岗;
8)物业
开业前3个月,所有人员到齐。
9)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其所有人员到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经审批后确定。
2.招聘实施
筹建期间项目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招聘,须经集团相关业务部门复试合格后方可录用。
第七条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实习规定
1.与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正式毕业前,可到公司实习。
2.实习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食宿、交通一律自行解决。
3.实习要求:实习结束后应提交实习总结或课题研究报告。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一条 培训计划
各集团职能部门、项目、专业公司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培训计划完成率作为公司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二条 培训分工
1.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筹集团所有培训管理工作;
2. 各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实施公司文化、公司制度、职业素质、综合管理技能等业务模块的通用培训;
3.集团及各公司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应业务模块的专业培训,人事部门须协助组织实施;
4.集团及各公司所有培训计划和预算须纳入本公司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条 培训分类
1.培训分为一级培训和二级培训,每级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细分为基础培训、共性培训以及专项技能培训。
2.一级培训为集团总部范围内的培训,二级培训培训为各项目、专业公司范围内的培训。
3.基础培训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转正培训、轮岗培训、岗位基本技能培训等;共性培训是针对员工工作技能提升的共同需要而进行的培训,包括通用管理技能、心态、团队、员工综合素质等内容;专项技能培训是指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而设计的培训,主要针对关键岗位和关键员工。
第四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要求
1)各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须参加由集团定期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2)各公司须定期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
2.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文化以及各项管理制度、项目介绍、行业相关基本知识。各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其它课程。
3.新员工试用期导师制
1)新员工在试用期内由新员工的直接上级担任入职导师。原则上,各公司总经理入职导师由集团分管副总裁担任;
2)新员工每月至少主动与入职导师正式面谈一次,入职导师就新员工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 培训实施管理
1.培训考勤管理按《员工考勤管理规定》及《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执行。
2.所有培训须进行相应的培训效果评估及跟进,见评估表。
3.各公司人事部门应为所有员工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讲义资料、培训签到记录、考试试卷、培训效果反馈表等集中归档管理。
第六条 外部专项培训
1.审批权限
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表中规定执行,所有外训方案均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备案。
2.外训员工与所在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A类: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的。
B类:外训性质为提供专业知识而非取证性的培训。
A类签订服务协议期限:根据资格证的有效期,如培训费用在5000—20000元的至少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
B类签订服务协议期限;
1)外部专项培训费用在5000至20000元(含)之间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3年(含)以上服务协议;
2)外部专项培训费用达20000元以上者,须与所在公司签订5年(含)以上服务协议。
3.外部专项培训费用只包括课程费、路途及食宿费用;
4.公司要求的执业资质培训和认证费用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费用自付;
5.参加外部专项培训人员须在2周内将培训内容在公司内部讲授,并将培训教材资料等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备档一份。
第七条 内训师管理
1.训师资格
1)经理级及以上员工,有担任内训师的义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2.内训师职责
1)根据集团及各公司要求,开发、修改和完善培训课件;
2)在集团及各公司举办的内部培训中担任讲师。
3.内训师分级
1)内训师级别: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讲师;
2)分级标准
A.一级讲师:能够自行开发并讲授该课程,还能培养其他内训师讲授该课程;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5分;
B.二级讲师:能够自行开发并讲授该课程;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不低于90分;
C.三级讲师:不开发课程,可讲授他人开发课程;年度授课综合满意度不低于85分。
第 培训考核
1.学员考核
1)集团所有员工每年须完成公司规定不同的课时,员工参训课时完成率将与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2)所有的培训课程都须根据课程实际进行不同形式的考核,包括笔试、培训心得、演讲、竞赛等。
2.讲师考核
经理级以上讲师,每年须完成公司规定的不同授课课时,授课课时完成率将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经理级以下讲师,公司将给予一定课时补助,并根据授课情况,在年终考核中予以适当奖励。
第四章 后备人才管理
第一条 权限
1.各公司须建立后备人才管理体系,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岗位均须有后备人才梯队;
2.集团负责副总经理及以上岗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3.各公司负责本公司各岗位后备各项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骨干人才的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条 选拔
1.选拔标准
1)加入集团1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知识与经验,工作能力和业绩被广为认可;
3)认可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4)团队协作能力突出。
2.选拔流程
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监)级后备领导的提名,由集团总经裁办公会确认;
2)各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各公司后备人才的提名,由所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认,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三条 培养
1.导师制
1)总经理级后备人才的导师由集团分管领导担任;
2)各公司后备人才的导师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上级领导担任;
3)后备干部每季度至少主动与导师正式面谈一次。导师就后备干部工作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2.轮岗培训
鼓励各公司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后备人才进行轮岗培训。
3.理论自学
集团每年统一指定理论自学教材,提出学习要求及组织考试。
4.集中培训
1)副总经理(总监)级别后备人才原则上由集团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2)各公司每年不少于2次自行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1周内,将培训总结报告提交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四条 考核
1)后备人才所在公司或部门需每年对后备人才进行一次考核;
2)副总经理(总监)级后备人才由集团组织考核。
第五条 激励与调整
1.对经考核达到胜任力要求的后备人才,可视情况予以职位晋升、薪酬晋级或其它激励;
2.对经考核未达到胜任力要求的后备人才,取消后备人才资格。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考核机构
1.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总裁
副组长:常务副总裁、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
成员:计划考核部、各单位总经理(或第一负责人)
2.主要职责
1)确定整个考核体系工作的方针、;
2)领导、组织、实施集团的考核工作;
3)审核考核结果;
4)受理各类申诉和举报;
5)各公司须参照本规定成立本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第二条 考核权限
1.集团全体员工及各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以上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考核。
2.各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以下人员由所在公司人事部门组织考核。
3.后备干部的考核权限,按照导师辅导制,由导师负责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1.员工绩效考核以岗位本职工作、上级领导(或上级单位)指派的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根据岗位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
2.在考核指标设定上本着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执行。
第四条 考核实施
1.集团及各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以上人员,考核原则上实行月度考核。
2.各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以下员工考核,按照各公司考核制度执行,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监督检查。
3.后备干部的考核实施按照(后续细化的)《后备人才管理》执行。
第五条 考核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应向被考核人进行结果反馈。
第六条 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职务调整、培训及后备干部选拔的依据;
2.经考核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培训、转岗、降薪、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条 考核纪律
1.严守秘密,保障参与考核人员的利益;
2.客观公正,不以主观臆测为考核依据;
3.坚持原则,不因被考核人施压而作假;
4.严格按集团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 申诉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有异议,或认为考核人违背考核纪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集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提出申诉。
第六章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权利和义务
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集团实行,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二条 作息时间
一个自然月作为一个考勤周期,每天考勤四次,上下班考勤2次,缺少1次的,考勤计为0,工资按事假扣除。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14:00-17:30),周六8:30-12:00。
冬令时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第二年4月30日。
第三条 考勤规则
1.考勤提报要求
各公司于每月4日前按照集团统一考勤格式,将考勤明细表、考勤记录,请假加班等相关资料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要求:真实、清晰、不得涂改,5号前考勤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中心。
2.违规则处罚
1)每月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3次以上,或每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款50元,每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将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个工作日,不足0.5个工作日以0.5个工作日计算。
3)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经济补偿,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休假程序
休假的类型有:国家法定假日、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与陪护假、公假、工伤假等。
国家法定假日:所有员工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日。
1) 元旦(公历一月一日):一天;
2) 清明节:一天;
3) 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一天;
4)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一天;
5)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一天;
6) 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三天
7)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天,为了方便员工回家过年,公司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安排春节假期;
8) 法定假日会依据的相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9)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条 事假
1.员工如请事假,应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当日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事假获准后,应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安排好工作。
2.事假期间无薪资。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足半天的以半天计算。
3.员工申请任何事假年度内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离职。
4.因紧急情况确实无法提前请假者,须以电话的形式通知所在部门领导,并由其他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提前通知上级领导,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当日将《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如遇急诊不能提前请假,须于上班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委托其他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区(县)级医院病休证明。
3.病假期间工资按以下比例计算发放(当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60%×病假天数)。
4.在本公司工作4年以下的最多给予病假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4年以上的最多给予病假6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基本及岗位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及岗位)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及岗位)工资的8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及岗位)工资的100%计发。
5.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基本及岗位)工资的60%计发。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6.伪造病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得按病假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
1.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享有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年休假增加一个工作日,例:工作满5年,年休假为9个工作日;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年休假可分次请休,但最小使用单位为0.5个工作日。年休假在当年内执行有效,即自上一入职周年日起,至下一入职周年日止。申请休假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4.员工连续服务满一年,可享受相应的年休假,有效期为一年。
5.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在得到签字同意后,不再批准该员工的任何休假申请。如果该员工尚余未休的年休假期,视为个人放弃。
6.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一年内病(伤)假和事假累计超过50天;
2)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3)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50天;
4)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5)一年内探亲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
6)若已休年假或请假天数超过以上标准,将扣除相应休假天数的工资作为补偿。跨年度休产假的,只取消一次年休假。
7.员工在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时,如当年年休假尚有剩余,可按年休假请假审批流程从年休假中折抵,经领导同意后作为年休假处理。
第五条 探亲假
1.异地招聘员工或外派员工享有全薪探亲假,具体标准如下:
| 职务 | 公司副总经理/总监级 以上人员 | 经理级管理人员 | 员工 |
| 探亲假期 | 每年28个工作日 | 每年20个工作日 | 每年10个工作日 |
| 交通报销标准 | 飞机普通仓 | 飞机普通仓 | 飞机普通仓 |
| 交通报销次数 | 6次往返 (即每2月1次) | 4次往返 (即每季度1次) | 2次往返 (即每半年1次) |
3.探亲假可分次请休,但最小使用单位为1个工作日,申请休假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4.员工提出的离职申请在得到签字同意后,不再批准该员工的任何休假申请。
5.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1)一年内病(伤)假和事假累计超过50天;
2)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3)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50天;
4)一年内连续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6.年休假与探亲假不能同时享用。
7.交通报销标准:
1)员工交通报销标准及次数不能超出以上要求,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来公司探亲,交通费用可以冲抵本人探亲交通报销;
3)员工探亲只报销公司与所在城市之间直达交通费用,短途车(出租/公交)车费一律不报销。
第六条 婚假
1.对依照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予5天婚假(连续计算);达到国家晚婚规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10天(连续计算)。婚假的休假期限不包括路途时间。
2.员工婚假至少提前半个月申请,以便部门安排工作。
3.员工应在工作期间依法履行结婚注册手续后一年内提请休假。
4.婚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全额发放。
第七条 丧假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不幸亡故,给予三天的假期,发放基本及岗位工资;非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祖父母)不幸亡故,给予两天的假期;丧假的休假期限不包括路途时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 产假与陪护假
1.员工产假及因计划生育所需的假期,凭有关医院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按及集团有关规定享受有薪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员工在配偶产期内予以陪护假7天(限在女方产假期间)。
3.产假与陪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九条 公假
1.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参加文化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岗位资格考试(培训)及其他公益活动,可享受公假。
2.员工公假需经部门领导、中心总经理及分管总裁批准,报备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方可视公假外出。
3.公假期间发放基本及岗位工资。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应于工伤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报人力资源部门,经当地社保机构鉴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依据工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工伤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
1.员工请假应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如急诊、急事等),应于请假当天电话申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与人力资源部门部获准,并明确请销假时间,上班后在销假同时补办请假手续。所有请假必须提前申请,事后补假者,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制度按未请假处理。
2.请假期满仍不能上班者应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期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审批流程
| 员工级别 | 请假天数 | 请假审批流程 |
| 工程师、主管级以下人员 | 1日及其以内 | 集团:部门经理审核 |
| 分公司:部门经理审批 | ||
| 1日以上,3日及其以内 | 集团:部门经理审核——单位总经理审批 | |
| 分公司: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 ||
| 3日以上 | 集团: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 |
| 分公司:部门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 ||
| 工程师及其以上,经理级以下人员 | 3日及其以内 | 集团:单位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
| 分公司:业务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 ||
| 3日以上 | 集团:单位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裁办(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 |
| 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 ||
| (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 | 3日及其以内 | 集团:中心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裁办(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
| 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 ||
| 分公司:总经理请假——总裁办成员(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 ||
| 3日以上 | 集团:单位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裁办(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 |
| 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裁办成员(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
5.凡是请带薪假的员工须在请假时提交请假原因的相关证明。
6.审批人必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加班与调休
1.集团提倡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员工应积极为企业做出更大贡献。
2.加班规定适用于普通员工加班,不适用于部门经理以上管理员工。
3.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加班员工必须填写注明加班日期和时间,经部门经理批准后的《加班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4.员工加班原则上当月给予调休,不跨月执行。不能调休的年度累计计算,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5.调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调休时间权限及流程按照请假流程办理方可。
6.加班、调休必须事前填写申请单,事后补单者无效。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第十三条 销假
1.请假人必须在规定假期结束前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其顺延时间仍作为请假时数计算,逾期,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病假的应在看病后凭医院证明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
第十四条 相关工资计算方法:
1)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月度工资计算方法为:应发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3)新进员工工资计算方法为:应发工资/本月自然天数×实际出勤(如实际出勤天数大于该员工应出勤天数,则按该员工应出勤天数计算)。
转正员工工资计算方法为:试用期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未转正天数+转正工资/本月应出勤天数×转正天数。
第十五条 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工资计算方法为:旷工1天扣2倍工资。
2.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予以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3.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有义务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
4.已被告知请假,部门主管领导应及时就该员工请假事宜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核实,并安排好其相关工作,否则被视为监管失控,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一条 工资结构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补助(午餐补贴、交通补贴)、工龄工资;
具体结构详见《薪资标准结构》表(该表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项目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不对外公开);
第二条 补贴
1.外派补贴基本规定
1)外派定义:指由招聘地所在公司派往集团另一地区所在公司正常工作的,且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须办理调动手续)。如在泰安招聘的员工,派往福建或安徽工作的。
2)1个月内异地公司工作的按出差制度进行补助。
3)所有员工的午餐补贴均在工资中体现,提供免费午餐的单位则补贴取消,如须补贴则午餐自费。
4)午餐、交通补贴等各项补贴均含在应发工资中,根据实际出勤予以计发,未出勤者无补贴。
2.发放原则
1)外派时间超过一个月人员享有外派补贴;
2)若工作调动回入职前工作地,次日起不再享有外派补贴;
3)个人申请的外派不予补贴。
4)外派至家庭所在城市的,不予享受外派补贴。
5)在外派地工作满五年的,不再享受外派补助。
3.补贴标准
| 地区 | 总经理/总监级及以上 | 经理级 | 员工级 |
|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 | 3000元/月 | 2500元/月 | 2000元/月 |
| 省会/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 | 2500元/月 | 2000元/月 | 1500元/月 |
| 地级市及以下 | 2000元/月 | 1500元/月 | 1000元/月 |
第三条 薪酬调整与发放
1.薪酬计算
计算期间自当月1日至月末,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补发及扣减薪酬按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
2.各项补贴扣减及补发计算标准
1)外派补贴根据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对新进及离职员工补发或扣减;
2)薪资中含396元/月的午餐、交通补贴(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3)出差人员享受出差补贴的将不再享受出差当日的午餐/交通补贴。
3.下列规定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社会统筹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2)员工互助基金扣款;
3)考勤扣除额;
4)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应扣除的款项;
5)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
4.工龄工资:
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集团工龄自参与组建集团的单位起开始足年计算,工龄工资不含在薪资标准结构范围内,每年5月1日,10月1日集中调整,满一年的计一年工龄工资,不足的待下次调整时执行。
管理层: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60元/年;
员工层:经理级以下人员按30元/年;
5.薪酬确定:
1)定薪原则:以岗定薪、薪随岗变、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相挂钩,由低到高;结合该地区、同岗或同行业水平。
2)为体现各专业、各职系的岗位价值,便于实际操作,各经理级的定薪按以下标准套用执行。
(一)本岗位适宜人员的稀缺度15-7分:
A.本地区内基本不存在本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只能通过长期专项培养或特聘满足本岗位需求 15分。
B.本公司或本地区内类似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极少,且根据公司现状,不具备外部招聘的条件,只能通过内部培养一年以上才能达到胜任本岗位的程度 13-14分。
C.本公司或本地区内类似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较少,且根据公司现状,不具备外部招聘的条件,只能通过内部培养半年以上才能达到胜任本岗位的程度 11-12分。
D.本公司或本地区内类似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较多,可以通过外聘或内部培养三个月达到胜任本岗位的程度 9-10分。
E.具备可胜任此岗条件的人员较多,且通过外聘或内部培养一个月以内即可达到胜任本岗位的程度 7-8分。
(二)技能标准55-20分:专家型55分,教练型45-54分,非常熟练型35-44分,熟练型26-34分,胜任型20-26分。
(三)岗位关键性30-18分:
A.与本公司当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规划方案密切关联,通过此岗位人员的组织策划,为实现公司目标之一有直接影响的岗位为一级 30分。
B.与本公司当期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方案有密切关联,此岗位人员的个人努力对实现公司目标之一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岗位为二级 27-29分。
C.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密切关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此岗位人员的个人努力对企业健康发展有间接影响作用的岗位为三级 24-26分。
D.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密切关联,此岗位人员的个人努力对日常工作有直接影响,此岗位为四级 21-23分。
E.与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联,此岗位人员的个人努力对公司的日常工作影响较少,此岗位为五级 18-20分。
根据行业水平及部分岗位的专业难度,经理级按以下标准套用:
| 分值 | 上限规定 |
| 76-96分 | 工资标准不得超过D5档 |
| 62—75分 | 工资标准不得超过D3档 |
| 62分以下 | 工资标准不得超过C8档 |
| 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及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 |
| 副总级要求:营销/招商总监原则上不得超过E2,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总裁、董事局批准。 | |
6.薪酬调整
1) 薪酬调整时限
每月25日为薪酬调整日,25日(含)前需调整人员,参与当月调整。
2) 薪酬级别及岗位调整
A普调: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变动、物价水平的浮动和当地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对员工工资所做的合理的上浮。调整范围包括该地区内公司所有岗位的统一普调。调整时人力资源部门需将相关文件、调研数据等形成方案,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报批后执行。
B其他调整:
①岗位异动调整:根据调整后的岗位确定薪资,跨部门/公司调动的,根据调入后岗位所属职系进行工资调整。
②新员工的试用期薪酬级别以新员工入职审批为准,转正后薪酬级别以转正审批为准;
③薪酬调整以相关审批生效日期为准;
④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除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外,停止享受其他补贴。
7.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人员的薪酬
1)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员工违反国家法律、企业劳动纪律而被劝退,从单位下发正式通知次日起,停发工资,取消福利待遇;
2)提出离职的人员,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包括相关工作交接和社保手续),统一结算发放当月工资;
3)属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协议规定执行;
4)奖金发放日前离职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
8.薪酬发放
1)在每月11日前,各公司须将上月工资报表计算完毕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2)集团及各公司统一在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若发薪当天适逢休假日,则提前发放;
3)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在每月15日前对各公司上月工资进行检查、汇总。
4)保密原则:为保障特殊工资员工的顺利工作,对特殊工资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
第四条 高管薪酬
1.中高管范围:总裁、常务副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副总裁、集团总工程师、集团总经济师、集团总会计师、总裁助理、项目/专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集团直属职能部门总监级。
2.高管的薪资级别,由董事局确定保密薪资。
第五条 其他
所有涉及薪资有关流程,按《审批权限及流程》表中规定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
1.员工分类:按社会统筹保险状况,员工分为A类、B类。
A类工作所在地与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一致的在岗全日制员工;
B类:工作所在地与缴纳社会保险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岗全日制员工。
2.A类员工缴纳方法: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比例根据各地部门规定执行,如有调整另行方案报集团审批。
2)新成立公司,按当地部门规定在允许范围内,员工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开户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员工按最低基数申报,具体方案另行报批。
3)各公司间调动的员工,1)原则上社保关系转入调入公司,2)可由调出公司代为交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调入公司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公司和个人缴纳部分由调入公司每月划入调出公司财务账户。
3.B类员工缴纳方法
1)社会保险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若员工已经在外地购买且经公司批准不在上述地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将按如下办法予以报销。
2)公司支付给B类员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费用,数额按公司所在单位的比例进行支付。
3)各公司根据新员工转正日期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起始日,每月15日(含)前转正的按全月计算,15日后转正的自下月起计算。
4)社会统筹保险支付程序
A.员工本人在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并在月初5日前将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B.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将单据复印件存在人事档案中;
C.人力资源部门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列表,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支付程序;
D.员工离职时可以凭借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将保险结清;
5) 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保险:超过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年龄的,按每人不超过200元/年购买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
6)需住院的员工回保险所在地住院治疗,往返路费由所在公司按照出差标准报销;如需办理转院治疗的自行办理转院手续。
第九章 人事及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及备案
1.签订权限
1)中高管(含所有副总监/副总经理及以上),集团总部员工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2)各项目公司非高管与所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劳动合同及其他协议文本
1)劳动合同采用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格式文本,也可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版本签订,但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返聘、实习等其他用工形式应采用集团统一的协议文本。
3.劳动合同签订
1)首次签订
A.新员工办理完入职、转正手续后,各公司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员工本人上岗之日起计算;
B.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特殊情况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分管领导审批;
C.劳动合同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D.劳动合同中须注明奖金发放日前离职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
E.合同签订范围为全体员工,含中高管理层。
2)劳动合同续签
A.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续签需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及上级领导审批后),可以续签,续签期限为3年,特殊情况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批;
B.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
3)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合同双方可以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合同签订后,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鉴定与备案事宜。
5)员工在集团与项目公司或项目公司之间调动时,调入公司须与员工重新签订与原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一致的劳动合同,同时调出、调入公司与员工共同签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工龄连续计算,合同签订次数不累计。
第二条 员工档案管理
1.员工调动后,调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调动人员档案(包括入职、转正、职位调整、劳动合同等)复印存档后转至调入公司。
2.劳动关系解除时,《离职证明》由任职公司出具,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条 人员关系管理
1.每月部门领导与员工座谈至少1次以上,并对工作进行评价、指出工作重点,解决员工所出现问题,对工作方向、工作思路进行辅导。
2.员工申诉管理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或分管人力资源领导)负责处理投诉、申诉及举报事宜。对于员工的投诉、申诉及举报,受理部门应准确、完整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处理,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对投诉、申诉及举报人的信息应保密,任何人不得对投诉、申诉及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如有不公正或泄密行为,可对直接责任人及领导从重处罚,严重情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四条 人力资源信息传递
各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应按集团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提交各种人力资源报表,包括月报、周报(具体详见《集团人力资源信息提交标准》);及时参加集团就人力资源召开的各项例会、专题会议。
第十章 奖罚制度
第一条 奖励原则
1.物质激励: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提高生活品质,使其生活获得保障。
1)工资:按员工技能、工作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公司经营状况、同业薪资水平,确定本公司全员各职位薪资标准。
2)奖金:包括年终奖、其他奖金(含先进部门、先进个人、创新奖、董事局特别奖等)的使用,以激发员工工作意愿为原则,充分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运营绩效良好。
3)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各项补助、春节/三八妇女节/中秋节赠送物品、纪念品、生日蛋糕、学习培训、文体活动、内部互助基金、购房优惠等,为员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免除后顾之忧。
2.精神激励:满足员工高层次的自尊、社会与自我发展的需求,增强员工荣誉感与责任心。
1)引导方式:逐级授权,提高员工责任感,挖掘员工潜力,让员工能获得尊重与自我实现。
2)奖赏惩罚:建立奖惩制度,奖励有功员工,惩罚有过员工,激发全员的向心力和荣誉感。
3)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光线、温度适宜,安静清洁,配备必要的办公自动化条件,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4)公正态度:在处理晋升、考核、奖惩、加薪等问题时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沟通交流:重视员工意见,加强员工参与,接受员工合理化建议,利用各种机会加强双向沟通,接近员工,分享员工的喜悦和忧伤,了解并设法解决员工的困难。
6) 职位晋升:员工的成就应予以赞赏、肯定,职位空缺,任现职的绩优人员可优先获得晋升机会。
第二条 奖励方法
1.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
2.关心员工,培植员工信心感。
3.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考虑接纳。
4.适当授权,以激发员工工作能力。
5.全力协助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6.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7.促使员工和谐交流、关系融洽,提高团队合作精神。
8.迅速有效的处理员工矛盾。
9.与员工商谈工作分配及指派,并接受员工建议。
10.接近员工、走近员工,倾听员工心声。
11.注意仪表仪容,树立良好形象。
12.树立积极、主动、严谨的工作作风。
13.工作指派或下达命令时应使员工充分了解意图。
14.节庆时间赠送礼品,向员工表达祝贺之意。
15.管理者勿常在办公室,多到工作现场监督检查,以增进情谊。
16.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活动。
第三条 奖励内容
1.工作方面
1)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2)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3)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4)有重大发明、创新并为公司谋得显著效益者。
5)对突发事件、事故处理得当且妥善处理重要客户投诉事件者。
6)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实际成效者。
7)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8)节省资金、材料、物料卓有绩效者。
9)预防灾害发生或减少损害者。
10)主动协助他人工作并赢得绩效者。
11)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团队协作精神者。
12)工作积极主动多次受到领导表扬或称赞者。
2.品德方面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2)舍己为人,见义勇为者。
3)拾金不昧者。
4)与人、与社会奉献爱心者。
3.其他方面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者。
3)热心公益,济贫助困者。
4)调解纠纷,处置得当者。
5)对员工舞弊能防患或察觉者。
6)满足公司另设立的其他奖励条件者。
第四条 惩罚内容
1.工作方面
1)无故擅离工作岗位者。
2)执行工作不力或懈怠疏忽者。
3)执行工作畏难规避或推诿者。
4)不服从管理人员之指挥监督者。
5)故意浪费材料或毁损设备及重要文件者。
6)疏于保养机具者。
7)在工作场所者。
8在工作时间酗酒者。
9)在工作场所吵架或打架者。
10) 在办公室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情绪者,造成不良影响者。
11) 工作中发生意外,故意隐瞒不报者。
12) 由于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3) 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者,如;睡觉、写私人书信、看小说杂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在办公场所玩耍等。
14) 窥查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15) 在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
16) 煽动他人懈怠工作者。
17) 工作时未遵守安全规定者。
18)向公司提供虚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19) 私配办公室钥匙者。
20) 其它违反《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者。
2.品德方面
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影响团结者。
2)散播不良信息,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
3)言行粗暴、扰乱公司秩序者。
4)在外行为不检,影响公司声誉者。
5)拾遗不报者,窃盗物件者。
6)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者。
7)在工作场所,制造有伤风化行为者。
8)收受贿赂者。
9)侵占公司资金或实物财产者。
10)擅用公司名义在外行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行为者。
3.出勤方面
1)每月多次迟到或早退者。
2)连续旷工或一个月缺勤多次者。
3)伪造出差事由者。
4)值班时擅离岗位者。
5)伪造请明者。
4.其他方面
1)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2)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并存在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未经许可,受雇其他公司者。
第五条 奖惩方式
| 奖罚类别 | 奖励方式 | 处罚方式 |
| 经济奖罚 | 奖金/物资奖励 | 罚款 |
| 取消奖金 | ||
| 行政奖罚 | 考核加分 | 考核减分 |
| 书面表扬 | 书面批评 | |
| 通报表扬 | 通报批评 | |
| 记功 | 记过 | |
| 记大功 | 记大过 | |
| 工资晋级 | 工资降级 | |
| 晋职 | 降职 | |
| 停薪察看(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生活费) | ||
| 劝退 | ||
| 开除 | ||
| 物质奖罚 | 外出旅游 | |
| 外出培训 |
1.奖励应用
1)一次通报表扬,可以奖励50-500元现金或其他等同物质;
一次记功,可以奖励500-5000元现金或其他等同物质;
一次记大功,可以奖励5000元以上现金或其他等同物质。
2)两次书面表扬相当于一次通报表扬。三次通报表扬给予一次记功。
3)一个经营年度内,累计通报表扬达3次,优先考虑给予年终奖励。
4)一个经营年度内,记功1次或记大功1次,工资上调一级到三级。
5)一个经营年度内,记大功2次,可以优先给予职位晋升。
2.处罚应用
1)一次通报批评,可以处罚50-500元现金;
2)记过以上处分,可以处罚500元以上现金,当月考评业绩系数为0
3)一年内累计记过(含记大过)两次及其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4)两次书面批评相当于一次通报批评。一个月累计书面批评达3次(或通报批评1次、书面批评1次)以上者,给予记过1次。
5)凡通报批评2次,不能参加季度或年度评先。
第七条 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工作方面
1)积极为公司寻找商机,引进项目,经考察立项,确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2)在公司财务、工程、营销、物业、经营及其它管理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填补漏洞或提出合理建议,减少公司损失或取得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一次。
3)勇于揭发公司内行为,经查证落实后,给予记功奖励一次。
4)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敢于挺身而出,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5)在处理内部事务或对外工作中,为公司减支增效且成果显著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6)在制订计划时或执行计划过程中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公司节约有显著贡献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7)在本职工作之外为公司举荐人才且有显著功绩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8)对公司各方面的管理工作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可降低成本、节省开支、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2.个人品质方面
1)维护公司形象,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励一次。
3)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并积极维持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者,给予记功奖励一次。
第 处罚范围及处罚标准
1.工作方面
1)玩忽职守、执行工作不力或懈怠疏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严重社会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执行工作畏难规避或推诿者,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无故擅离工作岗位的,给予书面批评或通报批评一次。
4)不服从管理指挥监督者,给予书面批评或通报批评一次。
5)挥霍浪费公司财物或故意损坏公司财产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6)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酗酒者,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7)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给予记过以上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
8)在工作时间睡觉或嬉戏影响他人工作者,给予书面批评或通报批评。
9)利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兼营其它业务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
10)以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或利用公司资产谋取私利者,给予记过处罚一次并处2000—10000元罚款,经查实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1)泄露公司机密及内部情况,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者,给予记过处罚一次,并处100—50000元罚款。
12)顶撞、冒犯客户或被客户举报到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损害公司声誉者,给予记过处罚一次,并处200—1000元罚款。
13)涂改、伪造原始单据,弄虚作假,骗取公司资金的,除退赔所骗全部款项外,给予记大过处罚一次,并予500—2000元罚款,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4)变相采购亲友所售商品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并获取不当利益金额100元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不当利益金额3—5倍的罚款;不当利益金额在100—500元者,给予记过一次,并给予不当利益金额3—5倍的罚款;不当利益金额在500元以上者立即劝退,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15)在签订或履行公司合同过程中,因工作失误而被诈骗者,未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2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立即开除,性质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16)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5000元以内的,除限期归还外,给予记过一次,并处500—2000元的罚款;超过5000元,给予劝退处罚;恶意行骗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开除并报司法机关处理。
2.个人品质方面
1)搬弄事非,影响团结的,处以50—100元罚款,并给予书面批评。
2)言行粗俗,怠慢或冒犯来访客人的,处以50—500罚款,并给予书面批评。
3)窃取、私吞公司财物的,除全部退赔外,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严重者开除处理。
4)辱骂、殴打同事或管理人员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
5)模仿主管签字或盗用印信者,处以500—5000元罚款,并记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情况者,索取或者收受金额100元以内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并处以3—5倍的罚款;索取或者收受金额100元以上的,立即劝退,情节严重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其他奖罚制度
1.重要会议、培训、活动
1)范围:计划会、董事会、公司级培训、各类重要接待等。
2)所有重要会议、培训请假、病假、事假由集团分管人力副总裁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3)重要会议、培训及活动未请假,且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者,超过1分钟至15分钟视为迟到,给予罚款50元。
4)重要会议、培训及活动未请假,提前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离场,视为早退,每人每次罚款50元。
5)重要会议、培训及活动未请假,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超过15分钟;重要会议、培训及活动未请假,提前15分钟以上时间离场,两种情况均视为旷工半天,旷工按日工资2倍处罚,给予通报批评1次。
2.以公司名义要求的各种征文、研讨稿件、会议文稿:
如不能按期提交,给予部门书面批评1次;如拒不提交,给予部门通报批评1次。
3.行政检查:
着装检查:项目:工装、领带、胸牌、皮鞋(不能露出脚趾),着装要求不合格者,罚款50元,并给予书面批评1次。
4.工作总结检查:
工作日志或总结不填写,给予个人书面批评1次。不配合检查,视作工作总结未填写。
5.办公环境检查
检查不合格且不按规定时间和标准进行整改者,给予中心或部门书面或通报批评。
6.其他方面
1)对同事不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处以50—2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第一条离职条件
1.企业因业务和管理条件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影响,可随时裁减人员,须提前三十日预先通知本人,并按规定发放补偿金。
2.员工辞职(不包括试用期、合同期满等情况),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
3.员工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经教育仍不能胜任的,则由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劝退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在进行具体调查后,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劝退手续。
4.符合以下情况,可予以劝退:
1)试用期满达不到岗位要求或不能融入公司文化者,予以劝退。
2)严重违背集团企业文化或企业制度。
3)严重违犯集团有关规定和触犯国家刑律者。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将其调换其他岗位仍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解职。
5)有其他法定理由劝退的情况。
第二条离职审批流程
员工提出离职,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及流程》规定报批,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做好面谈工作,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条离职手续
不论任何性质的离职均按离职程序办理移交等各种手续,如因移交不清致使本企业遭受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员工《离职申请书》本人签字且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对离职的(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主管级人员要进行离职审计,对有重大经济问题或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员除经济索赔外,保留对其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
第四条 离职交接
1.与直接上级及接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主要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进度情况、遗留工作、重点工作及注意事项、业务关系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2.工作交接必须有资料交接清单、任务交接清单,不得故意隐瞒、不得有重大遗漏;工作交接监交人为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监交人为交接的责任人。
3.工资结算截止到离岗之日。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协助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二章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将详细行程填到申请单中,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存档)。如需办理出差借款,则按财务借款规定执行。
第二条差旅费报销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及其它。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第三条交通费:员工出差交通工具以火车、汽车为主,所发生费用按实报销;出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出差的,需由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同意方可实施,报销标准为经济舱;如乘坐头等舱和公务舱,其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乘坐轮船出差的,按三等舱标准给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
第四条市内交通费:员工出差期间在外的市内交通费(含出租车费)按实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往返地点及工作事由。
第五条住宿费、出差补贴: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出差补贴按下表规定标准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1.董事局、总裁办领导的住宿费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住宿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需总裁批准。
2.副总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可享有单人房间住宿的待遇,其他人人员不能住单间。
3.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工作用餐原则上不准报销,如果报销金额超过出差补贴款,则不再领取出差补贴款。
4.出差补贴的天数以实际出差天数扣减一天计算。
5.副总经理(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出差期间不享受出差补贴。
6.所有出差人员一律由出差目的地公司统一安排当地的协议酒店住宿,费用由出差人员凭报销。
7.员工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方可以凭住宿处按差旅费报销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
8.员工去外地参加的各种学习和培训,不适用本条规定。
9.差旅费用报销审批:员工(除董事局、总裁班子成员)出差乘坐飞机一律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报销标准
1.出差地点区域划分:
A.一类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
B.二类区:直辖市/省会/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
C.三类区:地级市。
D.四类区:县级城市。
2.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房/天)
| 等级标准 | 住宿标准(元/房/天) | ||||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三类区 | 四类区 | ||
| 总经理级 | 350 | 300 | 250 | 200 | |
| 副总经理(总监)级 | 300 | 250 | 200 | 180 | |
| 部门(副)经理级 | 250 | 200 | 150 | 120 | |
| 员工级 | 220 | 150 | 120 | 90 | |
| 等级标准 | 出差补贴(元/人/天) | |||
| 一类区 | 二类区 | 三类区 | 四类区 | |
| 部门(副)经理级 | 55 | 50 | 45 | 40 |
| 主管级及其以下员工 | 50 | 45 | 40 | 35 |
第财务部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