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潍坊市跃龙橡胶有限公司 | 认证标志管理程序 | |||
| 2008年B版 | 编号 | Q/YL-02-15-2008 | ||
| 第0次修改 | 共3页 | 实施日期 | 2008.6.7 | |
| 编制:刘林宝 | 审核:王建华 | 批准:刘新亮 | ||
为规范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管理,防止误用,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已通过审核,并批准使用认证标志的的使用与管理。
3 术语定义
3.1 强制认证: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
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制度。
3.2 “CCC”:
中国强制认证即:“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4 职责
4.1 质检部负责认证标志的申请、监督、检查管理。
4.2 技术部、销售部负责认证标志图案的设计、为模压认证标志提供技术指导。
4.3 生产部负责在已获通过认证的轮胎模型上刻印或粘贴认证标志。
4.4 销售部负责对认证标志的产品的正确宣传。
5 工作程序
5.1 强制认证标志(CCC)的申请、设计、制作
5.1.1 质检部负责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汽车轮胎强制认证标志的使用并
申报“认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认证标志的申请图案”。
5.1.2 申请书批复后,质检部通知技术部,由技术部依据轮胎美观及
标志规定尺寸制作图样,确定标志(CCC)模刻的位置、大小(应与
申请一致)。
5.1.3 生产部按技术部提供的图纸要求模刻在模具上。
5.2体系认证标志与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获得体系认证证书及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后,公司据批准机构使用范围等要求即可使用体系认证标志。
5.3 认证标志的使用
5.3.1(CCC)标志可使用在下列场合
5.3.1.1模压在轮胎表面的明显位置上。
5.3.1.2使用在产品外包装上。
5.3.2(CCC)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5.3.2.1 认证有效期内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指定认证机构责令公
司限期纠正的,在纠正期内轮胎上不得使用强制认证标志。
5.3.2.2 保证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5.3.2.3 对超过认证证书范围、有效期、不合格品或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5.3.2.4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
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5.3.2.5接受认监委、各地质监行政部门和指定认证机构对认证标志
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5.3.3体系认证标志的使用场合
5.3.3.1在广告、宣传上使用(如:公司介绍,工作人员名片等),
使用时,应注明认证标准及注册编号。
5.3.3.2用在产品包装带上时需明确“生产该产品的××体系通过了
××体系认证及注册编号”。
5.3.3.3不可使用在产品上或作为产品合格的说明。
5.3.4 体系认证标志使用注意事项:
5.3.4.1标志的式样、各部分的比例须符合认证机构提供的样本要求。
可按一定的比例放大或缩小。产品应为证书所覆盖的产品。
5.3.4.2使用国际互认标志时,必须与认可标志和认证标志同时使用,
可按一定比例放大或缩小。
5.3.4.3在体系监督检查时,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6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使用场合与注意事项。
6.1 在获准使用采标标志后3日内,向受理备案的部门一式三份报送以下材料:采标产品名称、采用标准来源、产品达标状况、批量生产情况等。
6.2 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设计采标标志图样,公司依采标图样,在采标产品的包装标识标鉴或产品使用说明书自行印制。
6.3 对备案使用采标标志的产品,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应立即停止使用采标标志。
7.1 质检部负责在每季度及内审中监督检查标志使用的符合性并形成记录。
7.2 认证标志图纸、认证证书原件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7.3 生产部在与承制方签订加工认证标志合同时应明
确:认证标志加工制作单位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
我公司统一标准规格的认证标志和印制工具,一经发现追究合同单位
的责任。
8 相关文件
8.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8.2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发布)
8.3 《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
(技监局标函(1993)502号)
9 质量记录
9.1 《认证标志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