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为了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各工序间顺利交接,规范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活动,使之受控、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工序交接管理。
3.职责:工程质量部负责工序交接的管理。
4.下列工序须进行工序交接:
4.1 阀门检修交安装;
4.2 安装交保温、油漆;
4.3 安装交试运。
4.4 各工序间非同一单位施工时。
5.工序交接须满足下列条件:
5.1上道工序已构成完整验收项目,并完成验收且验收结果合格;
5.2上道工序资料齐全的施工项目;
5.3上道工序未构成完整验收项目的,必须完成中间验收且验收结果合格,并上道工序验收资料齐全的施工项目;
5.4对外工序交接的施工项目必须满足交接条件本条中(一)的要求。
6.交接手续:
6.1上道工序交接按照网络计划及月计划的要求时间进行工序交接。
6.2必须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6.3安装交保温、油漆必须由上道工序提出申请,以上、下道工序责任单位及工程质量部签字认可的工序交接单作为工序交接的书面手续。
6.4阀门检修交安装以“阀门检修记录”及“阀门领用单”作为工序交接的书面手续。
6.5安装交试运以签字齐全的工程验收单和共同签证的工序交接单作为工序交接的书面手续。
6.6工序交接资料由上道工序填写。
7.交接的处罚:
各单位参加的工序一次交接不合格需整改的按质量奖罚制度中一次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处罚。
8.附表:工序交接单
附表:
工序交接单
专业: 编号:
| 工 序 名 称 | 交 接 时 间 | |||
| 完成情况:
签字: 年 月 日 | ||||
本工序负责人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下道工序负责人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工程质量部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备注:1.完成情况应注明本工序的完成程度,是否允许下道工序进行; 2.本道工序遗留的尾工(或以后交叉施工的项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