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题 目 | 厂房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理规程 | 文件编号 | 02SMP01001 | ||
| 制 定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
| 制定日期 | 审核日期 | 批准日期 | |||
| 颁发部门 | 工程部 | 生效日期 | 制作备份 | 4 | |
| 分发部门 | 质管部、生产部、工程部 | 版本:1.0 | |||
2、范 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施工和验收管理的操作。
3、责任人:工程部、质管部、生产部部门负责人。
4、内 容:
4.1厂房设计施工的范围:新厂房、生产车间的设计和施工。
4.2厂房改造的设计施工管理:
4.2.1不涉及到厂房的结构变动而进行的设计和施工,根据技术难度大小或请厂外的专业单位。
4.3厂房改造的设计和施工的管理:
4.3.1符合国家设计施工规范标准。
4.3.2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4.3.3 符合国家的施工安全要求。
4.4新建厂房/生产车间的设计施工管理:
4.4.1新建厂房/生产车间设计要由具有医药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院承担。
4.4.2新建厂房/生产车间设计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和GMP规范。
4.4.3新建厂房/生产车间施工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建筑/安装公司承担。
4.4.4新建厂房/生产车间的材料设备采购要按照GMP要求,对供应商进行确认。
4.5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做好图纸,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5、验收管理:
5.1施工结束后,工程管理部门要收集资料,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5.2竣工验收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5.3竣工验收要严格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执行。
5.4竣工验收后要进行厂房设施的验证工作或再验证工作,并应有记录。
5.5竣工验收后,按厂房设计,施工档案管理规范做好设计施工档案的归档工作。
6、注意事项:
6.1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各功能间的设置要符合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洁净级别的划分要符合GMP的规定。
6.2同一厂房内的生产操作和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