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编制依据 2
2 分级 2
2.1 火灾爆炸事件 2
2.2 分级 2
3 应急报告 3
3.1 报告程序 3
3.2 报告内容 4
4 应急准备 5
5 应急处置 7
5.1 应急上报 7
5.2 应急行动 8
5.3 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10
6 应急终止 12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2号,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3年2月19日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3号,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6月19日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5号,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件调查处理条例 1990年1月11日批准,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施行
铁路行车事件救援规则 1999年12月25日铁道部办公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5) 中国石化安[2005]651号,自2005年11月28日起施行
2 分级
2.1 火灾爆炸事件
本专项预案的火灾爆炸事件系指浙江石油所属油库、加油站、网点、锅炉压力容器、油品长输管线、油品运输车船发生的突发火灾爆炸事件等。
2.2 分级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中国石化)级事件:
a) 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及以上受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c) 火势长时间(≥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事件;
d) 油品运输船舶火灾爆炸,致使重要港口严重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致使主要航道封航12小时以上;
e) 油品运输火车火灾爆炸,致使铁路设施严重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24小时以上。
2.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浙江石油)级事件:
a) 一次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或大于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c) 火势长时间(<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d) 油品运输船舶火灾爆炸,致使重要港口严重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致使主要航道封航6~12小时;
e) 油品运输火车火灾爆炸,致使铁路设施严重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12~24小时;
f) 浙江石油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Ⅱ级事件。
2.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分公司)级事件:
a) 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或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5000人;
c) 火势长时间(≤1小时)未能有效控制;
d) 油品运输船舶火灾爆炸,致使重要港口严重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致使主要航道封航1~6小时;
e) 油品运输车辆火灾爆炸,致使铁路、公路设施严重损毁,道路行车中断3~12小时;
f) 分公司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Ⅲ级事件。
2.3 分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现有机构设置,对火灾爆炸事件进行层层分级。
3 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浙江石油所属企业发生级、Ⅱ级、Ⅲ级事件,分公司在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图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3.2 报告内容
3.2.1 浙江石油所属企业发生、、Ⅲ级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b) 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c) 人员伤亡情况;
d) 事件简要情况;
e) 已采取的措施。
3.2.2 在处理过程中,分公司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表01.1(火灾爆炸事件报告内容一览表)要求的内容。
表01.1 火灾爆炸事件报告内容一览表
| 报 告 内 容 | 火灾爆炸类型 | |||||
| 油库 | 加油站、网点 | 锅炉压 力容器 | 长输管线、油品运输车船 | |||
| 1 | 事件描述 | |||||
| 1.1 | 事件类型 | √ | √ | √ | √ | |
| 1.2 | 介质种类、数量 | √ | √ | √ | √ | |
| 1.3 | 事件原因初步分析 | √ | √ | √ | √ | |
| 1.4 | 火势大小及爆炸影响范围 | √ | √ | √ | √ | |
| 1.5 | 装置设施、压力容器损毁情况 | √ | √ | √ | √ | |
| 1.6 | 周边建筑损毁情况 | √ | √ | √ | √ | |
| 1.7 | 财产损失情况 | √ | √ | √ | √ | |
| 1.8 | 泄漏污染情况 | √ | √ | √ | ||
| 1.9 | 人员伤亡人数及个人信息列表 | √ | √ | √ | √ | |
| 1.1 | 救援救治措施及防范措施情况 | √ | √ | √ | √ | |
| 1.11 | 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 √ | √ | √ | √ | |
| 1.12 | 应急人员及器材到位情况 | √ | √ | √ | √ | |
| 1.13 | 援助请求 | √ | √ | √ | √ | |
| 2 | 气象环境条件描述 | |||||
| 2.1 | 天气(阴、晴、雨、雪等) | √ | √ | √ | √ | |
| 2.2 | 风向、风速 | √ | √ | √ | ||
| 2.3 | 地形地貌 | √ | √ | √ | ||
| 2.4 | 水流向、流速、海浪、海涌情况 | √ | ||||
| 3 | 周边社会环境描述 | |||||
| 3.1 | 地理位置、周边装置设施叙述 | √ | √ | √ | √ | |
| 3.2 | 周边居民设施损毁情况 | √ | √ | √ | √ | |
| 3.3 | 周边居民人口分布及疏散情况 | √ | √ | √ | ||
| 3.4 | 周边道路分布及道路管制情况 | √ | √ | |||
| 3.5 | 海(水)域分布及管制情况 | √ | ||||
4.1 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 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c) 随时掌握所属企业处置情况,当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的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4.2 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4.2.1 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落实指令;
b)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经营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商客中心、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基建处、信息处、物业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
c) 收集现场情况资料;
d)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通知专家组专家;
e)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联系浙江石油内、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f)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4.2.2 安全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组织经营处、物流中心、零管中心、商客中心、润滑油公司、燃料油公司、基建处、信息处、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d) 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等救援力量;
e) 联系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4.3 经营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成品油调配应急计划调整方案;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4 物流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库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成品油调运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5 零管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加油站、网点发生的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成品油零售变更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6 商客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成品油直销、分销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7 润滑油公司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润滑油调配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8 燃料油公司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c) 制定燃料油调配计划;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9 基建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了解现场救援物资需求情况;
b) 组织协调救援物资处于待命状态;
c) 组织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
d) 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e)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的人员并待命。
4.10 信息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通信畅通。
4.11 物业公司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 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有线电话畅通;
b) 做好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 组织调动和协调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
d) 确定本部门派往现场人员并待命。
4.12 本部其它职能部门按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当符合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第1.7条启动条件时,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浙江石油总体应急预案图00.6(应急指令下达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进行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5.1 应急上报
5.1.1 当发生级、Ⅱ级事件时,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上报,并向浙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2 当发生Ⅲ级事件时,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并向当地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1.3 当发生Ⅲ级事件时,浙江石油本部相关职能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浙江省主管部门报告。
5.2 应急行动
5.2.1 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派出现场指挥部人员赶往现场;
b)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
c)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企业进行抢险工作。
5.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5.2.2.1 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及时传达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b)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组织专家到达指定地点;
c)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和求援;
d) 负责对外新闻发布材料的起草工作。
5.2.2.2 安全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 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d)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地方主管部门求援;
e) 协助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5.2.3 经营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成品油调配应急计划调整方案;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4 物流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油库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成品油调运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5 零管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加油站、网点发生的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成品油零售变更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6 商客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成品油直销、分销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7 润滑油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润滑油调配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8 燃料油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跟踪并详细了解火灾爆炸现场处置情况,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负责落实燃料油调配计划;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9 基建处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组织调动、协调浙江石油内、外部应急救援物资,并运往现场;
b) 组织调配应急救援施工队伍和机具,并运往现场;
c)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10 信息处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网络、通信畅通。
5.2.11 物业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a) 确保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有线电话畅通和备用通讯设备、设施的完好;
b) 做好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c) 落实、协调医疗救护、医疗救援工作;
d) 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2.12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本部有关职能部门按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行动。
5.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a) 迅速隔离事发现场,抢救伤亡人员,撤离无关人员及群众;
b) 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负责实施;
c) 协调现场内外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d) 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调整方案;
e) 协同地方实施人员疏散和医疗救助;
f) 及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g) 根据现场方案需要,请求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协调组织其它应急资源;
h) 按照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的对外新闻发布。
5.3 抢险方案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火灾爆炸抢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油库发生火灾爆炸时:
a)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b) 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治疗药物和器材;
c) 当着火油罐油品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油品,切断与其它设施的连通,组织专家组和分公司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d) 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e) 对灾区附近受威胁的油品储存设施,应及时采取冷却、输转等措施,防止升温、升压而引起火灾爆炸;
f) 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要有足够数量的灭火用水、泡沫液、消防车辆以应对沸溢和喷溅等突发情况;
g) 当火灾失控时,要密切关注油品储存设施燃烧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等应变措施;当疏散现场周边大面积人群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机构或驻军做好相关工作。
5.3.2 加油站、网点发生火灾爆炸时:
a)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危险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b) 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c) 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d) 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控制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e) 对灾区附近受威胁的油品储存设施,应及时采取冷却、输转等措施,防止升温、升压而引起火灾爆炸;
f) 当火灾失控时,要密切关注油品储存设施燃烧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等应变措施;
5.3.3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火灾爆炸时:
a) 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全力救助伤员;
b) 重点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防中毒和防窒息措施;
c) 采取工艺隔断和堵漏措施,减少可燃物料、有毒气体的扩散。
5.3.4 长输管线泄漏发生火灾爆炸时:
a) 应立即停输,关闭管道泄漏点两侧的截断阀,对泄漏管道附近其它管线或电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b) 全力救助伤员,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危险区域;
c) 根据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因素采取有效的围堵措施,控制着火区域;
d) 充分考虑着火区域地形地貌、风向、天气等因素,制定灭火方案,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e) 灭火完毕,立即清理火灾现场,组织力量对泄漏点进行封堵抢修工作,必要时同时启动《长输管线泄漏应急预案》;
f) 当导致海(水)上溢油时,同时启动《海(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5.3.5 利用火车、汽车、或船舶运输油品途中发生火灾爆炸时:
a) 应立即向地方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b) 必要时派出专家和救援力量,配合地方做好抢险工作。
6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向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浙江石油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a) 国家、及中国石化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b) 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c) 环境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d) 损失控制在最小;
e) 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