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附编制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
目 录
1 总则 1
2 引用标准 1
3 使用条件 1
3.1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1
3.2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2
4 型号与基本参数 2
4.1 型号 2
4.2 基本参数 2
5 通用技术要求 3
5.1 系统组成 3
5.2 各部件要求 3
5.3 结构与元器件的要求 4
5.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
5.5 电气绝缘性能 5
5.6 防护等级 6
5.7 噪声 6
5.8 温升 6
5.9 蓄电池组容量 7
5.10 事故放电能力 7
5.11 负荷能力 7
5.12 连续供电 7
5.13 电压调整功能 7
5.14 充电装置的技术性能 7
5.15 效率 8
5.16 保护及报警功能要求 8
5.17 微机监控装置的要求 9
5.18 电磁兼容性 10
5.19 谐波电流 10
6 检验与试验 10
6.1 出厂试验 10
6.2 型式试验 10
6.3 试验项目 10
6.4 试验方法 11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7
7.1 标志 17
7.2 包装 18
7.3 运输 18
7.4 贮存 18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20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
11 总则
为了适应电网发展要求,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加强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技术管理,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本标准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技术条件、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贮运、现场安装、现场验收、试验方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发电厂、变电所及其他电力工程对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管理。
12 引用标准
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 13337.1-1991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技术条件
GB/T 17626.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2-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 637-199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 5044-2004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 459-2000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 5120-2000 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04]1号)
13 使用条件
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
海拔不超过1000m。
设备运行期间周围空气温度不高于40℃,不低于-10℃。
日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
安装使用地点无强烈振动和冲击,无强电磁干扰,外磁场感应强度不得超过0.5mT。
安装垂直倾斜度不超过5%。
使用地点不得有爆炸危险介质,周围介质不含有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正常使用的电气条件
频率变化范围不超过±2%。
交流输入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10%~+15%。
交流输入电压不对称度不超过5%。
交流输入电压应为正弦波,非正弦含量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4 型号与基本参数
型号
型号按DL/T 459-2000规定含义。
基本参数
额定输入电压
单相:AC 220V。
三相:AC 380V。
额定输入频率
50Hz。
直流额定电压
50V、115V、230V。
直流标称电压
48V、110V、220V。
充电装置输出直流额定电流
5A、10A、15A、20A、30A、40A、50A、80A、100A、160A、200A、250A、315A、400A。
蓄电池的额定容量:
(10~3000) Ah。
设备负载等级
负载等级为一级,即连续输出额定电流 。
稳流精度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5% ;相控型充电装置:≤±2%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1% 。
稳压精度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2% ;相控型充电装置:≤± 1%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0.5% 。
纹波系数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2% ;相控型充电装置:≤± 1% ;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0.5% 。
15 通用技术要求
系统组成
系统包括交流输入、微机监控、充电、馈电、蓄电池组、绝缘监察(接地选线可选)、放电(可选)、母线调压装置(可选)、电压监测(可选)、电池巡检(可选)等单元组成。
各部件要求
交流输入
每个成套充电装置应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
5.2.1.2 对于额定交流输入为220V的充电装置,应检测相电压;对于额定交流输入为380V的充电装置,则应监视各线电压。其表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5级。
5.2.1.3直流电源系统应装设有防止过电压的保护装置。
母线调压装置
在动力母线(或蓄电池输出)与控制母线间设有母线调压装置的系统,应采用防止母线调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有效措施。
母线调压装置的标称电压不小于系统标称电压的15%。
直流系统的电压、电流监测
应能对直流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流、蓄电池的充电和放电电流等参数进行监测。
蓄电池输出电流表要考虑蓄电池放电回路工作时能指示放电电流,否则应装设专用的放电电流表。
直流电压表、电流表应采用精度不低于1.5级的表计,如采用数字显示表,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1级的表计。
电池监测仪应实现对每个单体电池电压的监控,其测量误差应≤2‰。
电池组(柜)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宜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在40Ah及以下的镉镍电池和300Ah及以下的阀控蓄电池,可安装在电池柜内。
电池柜内应装设温度计。
电池柜体结构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电池柜内的蓄电池应摆放整齐并保证足够的空间:蓄电池间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
系统应设有专用的蓄电池放电回路,其直流空气断路器容量应满足蓄电池容量要求。
如采用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满足下列要求
N+1配置,并联运行方式,模块总数宜不小于3块。
监控单元发出指令时,按指令输出电压、电流,脱离监控单元,可输出恒定电压给电池浮充。
可带电拔插更换。
软起动、软停止,防止电压冲击。
结构与元器件的要求
结构要求
柜体外形尺寸(柜体外形尺寸是指柜体框架尺寸)应采用以下两种之一,根据需要,柜的宽度和深度可取括号中的调整值。
2200mm×800(1000、1200)mm×600(800)mm(优选值)(高×宽×深);
2300mm×800(1000、1200)mm×550(800)mm;
高度公差为±2.5mm,宽度公差为0~-2mm,深度公差为±1.5mm。
柜体应设有保护接地,接地处应有防锈措施和明显标志。门应开闭灵活,开启角不小于90°,门锁可靠。门与柜体之间应采用截面不小于6 mm2的多股软铜线可靠连接。
紧固连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具有防腐镀层或涂层,紧固连接应有防松措施。
元件和端子应排列整齐、层次分明、不重叠,便于维护拆装。长期带电发热元件的安装位置应在柜内上方。
元器件的要求
柜内安装的元器件均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证明质量合格的文件。不得选用淘汰的、落后的元器件。
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空气断路器时,其性能必须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和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导线、导线颜色、指示灯、按钮、行线槽、涂漆等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使用的指针式测量表计,其量程应满足测量要求。
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应具有安一秒特性曲线,上下级应大于2级的配合级差,并应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5.3.2.6 直流电源系统中应防止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上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
5.3.2.7 蓄电池组、交流进线、整流装置直流输出等重要位置的熔断器、断路器应装有辅助报警触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各直流馈路熔断器或断路器宜装有辅助报警触点。
5.3.2.8馈线开关应并接在直流汇流母线上,以便于维护、更换。
5.3.2.9同类元器件的接插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应接触可靠、插拔方便。插接件的接触电阻、插拔力,允许电流及寿命,均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5.3.2.10 柜内母线、引线应采取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柜内两带电导体之间、带电导体与裸露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的最小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表1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额定工作电
| 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 (V) | 额定电流≤63 (A) | 额定电流≥63 (A) | ||
| 电气间隙(mm) | 爬电距离(mm) | 电气间隙(mm) | 爬电距离(mm) | |
| ≤60 | 3.0 | 5.0 | 3.0 | 5.0 |
| 60 | 5.0 | 6.0 | 6.0 | 8.0 |
| 300< Ui≤600 | 8.0 | 12.0 | 10.0 | 12.0 |
| 注: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极的裸露带电的导体之间,以及裸露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 ||||
绝缘电阻
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
蓄电池组的绝缘电阻:
⑴ 电压为22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200kΩ。
⑵ 电压为110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100kΩ。
⑶ 电压为48V的蓄电池组不小于50kΩ。
工频耐压
柜内各带电回路,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的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试验部位
非电连接的各带电电路之间。
各带电电路与地(金属框架)之间。
柜内直流汇流排和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连接支路时对地之间。
冲击耐压
柜内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框架)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的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2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额
| 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 工频电压 (kV) | 冲击电压 (kV) | 额定绝缘电压Ui额 定工作电压交流均方根值或直流(V) | 工频电压 (kV) | 冲击电压 (kV) |
| ≤60 | 1.0 | 1 | 300 | 2.5 | 12 |
| 60 | 2.0 | 5 |
柜体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0。
噪声
在正常运行时,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的系统自冷式设备的噪声应不大于50dB,风冷式设备的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55dB;采用相控充电装置的系统的设备噪声平均值不大60 dB。
温升
充电装置及各发热元器件,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运行时,其各部位的温升均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设备各部件的极限温升
| 部件或器件 | 极限温升(K) | 部件或器件 | 极限温升(K) |
| 整流管外壳 | 70 | 整流变压器、电抗器B级 绝缘绕组 | 80 |
| 晶闸管外壳 | 55 | 铁芯表面 | 不损伤相接触的 绝缘零件 |
| 降压硅堆外壳 | 85 | ||
| 电阻发热元件 | 25(距外表30mm处) | 母线连接处 铜与铜 铜搪锡—铜搪锡 | 50 60 |
| 与半导体器件的连接处 | 55 | ||
| 与半导体器件连接的塑料 绝缘线 | 25 |
蓄电池组应按表4规定的放电电流和放电终止电压规定值进行容量试验。蓄电池组应进行三次充放电循环,第三次循环应达到额定容量。
表4 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与充放电电流
| 电池类别 | 标称电压(V) | 放电终止电压(V) | 额定容量(Ah) | 充放电电流(A) |
| 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 2 | 1.8 | C10 | I10 |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 | 1.8 | C10 | I10 |
| 6 | 5.25(1.75×3) | C10 | I10 | |
| 12 | 10.5(1.75×6) | C10 | I10 | |
| 镉镍碱性蓄电池 | 1.2 | 1.0 | C5 | I5 |
| 注:1、C5—5h(小时)率额定容量。Ah(安时);I5—5h(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C5/5,A。 2、C10—10h(小时)率额定容量。Ah(安时);I10—10h(小时)率放电电流,数值C10/10,A。 | ||||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事故放电电流放电1h后,叠加规定的冲击电流,进行10次冲击放电。冲击放电时间为500ms,两次之间间隔时间为2s,在10次冲击放电的时间内,直流(动力)母线上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负荷能力
设备在正常浮充电状态下运行,当提供冲击负荷时,要求其直流母线上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连续供电
设备在正常运行时,交流电源突然中断,直流母线应连续供电,其直流(控制)母线电压波动瞬间的电压不得低于直流标称电压的90%。
电压调整功能
设备内的调压装置应具有手动调压功能和自动调压功能。采用无级自动调压装置的设备,应有备用调压装置。当备用调压装置投入运行时,直流(控制)母线应连续供电。
充电装置的技术性能
设备应有充电(恒流、限流恒压充电),浮充电及自动转换的功能,并具有软启动特性。
充电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应达到表5中的规定。
表5 充电装置的精度及纹波系统允许值
| 项目名称 | 充电装置类别 | |||
| 磁放大型 | 相控型 | 高频开关电源型 | ||
| Ⅰ | Ⅱ | |||
| 稳压精度 | ≤±2% | ≤±0.5% | ≤±1% | ≤±0.5% |
| 稳流精度 | ≤±5% | ≤±1% | ≤±2% | ≤±1% |
| 纹波系数 | ≤2% | ≤1% | ≤1% | ≤0.5% |
| 注:Ⅰ、Ⅱ表示充电装置的精度分类。 | ||||
多台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工作时,其均流不平衡度应不大于±5%。
限压及限流特性
充电装置以稳流充电方式运行,当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电压,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充电装置以稳压充电方式运行,若输出电流超过限流的整定值,设备能自动电流,并自动降低输出电压,输出电流将会立即降至整定值以下。
恒流充电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20% In~130%In(In-额定电流,A,下同)。
恒压运行时,充电电流的调整范围为0~100%In。
蓄电池组充电电压调整范围
电压调整范围为90%~125%(2V铅酸式蓄电池);90%~130%(6V、12V阀控式蓄电池);90%~145%(镉镍蓄电池)直流标称电压。
效率
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的效率应不小于70%,相控型充电装置的效率应不小于80%,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效率应不小于90%。
保护及报警功能要求
绝缘监察要求
设备的绝缘监察装置绝缘监察水平应满足表6的规定。
表6 绝缘水平整定值
| 标称电压(V) | 普通绝缘监察装置(kΩ) | 标称电压(V) | 普通绝缘监察装置(kΩ) |
| 220 | 25 | 48 | 1.7 |
| 110 | 7 |
(1)设备的绝缘监察应可靠动作;
(2)能直读接地的极性;
(3)设备应发出灯光信号并具有远方信号触点以便引接屏(柜)的端子。
电压监察要求
设备内的过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应不小于0.95,欠压继电器电压返回系数应不大于1.05。当直流母线电压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备的电压监察应可靠动作。
b)设备应发出灯光信号,并具有远方信号触点以便引接屏(柜)的端子。
c)设备的电压监察装置应配有仪表并具有直读功能。
闪光报警要求
当用户需要时,设备可设置完善的闪光信号装置和相应的试验按钮。
故障报警要求
当交流电源失压(包括断相)、充电装置故障、绝缘监察装置故障或蓄电池组等熔断器熔断时,设备应能可靠发出报警信号。
微机监控装置的要求
控制程序
监控装置应具有充电、长期运行、交流中断的控制程序。
微机监控装置能自动进行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进入正常充电运行状态。
根据整定时间,微机监控装置将自动地对蓄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
显示及报警功能
监控装置应能显示交流输入电压、直流控制母线电压、直流动力母线电压、充电电压、蓄电池组电压、充电装置输出电流、蓄电池的充电、放电电流等参数。
监控装置应能对其参数进行设定、修改。若发现下列状态:交流电压异常、充电装置故障、母线电压异常、蓄电池电压异常、母线接地等,应能发出相应信号及声光报警。其保护及报警功能应符合5.16的规定。
监控装置能自我诊断内部的电路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状态,并能发出声光报警。
三遥功能
监控装置内应设有通信接口,实现对设备的遥信、遥测及遥控,其主要功能要求见表7。
表7 遥信、遥测及遥控功能
| 遥测 | 交流输入电压、直流母线电压、负载总电流、蓄电池电压、电池充放电电流等参数 |
| 遥信 | 充电装置故障、交流电压异常、控制母线过/欠压、直流接地、直流空气断路器脱扣、电池组熔断器熔断、绝缘监察和其他装置故障等信号 |
| 遥控 | 直流电源装置的开启、关停控制。 |
| 充电装置的均、浮充转换控制。 |
振荡波抗扰度要求
微机监控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12中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三级振荡波抗扰度试验的能力。
静电放电抗扰度
微机监控装置和高频开关电源充电装置应能承受GB/T 1762602中规定的试验严酷等级为三级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的能力。
谐波电流
装有高频开关电源的设备,交流输入端谐波电流含有率应不大于基波电流的30%。
16 检验与试验
设备检验分出厂试验和型式试验。
出厂试验
出厂设备应逐台进行出厂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出厂试验合格证。
型式试验
设备属于下列情况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研制或转产的直流电源柜;
(2)当设计、工艺、材料、主要元器件改变而影响到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时;
(3)停产二年以上再次生产时;
(4)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三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与出厂试验项目见表8。
表8 型式试验与出厂试验项目表
| 序号 | 试验项目 | 通用型直流电源柜 | 微机型直流电源柜 | ||
| 型式试验 | 出厂试验 | 型式试验 | 出厂试验 | ||
| 1 | 一般检查 | √ | √ | √ | √ |
| 2 | 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 ||||
| 绝缘电阻测量 | √ | √ | √ | √ | |
| 工频耐压试验 | √ | √ | √ | √ | |
| 冲击耐压试验 | √ | — | √ | — | |
| 3 | 防护等级试验 | √ | — | √ | — |
| 4 | 噪声试验 | √ | — | √ | — |
| 5 | 温升试验 | √ | — | √ | — |
| 6 |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 √ | √ | √ | √ |
| 7 | 事故放电能力试验 | √ | — | √ | — |
| 8 | 负荷能力试验 | √ | — | √ | — |
| 9 | 连续供电试验 | √ | — | √ | — |
| 10 | 电压调整功能试验 | √ | √ | √ | √ |
| 11 | 稳流精度试验 | √ | √ | √ | √ |
| 12 | 稳压精度试验 | √ | √ | √ | √ |
| 13 | 纹波系数试验 | √ | √ | √ | √ |
| 14 | 并机均流试验 | — | — | √ | √ |
| 15 | 限流及限压特性试验 | √ | √ | √ | √ |
| 16 | 效率试验 | √ | — | √ | — |
| 17 | 保护及报警功能试验 | √ | √ | √ | √ |
| 18 | 控制程序试验 * | — | — | √ | √ |
| 19 | 显示及检测功能试验 | — | — | √ | √ |
| 20 | 三遥功能试验 | — | — | √ | √ |
| 21 | 电磁兼容性试验 | — | — | √ | — |
|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 — | — | √ | — | |
|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 | — | √ | — | |
| 22 | 谐波电流测量 | — | — | √ | — |
| 注: * 有此功能时进行。 | |||||
试验方法
一般检查
柜体结构及安装、外形尺寸、保护接地的检查结果应符合5.3.1的规定。
元器件应符合5.3.2的规定。
导线、导线颜色、指示灯、按钮、行线槽、涂漆等应符合5.3.2.3的规定。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的检查结果应符合5.4的规定。
电气绝缘性能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
用1000V兆欧表测量被测部位,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5.5.1的规定。
工频耐压试验
用工频耐压试验装置,对5.5.2所列的试验部位,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施加试验电压lmin,应无闪络和击穿。
冲击耐压试验
将冲击电压加在5.5.3所列的试验部位,其他电路和外露的导电部分连在一起接地。按表2规定的试验电压,加3次正极性和3次负极性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每次间隙时间不小于5s。试验后设备应符合5.5.3的规定。
防护等级试验
试验方法按GB4208-93中12.1规定进行。
噪声试验
将设备在额定负载和周围环境噪声不大于40dB的条件下运行时,距柜外围前、后、左、右各1m处,离地面高度(1~1.5)m处,测得噪声值应符合5.7的规定。
温升试验
设备在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负载、浮充电工作状态下连续运行时,调压装置中硅元件全部投入,调压装置通过的电流为其额定电流,关好柜门,使各发热元件的温度逐渐上升,当温度趋于稳定时,测得各发热元件的温升不得超过表3的规定。发热元件不得因其温度升高影响周围元器件的正常工作。
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为简化试验工作量,统一考虑严酷度,对进行型式试验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规定见表9。
表9 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只)
| 单只蓄电池标称电压(V) | 蓄电池组的蓄电池数量* | |
| 镉镍碱性蓄电池 | 1.2 | 184 |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 | 104 |
| 6 | 36 | |
| 12 | 18 | |
| *指直流标称电压220V的蓄电池组 | ||
(1)镉镍蓄电池按GB/T 9368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容量试验;
(2)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按DL/T 637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容量试验。
以蓄电池组中首只放电到终止电压的蓄电池的放电时间来计算蓄电池组容量,其值折算到25℃时,应符合5.9的规定。
事故放电能力试验
6.4.7.1 为简化试验工作量,统一考核严酷度,对220V电压等级设备的事故放电电流、冲击电流的规定见表10。
表10 事故放电电流及冲击电流值
| 电池类别 | 标称电压 (V) | 电池容量 (Ah) | 事故放电时间 (h) | 事故放电电流 (A) | 冲击电流 (A ) |
| 镉镍碱性蓄电池 | 1.2 | 20 | 1 | 2.5 I5 | 22.5I5 |
| 40 | |||||
| 100~500 | 1 | 2.5 I5 | 7.5 I5 | ||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 | ≥200 | 1 | 1 I10 | 8I10 |
| 6 | ≤100 | 1 | 2 I10 | 16 I10 | |
| 12 | ≤100 | 1 | 2 I10 | 16 I10 |
负荷能力试验
将设备中蓄电池组充至满容量,投入到浮充电状态下运行,控制母线带经常性负荷电流,按表10规定的冲击电流,冲击时间为500ms,进行一次冲击放电,录出各直流母线电压、冲击电流的示波图,要求在冲击放电时,直流(控制)母线电压值应符合5.11的规定。
连续供电试验
设备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时,人为中断交流电源,在(500~1000)ms以内交流电源恢复供电,录出交流电源中断和恢复供电全过程的示波图。要求交流电源中断后,直流母线连续供电,直流母线电压波动值应符合5.12的规定。
电压调整功能试验
在装有硅链调压或其他调压装置的直流电源柜中,均应作手动调压和自动调压试验。
6.4.10.1 手动调压试验。动力母线电压值不变,每次手动调压一档,控制母线电压变化一次,直至调整到控制母线电压与动力母线电压相等为止,也可反向进行试验,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3条的规定。
6.4.10.2 自动调压试验。控制母线电压为整定值,将动力母线电压从最大值连续下降时,自动调压装置始终使控制母线上的电压保持在整定值。动力母线电压从最小值逐渐上升到最大值时,自动调压装置也能使控制母线上的电压保持在整定值。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3条的规定。
6.4.10.3 无级调压装置。设备在浮充电状态下运行,人为模拟无级调压装置故障,使备用调压装置自动投入、录出直流(控制)母线电压、电流波形,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3的规定。
稳流精度试验
充电(稳流)电压的调节范围
充电装置的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充电电压及浮充电压的调节范围
| 蓄电池种类 | 调节范围 | ||
| 充电电压 | 浮充电电压 | ||
| 镉镍碱性蓄电池 | 1.2 | (90%-145%)U | (90%-130%)U |
|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 2 | (90%-125%)U | (90%-125%)U |
| 6、12 | (90%-130%)U | (90%-130%)U | |
| 注:U--直流标称电压 | |||
充电装置在充电(稳流)状态下,交流输人电压在其额定值的+15%,-1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20%~100%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其稳流精度,均应符合5.14.2中表5的规定。稳流精度用以下公式计算。
δI =(Im-Iz)/Iz×100% (1)
式中:δI--稳流精度;
Im --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
Iz --输出电流整定值。
稳压精度试验
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
充电装置的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应符合表11的规定。
稳压精度试验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超过其额定值的+15%、-1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其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其稳压精度均应符合表5的规定。稳压精度用以下公式计算。
δu=(Um-Uz)/Uz×100% (2)
式中:δu--稳压精度;
Um--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
Uz--输出电压整定值。
纹波系数试验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交流输入电压在超过其额定值的+15%、-10%的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测得电阻性负载两端的纹波系数均应符合表5的规定。纹波系数用以下公式计算:
δ=(Uf-Uq)/2Up×100% (3)
式中:δ--纹波系数;
Uf--直流电压脉动峰值;
Uq--直流电压脉动谷值;
Up--直流电压平均值。
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并机均流试验
将设备所有模块的输出电压均整定在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同一数值上,所有模块全部投入,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运行。设模块总数为n+1,模块输出额定电流Ie。
调整负载,使设备输出电流为50%额定值[50%×Ie(n+1)]。测量各模块输出电流,并计算其均流不平衡度。调整负载,使设备输出电流为额定值Ie(n+1),测量各模块输出电流,并计算其均流不平衡度,其值应符合5.14.3的规定。用以下计算公式计算:
均流不平衡度=(模块输出电流极限值-模块输出电流平均值)/模块的额定电流值×100% (4)
当设备输出电流为nIe时,将一模块退出运行,测量其余各模块的输出电流。并计算其均流不平衡度。其值应符合5.14.3的要求。
限流及限压特性试验
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运行,改变负载,使输出电流逐渐上升而超过限流整定值,充电装置将自动地降低直流输出电压值,从而使充电电流下降至整定值以下,达到限流和保护设备的目的,限流的调整范围为额定输出电流50%~110%中任一数值。
充电装置在(恒流)充电状态下运行,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自动转换恒压充电方式运行,达到限压保护的目的。限压的调整范围为额定电压105%至充电电压上限值(见表11)中任一数值。
效率试验
设备在输入为额定输入电压,输出为直流额定电流(电阻性负载)、直流输出电压为浮充电电压调节范围上限值运行时,记下交流输入功率表的读数、直流输出的电流值和电压值,并算出直流输出功率。其值应符合5.15的规定。效率按下公式计算:
η=Wz/Wj×100% (5)
式中:η--效率;
WZ--直流输出功率;
Wj--交流输入功率。
高频开关电源效率可按单模块进行。
保护及报警功能试验
按产品技术条件设定设备的保护及报警动作值。
调整所需参数值,人为模拟各种故障,设备的保护和报警动作值及保护和报警动作方式,应符合5.16的规定。
监控装置控制程序试验
按DL/T 459-2000 规定设定监控装置的充电电流、充电电流最小值、充电电压、浮充电压、浮充倒计时时间(为缩短试验时间,可用(3~5)min模拟代替)、浮充倒计时起点电流。
充电程序
通过人为调整负荷,模拟充电装置由恒流充电状态自动转换至恒压充电状态(限流恒压充电),充电电流下降到最小值时(0.1I10),再自动转换浮充电状态。
长期运行程序试验
装置在正常浮充电状态时,浮充倒计时时间达到整定值时,装置自动转换为恒流充电状态,重复6.4.18.1中的过程。
交流中断程序试验
(1)按6.4.9方法试验。
(2)交流电源恢复后充电装置进人充电程序。
监控装置显示及检测功能试验
根据5.17.2的要求,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显示。实际值应与设定值、测量值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人为模拟故障,装置应发信号报警,动作值与设定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三遥功能试验
遥信试验
人为模拟各种故障,应能通过与监控装置通信接口连接的上位计算机收到各种报警信号及设备运行状态指示信号。
遥测试验
改变设备运行状态,应能通过与监控装置通信接口连接的上位计算机收到装置发出当前运行状态下的数据。
遥控试验
应能通过与监控装置通信接口连接的上位计算机对设备进行开机、关机、充电、浮充电状态的转换。
电磁兼容性(抗扰度)试验
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分别输入频率为1MHz和100kHz的衰减振荡波,第一个半波电压幅值为2500V进行历时2s的共模试验及1000V历时2s的差模试验。在共模和差模试验中,设备能正常运行或试验结束后,设备能恢复正常运行。
试验部位:
(1)各的电路与地之间--共模试验;
(2)同一电路的端子之间--差模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面板上,正常工作易于接触的按钮、旋扭,开关手柄等采用接触放电法施加6kV试验电压,试验以单次放电进行,每一试验点,应以试验电压的正极和负极分别重复进行10次,时间间隔应为1s。试验中设备能正常运行,或试验结束后设备能恢复正常运行。
谐波电流测量
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使输出电流为设备的额定电流,用谐波分析仪测量交流输入侧充电装置在运行中返回交流电网中的各次谐波电流,要求第2次至第19次的谐波电流含有率(%)符合5.19中的规定。
1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每套直流电源柜必须有铭牌,应装设在柜的明显位置,铭牌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
(2)型号;
(3)技术参数:
蓄电池组额定容量,Ah;
额定输入电压,V;
直流额定电流,A;
直流标称电压,V。
(4)质量kg;
(5)出厂编号;
(6)制造年月;
(7)制造厂名。
直流电源柜里的各种开关、仪表、信号灯、光字牌、动力母线、控制母线等,应有相应的文字符号作为标志,并与接线图上的文字符号一致,要求字迹清晰易辨、不褪色、不脱落、布置均匀、便于观察。
包装
直流电源柜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并有以下标识:
(1)设备名称;
(2)小心轻放;
(3)防雨;
(4)重量;
(5)起吊位置。
直流电源设备的装箱资料应有:
(1)装箱清单;
(2)出厂试验报告;
(3)合格证;
(4)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5)安装使用说明书;
(6)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运输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有剧烈振动冲击和倾倒放置等。
贮存
设备在贮存期间,应放在空气流通、温度在(-25~55) ℃之间,月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0%,无腐蚀性和爆炸气体的仓库内,在贮存期间不应淋雨、曝晒、凝露和霜冻。与设备成套的蓄电池贮存应符合其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编制说明
1 总则
本章主要说明制订本标准的目的、依据以及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本章列出本标准所引用的部分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标准,但并不仅限于此,涉及直流专业的标准较多,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对具体规定来自多个标准或篇幅较大的条文,并未引入原文,在执行中还应查阅相关标准。
3使用条件
本章只提出了正常使用环境下的基本要求,对于高海拔、高湿热以及特殊使用环境下使用的直流电源设备,用户在设备订货时,还应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提出其特殊要求。
4 型号与基本参数
4.2.8~4.2.10 虽然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的使用正在逐步减少,但考虑到电力系统中仍有该类设备在运行,因此,此处,仍然引入了对磁放大型充电装置有关稳流精度、稳压精度、纹波系数的要求。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系统组成
目前微机型绝缘监察装置已具有监测功能,并不等同于传统的绝缘监察装置,但考虑到管理和称谓习惯,以及便于与相关标准的衔接,本标准仍称其为“绝缘监察装置”。
根据调查,不同地区的直流系统组成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本标准将组成直流电源系统基本功能单元以外的其他辅助功能单元,列入根据用户需要的可选择使用单元。
5.2 各部件要求
5.2.1.1 充电装置的交流输入回路故障,往往对直流电源系统运行带来较大的影响。据调查,有些地区较早已有本条内容的规定,部分制造厂的产品也已达到了该项要求。按照本标准初审专家讨论意见,将该条规定写入了本标准。每个充电装置的两路交流输入可来自不同电源,也可来自同一电源,但应具备在装置交流输入单元自动切换,互为备用功能。凡新安装的直流电源设备应满足该项要求。
5.2.1.3 根据调查,由于过电压造成电子设备损坏在直流电源系统故障中占有一定比例,部分制造厂已经采取了预防过电压的保护措施,有效防止了高频开关电源模块等设备的频繁损坏,提高了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因此,将该项规定纳入本标准。
5.2.2.1 直流母线调压装置开路,将会造成控制母线失压。部分用户或制造厂已经采取了防止此类故障的有效技术措施。但仍有部分运行设备或新出厂的设备仍未采取相应措施。因此本标准规定,在动力母线(或蓄电池输出)与控制母线间设有母线调压装置的系统,应采用防止母线调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有效措施。
5.2.4.1 运行经验证明,将蓄电池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较安装在柜体之内的工作环境优越,有利于蓄电池的运行和维护。根据调查结果,各地普遍主张,凡已有蓄电池室的应将蓄电池安装在蓄电池室。防酸隔爆铅酸蓄电池由于有酸雾溢出,会影响其他设备运行,必须安装在蓄电池室内。大容量的蓄电池放置于柜体内,不仅使设备屏柜数量和建筑荷载增加,更主要是不利于散热,影响蓄电池寿命。因此,容量较大的阀控蓄电池也应安装在专门的蓄电池室内。由于各地环境温度存在较大差异,允许安装在柜内的蓄电池容量也会有所差别。可将蓄电池安装在柜内条件是:在运行中,任何一个单体蓄电池的温度不超过35℃。
5.2.4.2 运行温度对阀控蓄电池的寿命有着重要影响,由于阀控蓄电池内的液体有限,温度过高会使液体汽化,蓄电池内部压力增高,引起安全阀体频繁动作排放雾气,损失水分。过高的压力甚至会造成蓄电池 壳体变形、开裂,液体外渗,使蓄电池容量下降,甚至报废。因此要求在电池柜内应装设温度计,以便监视蓄电池的运行温度。
5.2.4.3 目前,蓄电池柜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产品没有合理的通风散热设计,二是缺少温度监视,三是蓄电池摆放密集,不便于维护,尤其不利于散热,造成了阀控蓄电池的使用寿命普遍较设计寿命缩短。因此,不能为了压缩直流电源设备的屏柜数量,而牺牲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蓄电池柜体结构必须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计,而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蓄电池摆放要留有适当的间距,根据一些用户的经验和本标准初审时专家意见,确定蓄电池间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的间距规定。
5.2.4.4 为便于连接便携式放电装置或其他放电设备,蓄电池柜应设有专用的蓄电池放电回路,其直流空气断路器容量应满足蓄电池放电容量要求。
5.2.5.1 为了提高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运行可靠性,其模块采用N+1配置。并采纳了本标准初审时专家的意见,规定了模块总数不宜小于3块。
5.3 结构与元器件的要求
5.3.1.2 本条较DL/T 459的规定增加了直流电源系统屏柜门与柜体之间应可靠连接的要求。
5.3.2.2 本条为新增加内容。,据调查,部分制造厂和用户还存在直流回路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问题,给运行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由于交流电弧与直流电弧具有不同的灭弧机理,决定了交流和直流真空断路器的灭弧室具有根本的差异,交流空气断路器不具备熄灭直流短路电弧的能力。因此,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
目前市场上的交直流两用断路器质量差异较大,应慎重选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断路器时,其性能既应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的要求,还应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5.3.2.5 本条在DL/T 459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并应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强调了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的上下级之间应大于2级的配合级差,具体级数应按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确定。
5.3.2.6 本条为新增加内容。空气断路器与熔断器混合保护的级差配合比较困难,由于无时限的空气断路器的脱扣速度基本不变,而熔断器的动作具有反时限特性。无论空气断路器安装在熔断器之前或之后,总在某些短路电流值范围内会出现失去动作选择性。因此,应尽量避免这种组合保护方式。
5.3.2.7 本条在DL/T 459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无人值班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中,各直流馈路熔断器或断路器宜装有辅助报警触点的要求。
5.3.2.10 本条为新增加内容。直流屏柜内母线、引线间距很小,既不便于工作,运行中还容易短路。因此,凡有条件加装绝缘的裸露导体,应采取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
5.4 引用了DL/T 459的原条文规定。
5.7 噪声
5.7 本条根据当前设备制造水平、环保要求以及专家意见,对原标准的噪声要求有所改动。DL/T 459规定在正常运行时,自冷式设备的噪声应不大于55dB,风冷式设备的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60dB。本标准修改为:在正常运行时,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的系统自冷式设备的噪声应不大于50dB,风冷式设备的噪声平均值应不大于55dB;采用相控充电装置的系统的设备噪声平均值不大60 dB。
5.14 充电装置的技术性能
5.14.2 在DL/T 459 条文基础上,在表5中增加了对磁放大型充电装置的要求。
5.15 效率
5.15 引用DL/T 724 的条文规定。
5.17 微机监控装置的要求
5.17.2.1 本条较DL/T 459 规定增加了交流输入电压、蓄电池的充电、放电电流参数显示要求。
5.17.2.2 根据专家意见和运行需要,增加了对监控装置自诊断功能的要求。
5.17.3 本条增加了“表7 遥信、遥测及遥控功能”内容。
5.18 电磁兼容性
5.18.1~5.18.2 引用了了DL/T 459 的规定。
6 检验与试验
6.4 试验方法
6.4.3 引用了DL/T 459的原条文规定。
6.4.6~6.4.7 引用了DL/T 459 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2 包装
7.2.2 本标准虽未提出制造厂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的要求,但用户可根据自身管理的需要,在签订订货技术协议时,明确是否要求制造厂提供电子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