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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08-24号文和山东省2005-27号文摘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10:50:13
文档

国土资源部2008-24号文和山东省2005-27号文摘要

山东省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内容摘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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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5〕27号

文件内容摘要:

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执行。

开发区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

开发区级别投资强度(亿元/km2)

占开发区总用地的比例(%)

国家级»36

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绿地
省级A»30

40~60

10~15

8~12

B»24

C»15

注:A指青岛、烟台、威海市;

B指济南、淄博、潍坊、东营、日照、泰安、莱芜、济宁市;

C指德州、滨州、聊城、菏泽、临沂、枣庄市。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无棣属于七类)

万元/公顷)

行业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
代码名称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4食品制造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5饮料制造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6烟草加工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7纺织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21家具制造业≥1733

≥1496

≥1260

≥1024

≥788

≥750

750
22造纸及纸制品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848

≥1596

≥1344

≥1092

≥840

≥756

750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27医药制造业≥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8化学纤维制造业≥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29橡胶制品业≥2475

≥2138

≥1800

≥1463

≥1125

≥1013

750
30塑料制品业≥1980

≥1710

≥1440

≥1170

≥900

≥810

750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4金属制品业≥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5通用设备制造业≥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6专用设备制造业≥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713

≥3206

≥2700

≥2194

≥1688

≥1519

750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4208

≥3634

≥3060

≥2186

≥1913

≥1721

750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970

≥2565

≥2160

≥1755

≥1350

≥1215

750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485

≥1283

≥1080

≥878

≥750

≥750

750

工业项目用地建筑强度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容积率
代码用地名称
13农副食品加工业≥0.8

14食品制造业≥0.8

15饮料制造业≥0.8

16烟草加工业≥0.8

17纺织业≥0.6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0.8

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0.8

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6

21家具制造业≥0.6

22造纸及纸制品业≥0.6

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6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0.8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4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

27医药制造业≥0.6

28化学纤维制造业≥0.6

29橡胶制品业≥0.6

30塑料制品业≥0.8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5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4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4

34金属制品业≥0.5

35通用设备制造业≥0.5

36专用设备制造业≥0.5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5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5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0.8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0.8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0.8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5

文教体卫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1.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分类参照标准用地指标容积率
设施规模计量单位
文艺团体大型>300人

职工人数≤6

ha≥0.8

中型100-300人

2.5-6

ha≥0.8

小型<100人

1-2.5

ha≥0.8

图书馆省级10000-25000m2

建筑面积1-2.5

ha≥1.0

设区市级10000-20000m2

1-2.0

ha≥1.0

县级5000-10000m2

0.6-1.2

ha≥0.8

会展中心-≥35000m2

建筑面积≥12

ha≥0.3

展览馆大型10000-35000m2

建筑面积0.9-2.9

ha≥1.2

中型5000-10000m2

0.5-1.0

ha≥1.0

小型2000-3000m2

0.25-0.4ha≥0.8

博物馆大型≥10000m2

建筑面积≥1.25

ha≥0.8

中型4000-10000m2

0.66-1.66ha≥0.6

小型≤4000m2

≤0.66

ha≥0.6

电影院1.7-2.5m2/座

每座建筑面积≤2.1

m2/座

≥0.8

1.4-2.0m2/座

≤1.7

m2/座

≥0.8

剧场5-6m2/座

每座建筑面积≤5

m2/座

≥0.7

3-4m2/座

≤3.5

m2/座

≥0.7

文化馆15-12m2/千人

千人建筑面积25-20m2/千人

≥0.6

青少年宫8-5m2/千人

13-8.5m2/千人

≥0.6

文化站12-5m2/千人

20-8.5m2/千人

≥0.5

说明:(1)万册图书的建筑面积指标一般在55-65m2。规模小的图书馆取上限,规模大的图书馆取下限。

(2)展览馆指标中,小型展览馆取下限,大型展览馆取上限。

(3)表中的千人建筑面积指该文化设施的服务人口数。

2.教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教育设施按照不同的教育阶段可分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个阶段。

2.1城市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面积(m2)

用地面积

(m2/生)

其中:(m2/生)

容积率
班数建筑用地活动场地绿化用地
6班

153.87420.5~0.6

9班

143.52420.5~0.6

12班

133.35420.5~0.6

说明:用地面积和活动场地面积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的规定,容积率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三册)中的数据进行测算。每班学生数按26~30人计。

2.2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容积率运动场地比重(%)
名称班级(个)每班人数(人)指标(m2/生)

≥0.5

40
小学1245≤26

≥0.5

1845≤20

≥0.5

2445≤18

≥0.6

3045≤17

≥0.6

初中1250≤27

≥0.6

42
1850≤22

≥0.6

2450≤21

≥0.7

3050≤19

≥0.7

高中1854≤22

≥0.7

45
2454≤21

≥0.7

3054≤19

≥0.8

3654≤22

≥0.8

说明:(1)寄宿制中学用地面积可按照住宿生每人用地面积5m2的标准,另行增加。

(2)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减少,但生均用地不应低于表中指标的70%,运动场比重可适当降低,取值在35-40%。

(3)农村地区中小学校用地可适当增加,生均用地可按表中指标的1.1-1.4倍执行。

2.3普通高等院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学校自然规模生均占地面积(m2/生)

容积率
总面积其中
生均宿舍用地生均专用绿地生均体育场地
<5000545.568.20.45
5000-10000505.567.50.5
10000-20000495.567.20.5
>20000485.566.80.6
说明:(1)根据国家标准《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中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院校所需用地应包括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专用绿地三大项。

(2)根据目前高校规模和发展的预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规模可分为小于5000人、5000-10000人、10000-20000人、大于20000人四个规模等级。

(3)上述指标以综合大学为标准,以《普通高等院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规定的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为依据,其他不同类型学校生均用地指标可按下表予以折减。

学校类别综合院校工科院校师范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
折减系数11.1311.111.14
学校类别医学院校院校财经院校外语院校体育院校
折减系数1.140.780.780.871.4
(4)高等专科院校参照本指标执行。

3.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规模(床位数)用地面积(m2/床)

容积率
医院200~300

117≥0.9

400~500

115≥0.9

600~700

113≥1.0

800~900

111≥1.0

≥1000

109≥1.0

卫生院≤10

60≥0.6

11~29

50~55

≥0.6

≥30

45~50

≥0.7

名称规模(床位数)人员编制数容积率
妇幼保健院省级49~59

≥0.7

地级53~63

≥0.6

县级55~65

≥0.6

卫生防疫站省级46.3~57.3

≥0.8

地市47.5~58.5

≥0.7

县级48.8~60.8

≥0.7

说明:妇幼保健院人员编制:省级12~80人,地市级60~40人,县级40~20人;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省级150~500人,地市级40~300人,县级20~100人。

4.体育设施用地控制指标

设施名称城市规模(万人)设施分级设施规模(座位数)用地指标(m2/座)

体育场>100大型>300004.5
50~100

大型20000~30000

5.0
20~50

中型15000~20000

6.2
10~20

中型10000~15000

6.5
5~10

小型5000~10000

7.0
体育馆>100大型≥6000

3.5
50~100

中型4000~6000

4.0
20~50

中型2000~4000

5.3
10~20

小型2000~3000

5.5
游泳馆>100大型≥3000

5.5
50~100

中型2000~3000

6.0
20~50

中型≤2000

7.8
游泳池10~20

<20007.8
5~10

<10007.8
5.商业金融、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5.1商业、金融用地控制指标

商业、金融设施类型较多,属于经营性用地,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1.2。

5.2旅馆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客房间数,旅馆的规模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容积率控制指标为:

规模客房间数容积率
小型<200间

≥1.2

中型200~500间

≥1.5

大型500~1000间

≥2.0

特大型>1000间

≥2.0

6.住宅用地控制指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居住区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其中,住宅用地为住宅建筑基底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低层联排式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0.8

多层住宅区(6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50

(5层):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1.40

高层住宅区: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2.00

混合型住宅区:按不同类型住宅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

7.行政办公及写字楼用地控制指标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施行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该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及以上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办公用房(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内容如下:

办公室用房,指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指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设备用房,指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附属用房,指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部委和省级机关地市级机关县市级机关写字楼
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6~30

20~24

16~18

-
编制定员人均使用面积16~19

12~15

10~12

-
容积率≥0.8

≥1.0

说明:

(1)当办公用房为高层建筑时,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2)表中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

(3)写字楼用地无法按照编制定员实施控制,故仅控制其容积率指标。

(完)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文件内容摘要:

一、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无棣属于十五等,投资强度为:大于等于440万元/公顷);

2、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

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5、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容积率控制指标

代码行 业 分 类

容积率
名 称

13农副食品加工业≥1.0

14食品制造业≥1.0

15饮料制造业≥1.0

16烟草加工业≥1.0

17纺织业≥0.8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

19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0

20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0.8

21家具制造业≥0.8

22造纸及纸制品业≥0.8

23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0.8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0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

27医药制造业≥0.7

28化学纤维制造业≥0.8

29橡胶制品业≥0.8

30塑料制品业≥1.0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7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6

34金属制品业≥0.7

35通用设备制造业≥0.7

36专用设备制造业≥0.7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0.7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0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0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0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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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08-24号文和山东省2005-27号文摘要

山东省关于做好《山东省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和《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27号文件内容摘要:滨州、德州、聊城、菏泽、枣庄、临沂市辖区,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亩。在各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可通过建设标准厂房解决经营场所。工业项目建筑容积极率一般不得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15%、厂前区用地比例不高于7%。城乡规划和其他建设项目具体用地指标,应严格按《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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