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碎石桩班组安全技术交底
(K0+269~K0+2段、K0+2~K0+319段、K0+379~K0+409段、 K0+409~K0+433.5段)
施工单位: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2014年3月25日
技术交底记录(1/2)
交底时间:2014年3月25日 编号:
| 工程名称 | 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 | 交底部位 | |
| 施工单位 |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交底人 | |
| 监理单位 | 开民高速第一驻地办 | 接底人 | (见签到表) | 
| 一、工程概况: 2、K0+269~K0+2段,为K0+349主线桥桥头特殊路基处理,地基处理为碎石桩,长20m,宽60.8m,共831根,桩长9m,桩间距1.3m。 2、K0+2~K0+319段,为K0+349主线桥桥头特殊路基处理,地基处理为碎石桩,长30m,宽61.9m,共1773根,桩长9m,桩间距1.1m。 2、K0+379~K0+409段,为K0+349主线桥桥头特殊路基处理,地基处理为碎石桩,长30m,宽60.2m,共1724根,桩长9m,桩间距1.1m。 2、K0+409~K0+433.5段,为K0+349主线桥桥头特殊路基处理,地基处理为碎石桩,长24.5m,宽65.2m,共1092根,桩长9m,桩间距1.3m。 二、设计、施工要求 (一)设计要求 碎石桩就是在振动机的振动作用下,把套管打入规定的设计深度,套管如土后,挤密了套管周围的土体,然后投入碎石,振动密实成桩,多次循环后就成为碎石桩。设置碎石桩的目的是通过振动、挤密的成桩过程,将原地基土振动密实,并通过碎石桩形成的竖向排水通道,防止或消散附加荷载所造成的超孔隙水压力的增大,从而达到提高地基抗震液化的目的。 碎石桩桩径为0.5米,桩间距1.2~1.4米,平面上呈梅花形布置。 1.碎石桩施工方法 ①在砂性土地基中,施工程序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在软塑粘性土地基中,碎石桩宜从中间向外围逐行或隔行施打。 碎石桩填料采用逐步拔管成桩法。 三、安全施工步骤及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1、施工工艺流程图(图一) 2、施工方法及步骤 在砂性土地基中,施工程序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在软塑粘性土地基中,碎石桩宜从中间向外围逐行或隔行跳打。碎石桩填料采用边拔管边振动、留振和反插相结合的方法。 钻进、提升阻力情况及特殊情况施工处理措施等。 ③在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更换影响施工技术参数的设备时,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试桩,重新确定施工技术参数, 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阶段施工。 3、施工工艺 3.2.1施工准备 3.2.1.1场地平整:振动沉管法碎石桩施工前先进行场地平整,施工时根据"宁填勿挖"的原则进行整平。挖除地表坚硬物体,清除高空障碍,使振动器能顺利下钻。 3.2.1.2布置场内运输道路、道路两边的排水盲沟、纵向排水沟、料场、准备好照明设施以便夜间施工。 3.2.1.3场地清理与掘除:在现场确定清理、掘除、拆除的范围后,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清理。 a土及草皮在较干硬的地主要用推土机、人工配合、装载机铲除,自卸车运输弃于指定弃土区。低洼潮湿的地方主要用挖掘机清除,机械无法清除的地方则用人工挖除。 b填方路基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有机物残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200mm内的草皮、树根、农作物的根系和表土予以清除。 3.2.1.4测量放样及布桩:测量放线,恢复中线,放出路段边线桩,清理平整施工段地基表面,测量地面整平后的标高,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道的畅通;根据图纸要求的布桩原则进行布桩,并绘制测量放线图,交与监理及项目部复核后,方进行测量放样,每个桩位均作标记,编制桩号。 3.2.1.5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工前由现场技术主管根据设计要求向全体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2.1.6 布桩图 开工前,根据施工设计图按各分段里程画出布桩图。布桩图上应标明线路中心、里程、路基底宽线、每个桩应编号、量出设计桩长,布桩图报监理工程师,确定验收确认后,方可施工。 碎石桩平面布置示意图及各分区技术指标见下图: 3.2.2碎石桩施工 碎石桩采用振动沉管法施工,施工顺序采用跳打形式,在砂质土地基中:由外缘或两侧向中间进行,且隔行施打,相邻两根桩必须采用跳跃间打;在淤泥质粘土地基中:宜从中间向外围逐行或隔行施打,每根桩的碎石灌注量不小于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具体成桩工艺如下: 3.2.2.1清理整平施工场地,进行桩位放样。 轴线放样:根据导线控制点及设计图纸,由专业测量人员测放出中桩,并加以妥善保护。 测放桩位:放线定位严格遵守《工程测量规范》中有关桩基施工的规定。定位与打桩间隔不超过24小时,施工过程中,要尤其注意防止破坏标识引起桩位不准,并随时复核,对因挤土作用引起的桩位偏差,及时调整。 3.2.2.2桩机就位,合拢合瓣桩尖,将管桩向下垂直,使桩尖对准桩位标记,利用锤重及沉管自重徐徐静压1-2m 后开动振动锤振动下沉。调整桩机搭架,使沉管与地面基本垂直,校正桩管垂直度应≤1.5%; 校正桩管长度及投料口位置,使之符合设计桩长;设置二次投料口;在桩位处铺设少量碎石。 3.2.2.3启动振动锤,将桩管下到设计深度,每下沉0.5m 留振30 秒。 3.2.2.4稍提升桩管使桩尖打开。3.2.2.5停止振动,立即将碎石由加料口注入桩管内,灌入量按桩身理论方案量值与充盈系数计算。做好现场施工记录,严格控制每根桩的碎石充盈系数,充盈系数一般控制在1.02,不得小于0.95。避免先期大后期小的不良现象,以增加桩的均匀性。 3.2.2.6振动拔管时管内灌入碎石高度需大于1/3 管长,方可开始拔管,应有专人负责碎石灌入量,以防超灌或少灌。拔管前先振动1 分钟以后边振动边拔管,每提升0.5~1m 导管应反插40cm,留振30-60 秒,如此反复直至全管拔出,拔管速度为1.5~3m/min (平均速度)。 3.2.2.7根据单桩设计碎石用量确定第一次投料的成桩长度,进行数次反插直至桩管内碎石全部拔出。 3.2.2.8提升桩管开启第二投料口并停止振动,进行第二次投料直至灌满。 3.2.2.9继续边拔管边振动,直至拔出地面。 3.2.2.10提升桩管高于地面,停止振动进行孔口投料(第三次投料)直至地表。 3.2.2.11启动反插,并及时进行孔口补料至该桩设计碎石桩用量全部投完为止。 3.2.2.12孔口加压至前机架抬起,完成一根桩施工。 3.2.2.13移动桩架至另一孔位,重复以上操作 3.2.2.14做好场地整洁,文明施工。 3.2.2.15铺设碎石垫层:碎石桩处理完成后,在桩顶上铺填30cm厚碎石垫层,全部处理范围均采用20t振动压路机重叠轮迹碾压至少二遍。 四:施工过程控制要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1.1质量控制 1.1.1振动法施工应根据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严格控制拔管高度、拔管速度、压管次数和时间、填碎石量、工作电流,保证桩体连续、均匀、密实。 1.1.2施工中应选用适宜的桩尖结构。当选用活瓣桩靴时,砂性土地基宜采用尖锤形,黏性土地基宜采用平底型。 1.1.3当实际碎石量没有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在原位将桩管打入,补充碎石后复打一次,或在旁边补桩。 1.1.4桩身质量检测应在施工结束30天后进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1.1.5碎石桩处理软弱土地基应检验成桩及复合地基质量,其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2、注意事项 2.3.1振动头工作频率:一般按照24.5Hz控制;稳定电压一般为380V±20V;振孔器密实电流一般按80A左右(根据现场制桩试验定),严禁在超过密实电流的情况下作业。 2.3.2激振力一般应采用100—150KN;倒入碎石高度一般为1.0—1.5米;振孔器留振时间一般为10—20S;拔管速度以1.5—3.0m/min为宜。 2.3.3地面下1—2米由于侧向约束薄弱,不利于成桩,至此深度时应采取超载投料法,再通过振挤以提高粒料的密实度。当检验碎石桩发现有上下不连续,单位深度粒料不足,平面位置和垂直度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断桩、缩颈、沉桩等质量问题时,应采取不就措施,必要时就近复打,以保证地基处理质量。 五、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设计要求,成桩检测应在施工结束30天后进行,采用重型(N63.5)动力触探检测桩身和桩长,采用土工试验方法检测桩间土的挤密质量,以不少于设计要求的值为合格。抽检频率为1%—2%。要求贯入量100mm时,锤击数不应小于5击。 在成桩30天后进行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抽检频率应为总桩数的0.2%—0.5%,且不少于3根。测定的承载力应达到设计要求。 所用的骨料品种、规格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碎石不得与泥土等杂物混合造成污染。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碎石,每3000m³为一批,不足3000m³时也按一批计。 碎石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检查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和频率 | 
| 1 | 桩距(mm) | ±150 | 抽查2% | 
| 2 | 桩径(mm) | 不小于设计值 | 抽查2% | 
| 3 | 桩长(m) | 不小于设计值 | 查施工记录结合重型触探仪检查 | 
| 4 | 垂直度(%) | 1.5 | 查施工记录 | 
| 5 | 灌石量 | 不小于设计值 | 查施工记录 | 
2、质量管理机构框图
3、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4、质量控制框图
5、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6、其它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6.1.1施工作业人员到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持证上岗,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6.1.2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单位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厂等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6.1.3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应设红灯示警,施工现场设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6.1.4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要设足够得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得乱拿乱动。组成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1.5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先放安全距离合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严禁在木工加工厂、料库等吸烟;现场的依然杂物,应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地堆放或在其近旁堆放。
6.1.6施工场地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6.2施工机械的安全
6.2.1各种机械和车辆操作驾驶员,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不操作与证不合的机械,不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6.2.2操作人员按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 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6.2.3驾驶室或操作室应保持清洁,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酒后不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6.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6.3.1安全生产负责制
项目经理部需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项目部、各工区、各施工队都应严格遵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管理者坚持安全生产“五到位”: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安全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检查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实行“四全”管理,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理。
6.3.2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对所有进场的职工、民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针对不同工种分别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卡片。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首先经过培训考试,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上岗。每天上班前,由机长进行安全施工教育。
6.3.3坚持安全交底制度
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同时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6.3.4安全预防制度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对机具设备经常进行保养和定期维修,消灭一切安全隐患。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
6.3.5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每周由项目副经理牵头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好文字记录,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验收。
6.3.6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现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达到教育大家的目的。制定整改及应急预案,避免以后再次发生类似事故。重大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6.4安全管理体系
为确保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安保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区、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具体如下:
组 长: 施正宝(项目经理)
副组长: 李永强(项目副经理) 何福成(项目总工)
组 员: 李东坡(安保部) 邓景辉(工程部) 白子慧(财务部) 周龙江(材料部)
葛 颖(经营部) 杜玉生(测量组) 孟 香(综合办) 黄爱装(试验室)
赖国平(专职安全员) 崔万莹(专职安全员) 史 念(专职安全员)
王宗莹(专职安全员) 马学斌(专职安全员) 何小英(专职安全员)
7、安全管理体系框图
8、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六、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6.1文明施工措施
6.1.1废料、废方的处理
6.1.1.1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时,不得随意倾泻,影响附近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按规定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力求少占土地。
6.1.1.2碎石桩施工过程中废弃物等,应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碍交通。
6.1.1.3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堆放点应远离河道,尽量不要覆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6.1.1.4及时对弃方进行压实,并在其表面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环境。
6.2环境保护措施
6.2.1防止水土流失
6.2.1.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6.2.1.2施工中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占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受到冲刷,防止从本工程施工中土石方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6.2.1.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不得干扰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6.2.2防止和减轻水及大气污染保护水质:
6.2.2.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污染饮用水源。
6.2.2.2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6.2.2.3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施工用废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6.2.2.4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严格堆放、管理,防止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6.2.2.5施工机械应经常检查维修防止漏油,禁止机械将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6.2.3控制扬尘:
6.2.3.1为减少施工作业的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它控制扬尘措施,使不出现明显的扬尘。
6.2.3.2易于引起灰尘的细料或松散料的材料堆场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或类似遮盖物覆盖。
6.2.3.3运转过程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6.2.3.4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利,并已对附近的河流、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6.2.4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6.2.4.1各种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场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而且应设于居民区主要风向的下风处。
6.2.4.2施工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6.2.5做好绿色植被和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6.2.5.1施工时应尽量保护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6.2.5.2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间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6.2.5.3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施工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发现问题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 6.2.5.4环境保护是我部工程施工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在整个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始终贯彻落实,对全体人员要进行广泛、深入、具体的环保教育和考核,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中去。 | 
交底时间:2014年 月 日 编号:
| 工程名称 | 郑州至民权高速公路开封至民权段 | 交底部位 | ||||||
| 施工单位 |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交底人 | ||||||
| 监理单位 | 开民高速第一驻地办 | 主持人 | ||||||
| 接受交底人签名栏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工种 | 序号 | 姓名 | 职务/工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