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市政施管-9
编号:
| 工程名称 | 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度假区子项)1号路排水工程 | 部位名称 | 排水工程 | |||
| 工序名称 | 沟槽开挖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 交底方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交底人 | 王琦 | |||
| 接收方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接收人 | 黄林军 | |||
| 交底内容: 沟槽开挖→人工清底→沟槽验收 1. 沟槽开挖 (1) 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 1) 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按下列方法确定: B=D1+2(b1+b2+b3) (1-1) 式中:B——管道沟槽底部的开挖宽度(mm);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mm);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mm); b2——管道一侧的支撑厚度,可取150mm~200mm; b3——现场浇筑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管渠一侧模板的厚度(mm)。 2) 管道一侧预留工作宽度见表1-1。 | ||||||
会签栏 | 参加单位 | 参加人员 | 参加单位 | 参加人员 | ||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
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市政施管-9
编号:
| 工程名称 | 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度假区子项)1号路排水工程 | 部位名称 | 排水工程 | ||||
| 工序名称 | 沟槽开挖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 交底方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交底人 | 王琦 | ||||
| 接收方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接收人 | 黄林军 | ||||
| 交底内容: 1) 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开挖,开挖边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直槽开挖必须加支撑。 2) 采用机械挖槽时,应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其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情况和施工要求等;由专人指挥,并配备一定的测量人员随时进行测量,防止超挖或欠挖。当沟槽较深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厚度由机械性能确定。 3) 开挖基坑(槽)、管沟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多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挖运。 4) 基坑(槽)、管沟设有明排边沟时,开挖土方应由低处向高处开挖,并设集水井。 5) 检查井应同基坑(槽)、管沟同时开挖。 6) 人工开挖基坑(槽)、管沟时,其深度不宜超过2m,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放坡规定开挖,直槽开挖必须加支撑。 7) 堆土应堆在距槽边1m以外,计划在槽边运送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至槽边的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沟槽两侧不能堆土时,应选择堆土场地,随挖随运,以免影响下步施工。 8) 沟槽支护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深度、地面荷载、周边环境等因素进行方案设计。沟槽支护型式主要有槽内支撑,支撑材料可以选用钢材、木材或钢材和木材混合使用。 9)支撑拆除:支撑拆除应与基坑(槽)、管沟土方回填配合进行,按由下而上的顺序交替进行。拆除钢板桩支撑,应在回填土达到计算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当采用灌砂填筑时,可冲水助沉;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2. 人工清底 人工清底按照设计图纸和测量的中线、边线进行。严格按标高拉线清底找平,不得破坏原状土,确保基槽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机械开挖配合人工进行清底。 | |||||||
会签栏 | 参加单位 | 参加人员 | 参加单位 | 参加人员 | |||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
昆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市政施管-9
编号:
| 工程名称 | 昆明主城南片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二环路外度假区子项)1号路排水工程 | 部位名称 | 排水工程 | ||||
| 工序名称 | 沟槽开挖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 交底方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交底人 | 王琦 | ||||
| 接收方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接收人 | 黄林军 | ||||
| 交底内容: 3.沟槽验收 沟槽开挖完成后,经测量人员复核标高后,检测地基承载力,并通知相关单位对沟槽进行验收。 注意事项 1. 土方开挖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完毕。 2. 各种现状管线已改移或加固,对暂未处理的地下管线及危险地段,做好明显标志。 3. 基坑(槽)、管沟有地下水时,已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水位降至坑(槽)底0.5m以下。 4. 施工区域内供水、供电、临时设施满足土方开挖要求,道路平整畅通。 5. 做好土方开挖机械、运输车辆及各种辅助设备的维修检查和进场工作。 | |||||||
会签栏 | 参加单位 | 参加人员 | 参加单位 | 参加人员 | |||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