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张家口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经营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3、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1、我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各部门、所有进站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25日以月报的形式向集团公司安技部上报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
3、公司检查台负责对车辆安全隐患的检查及治理,对进站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难以解决的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报班、出站口负责进出站驾驶人员及车辆证件、保险、出战人数等的源头检查、管理工作。
三、隐患治理
1、我公司安管部门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实行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公司领导挂牌督办治理。
2、我公司如果发现重大隐患,要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集团公司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公司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
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四、治理结束
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由我公司写出书面材料,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以及当地安监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