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与评比
1.根据各岗位工作情况,评估年度服务质量的优劣,为今后改进缺点不足提供借鉴依据。
2.考评奖惩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机构院长办公室和综合行政部。
3.考评内容及档次
3.1岗位考评1.内容:岗位人员仪容仪表、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客户反映、遵守制度情况。
3.2档次:先进岗和文明岗。
3.3个人考评1.内容:德、勤、能、绩、学,重点考评奖惩工作实绩。
3.4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考评奖惩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办法
4.1岗位考评程序:1、岗位总结;2、民主测评;3、客户意见;
4.2个人考评程序:1、个人总结;2、民主测评;3、领导意见;
5.奖励标准及实施
5.1每月一星300元/人,共评出一名。
5.2服务明星200元/人,共评出六名。
(二)服务质量考评奖惩制度
1.为加强本院的规范化建设,增强岗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保证本院的规范、高效运行,争创本区一流养老服务机构,制定本考评奖惩制度。
2.上级管理公司(老龄居养老公司)与院办领导小组负责本院考评奖惩工作的领导,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考评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
3.机构的服务质量考评遵循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4.本院考评的标准是:责任明确、考勤完好、服务规范、绩效突出、客户满意。
5.考评结果将作为年度实绩考评,是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6.年度考评的基本程序是:被考评人就本年度在本院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考评小组;考评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评。
7.本院每年对岗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一章 基础分评分规则
第一条 年终考评,在岗位自查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根据岗位和个人全年督查考评情况,结合年终考评检查,量化评分,评出年度岗位和个人绩效考评成绩。
第二条 岗位和个人的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90分。
第三条 绩效考评内容如下:
1、在岗工作时间无缺岗、溜岗。(5分)
2、及时完成服务提供记录和本岗工作。(4分)
3、领导检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5分)
4、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建议即时采纳。(4分)
5. 负责的区域整洁、规范。(3分)
6. 衣柜整齐不杂乱。(5分)
7.对服务对象态度和蔼,家属口头表扬。(5分)
8.未遭到服务对象的投诉。(4分)
9.同事之间和睦相处。(5分)
10.按要求记录护理记录。(4分)
11.考评期内无使用文书不规范现象。(3分)
(三)收费情况的考核(10分)
凡涉及收费事项全部由收银行岗位专收,非财务岗人员无收取现金现象。
(四)岗位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自律有关规定情况。(22分)
1、岗位工作人员遵守机构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5分)
2、考评期内没出现过上班时间岗位无人现象。(3分)
3、考评期内岗位工作人员无向老人及家属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5分)
4、考评期内无上班时间上与工作无关网站、串岗、打牌现象。(5分)
5、考评期内岗位工作人员无一例违反中心规范规定。(4分)
(五)岗位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完成重大事项(8分)
第二章 加分细则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一)岗位人员受上级领导、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或服务对象表扬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受到区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
2、受到市级媒体表扬的每件(项)加5分;
3、服务对象给岗位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的,每件(次)加2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个人发表的凡是涉及本院的信息被区市级以上媒体采用的,根据采用媒体级别加分2—10分。
(三)岗位人员完成工作出色,业务能力突出的,视情节加2—5分。
(四)岗位人员所在区域地面卫生、桌面整洁、干净、桌面清洁,各类物品资料摆放有序,视情况加2—5分。
(五)其它认为应加分事宜,而不在上述加分范围的,由岗位上报经领导认定后,根据情节相应加分。
第三章 减分细则第五条 岗位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被有关部门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人次扣5分。
(一)岗位空岗,每次扣10分。
(二)岗位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被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5分。
(三)岗位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四)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违反规定打牌、上网聊天每次扣1分。
(五)岗位工作人员在受办理业务过程中,超服务承诺时限办结的,每超一件扣5分,一个月之内累计出现三件超时办结的,加扣10分。
(六)已作退回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每件次扣3分。
(七)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未能将所办件完整准确及时录入中心局域网,每件次扣2分,长期不录入的,取消当季度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资格。虚假录入的,每件次扣10分。
(八)工作人员收退件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扣2—10分。
(九)接件、出件在中心外进行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取消当季度参加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每有一项长期未进厅办理或接出件长期在外进行的,取消参加年终先进评选资格。
(十)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人往返多次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10扣分。
(十一)岗位地面有纸屑、烟头、茶痕、痰迹,桌面摆放杂乱,灰尘较多的,发现1次扣1分,视情节扣2—5分。
(十二)被发现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属实的,视情节扣5—20分,并取消当季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或年终先进评选资格,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条 财务岗特别规定:
(一)违规收费,每出现一件扣5分,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检察司法机关。
(二)违反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擅自减免收费,每次扣10分。
(三)在财务岗以外收费,经查实扣15分,并取消当季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收费长期未入财务岗的,取消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第七条 其他相关情况:
(一)擅自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服务台内办事,每次扣1分。
(二)不服从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视情节每次扣1—5分。
(三)协调配合不力,影响其他部门(窗口)工作,每次视情节扣2—20分。
(四)执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每次扣1—3分。
(五)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书写的批文、单据等有错误,每起扣2分。
(六)院办有权对临时出现的其它未尽减分事宜,而又有损中心形象的行为给予相应减分。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与市局考评挂钩。个人考评分值低于60分的,取消其对口科室和个人的在市局的评优评先资格,建议对口科室次年度调换其他人员任其岗位。在岗位工作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对口科室对其评先选优、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年度绩效考评全过程中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