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 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每天由值周(或值日)教师进行陪餐(即每天有1-2名教师陪餐),并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学生的意见。有条件的学校设置陪餐席。
3、陪餐教师应先于学生就餐,并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陪餐日期,食品的品种名称,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教师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教师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④食品口味过淡或过咸的;⑤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教师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敦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①食堂食品未采取防蝇措施,食用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②食品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③食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④食品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⑤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教师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陪餐费用自理,杜绝免费陪餐,不得以陪餐等理由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陪餐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0、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1、各校校长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附:XXX小学营养改善计划陪餐记录表
XXX小学
201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