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本保全的规定
一般,不得将投入资本用于分配“ 股本”的帐面余额不得减少
2、公司积累的约束
3、公司利润的约束
4、偿债能力的约束
二)债务契约因素
债权人为了防止公司过多发放股利,影响其偿债能力,增加债务风险,而以契约的形式公司现金股利的分配。这种通常包括:
1、 规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额。
2、规定未来股息只能用贷款协议签定以后的新增收益来支付,而不能动用签定协议之前的留存利润。
3、规定公司的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低于一定的标准时,不得分配现金股利。
4、优先股条款 → 要求保留一定的未分配利润到下年,以保证下年优先股的权益
三)公司自身因素
1、现金流量,现金供应量不足时,利润分配受;过多分配现金股利,减少现金的持有量,影响未来的支付能力
现金不足的原因:应收款未收回,利润仅为帐面数;以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并未如数以现金收取。
应对措施:只在现有现金范围内分配 → 股东不满意;贷款用于分配 → 不利企业形象,增加财务费用;分配股票股利 → 需股东大会及管理当局批准。
2、举债能力
3、投资机会
4、资本成本
四)股东因素
1、追求稳定的收入,规避风险
2、担心控制权的稀释
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对公司拥有一定的控制权,他们不愿看到自己的控制权被稀释,往往倾向于公司少分配现金股利,多留存利润。
3、规避所得税
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息和红利应按20%比例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对股票交易所得目前还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因而对股东来说,股票价格上涨获得的收益比分得股息、红利更具有吸引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