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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4 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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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替换名言】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整理的几篇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盈江县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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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替换名言】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整理的几篇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盈江县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
【替换名言】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整理的几篇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盈江县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及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盈江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截至每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要根据城区适龄儿童数,县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实际情况每年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上限25人;小班(3至4周岁)上限30人;中班(4至5岁)上限35人;大班(5至6岁)上限40人,其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规定,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的规定,幼儿园将按照招生人数20%的比例对符合规定及优惠的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鼓励不能入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幼儿园就读。

  三、报名时间

  每年七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视同放弃。

  四、报名地点

  盈江县幼儿园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

  (二)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三)县外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

  房产指的是盈江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土地证,也可提供购房全额及过户缴税全部。

  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证明,指的是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抽调、借调、借用等其他形式。

  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

  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六、录取办法

  (一)按以下报名批次依次录取招生人数80%的指标

  1.第一批录取对象:父或母一方在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录取对象:⑴城区户口,⑵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录取对象:⑴城区户口,⑵无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录取对象:⑴本县乡镇户口,⑵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5.第五批录取对象:⑴外县户口,⑵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按照以上招录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招生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招生;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报名人数已超过幼儿园招生指标,则该批次适龄儿童需根据剩余招生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该批次派位后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录取招生人数20%的指标

  根据优惠,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已超过20%招生指标,则根据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产生最终录取结果,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七、优惠

  (一)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和盈江县鼓励投资,在我县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园就读;同等情况下对非本园在职在岗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六)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园给予照顾。

  (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八、纪律要求

  (一)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入园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县纪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如有违规情况,按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个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要确保真实性,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单位提供虚明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名者入园资格。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均衡发展原则

  严格招生工作管理,确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办法

  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由各乡镇(街道)督学机构、中心校和各学校具体负责。

  各乡镇(街道)督学机构、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辖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根据各学校学位数量,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并在7月1日前将划片方案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

  各学校应依法接受本校招生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一)初中招生: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学区正式户籍和学籍,并且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1.第一实验中学、新城中学要严格按照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组织招生工作,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审监督。

  在县城复兴路以西区域居住的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相对就近具有本学区1年以上户籍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到第一实验中学就读;在县城复兴路以东区域居住的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具有四里营户籍1年以上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来郏投资人子女,到新城中学就读。

  2.乡镇初中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督学机构(中心学校)统一协调。

  第三实验中学、第四实验中学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与所在乡镇督学机构(中心学校)协商制定招生办法,并按照有关要求实施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初中应接收在外就读的本乡镇(街道)户籍学生回乡就读。

  (二)小学及幼儿园招生

  1.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为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幼儿园入园新生年龄为年满3周岁(20__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西街小学、新世纪小学、新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各学校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招生情况进行抽审监督。

  招生范围:

  西街学校:八一路以东,北大街、南大街以西,凤翔大道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内的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西街居委会居民子女。

  新世纪小学:文化路以北,凤翔大道以南,北大街、南大街以东,复兴路以西片区域内的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相对就近具有本学区户籍1年以上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

  新城小学:凤翔大道以南,文化路以北,和平路以西,复兴路以东区域内的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和具有四里营户籍1年以上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来郏投资人子女。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20XX年秋季招生,小学班额控制在6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65人以内。

  三、资格和条件

  (一)常住居民子女

  1.相对就近具有本学区户籍1年以上并长期居住的居民子女,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机打户口薄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1年以上的居民子女,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机打户口薄、房产证或经县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购房合同的还需要提供县房管局开具的证明信。

  3.在本学区有户籍1年以上、无房产或无法定房产的居民子女,需提供在本学区内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证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机打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

  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可以根据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选择就近学校,其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信、1年以上机打户口簿、房产证或有效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产业集聚区各企业来郏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

  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来郏投资人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1年以上机打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法人登记证、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及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章);

  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身份证、1年以上机打户口本和劳务合同、社会保险金缴费凭证及房产证或有效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进城务工经商及流动人员子女

  务工、经商及外县籍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需持以下证件及材料到就近学校报名:

  1.经商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本学区内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机打户口簿、父母身份证、规范租房合同或有效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在本学区内务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1年以上正式劳务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务工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正式工资册(加盖财务专用章)、机打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有效固定住所证明或规范租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务工随迁子女参照执行。

  3.外县籍流动子女:非郏县籍常住郏县的流动人口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学校报到入学,各学校依据学生家长提供的经商、务工或长期居住(机打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暂住证、有效固定住所证明或规范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和《20XX年非郏县籍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安排学生就学。

  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涉及时限要求无特别说明的,截止日期均为20XX年6月30日。

  各招生学校应从新生报名之日起,将新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录取批次分别建立新生报名档案,作为批建新生学籍的申报依据,待新生学籍批建后,将原件退回,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材料予以存档。

  四、录取程序

  第一批次:各学校根据本校招生对象和范围,首先确保本学区内完全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如尚有空余学位,对有户籍、有房产但户籍迁入到本学区时间不满1年,及户籍迁入本学区1年以上无房产或无法定房产但长期居住在本学区的,和户籍不在本学区但在学区内有房产1年以上且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

  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本批次录取入学。

  第三批次:在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对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子女进行招生。

  各学校依据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核查报告,按批次对报名新生进行录取,对难以鉴定的法无规定情况,报请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不得录取无档案核查信息的新生入学,各批次录取的学生姓名要在学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当各招录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该校招生计划数或剩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形式安排学生入学,其他报名学生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各初中在保证本学区新生就近入学后,若有空余学位,可以采用一校多片的形式,按比例、有计划安排学区以外新生到本校报名入学。

  城区各公办中小学凡出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要将空余学位数量及时上报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经研究后,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杜绝无序竞争,有力维护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决定成立郏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国英 (副)

  副组长:康应振 (副县级干部、县党组成员)

  成 员:

  史召伟(县办公室副主任)

  李 洁(县教体局)

  彭亚勇(县纪委常委)

  王树军(县副)

  王青见(县房管局)

  谢中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

  朱小山(县工商局副)

  任勇亮(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社会事务部副)

  卢雁华(龙山事处主任科员)

  郑凯华(东城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李洁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依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全县招生,负责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规划和调整、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督查,以及招生情况的考核、问题处理和违规违纪的处置。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教体局

  负责及时公布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做好局直小学、初中的招生监督、指导工作。

  同时指导并督促乡镇和事处规范有序地做好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2.县

  负责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少年的户籍应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一致,防止无正当理由随意迁移户籍,做好户籍类别及地址鉴定工作。

  对报名学生的户籍类别及地址信息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3.县房管局

  负责房产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材料真伪鉴定及核查工作。

  对报名学生提供的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4.县工商局

  负责对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伪鉴定和经营场所核查工作。

  对报名学生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法人登记证及章程和相对经营场所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注册劳务合同和社保保险、医保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票据的真伪鉴定及务工单位现场核查工作。

  对报名学生提供的劳务合同、缴费票据核查后,向相关学校出具核查鉴定报告。

  6.县监察局

  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7.东城事处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8.龙山事处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

  9.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安排县产业集聚区内各企业随迁子女有序就近入学,并做好入学资格初审工作,确保各类信息真实准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招生资格核查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将实施中小学招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联络和协调。

  (二)强化招生宣传工作。

  招生前,各校要通过校讯通、校内宣传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阵地,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材料、录取办法、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招生规模管理。

  20XX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严格实行三个控制(控制学校规模、控制生源范围、控制班额上限),各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或自行招收计划外学生。

  城区小学招生规模为2-8个班、乡镇小学招生规模为1-4个班,班额不得超过60人;城区初中招生规模为4-14个班、乡镇初中招生规模为2-12个班,班额不得超过65人;幼儿园招生规模为1-10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原则上不得突破40人。

  为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确需扩大招生规模的,招生学校必须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办学条件、师资情况、扩招理由,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行招生审批制度。

  各初中学校和局直小学招生名单必须报经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乡镇小学招收新生名单必须报乡镇督学机构审批确定,教体局备案审查后,办理新生学籍。

  凡未经审批备案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承认。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招生工作奖罚制度,对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扰乱招生秩序的在职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对突破大班额控制红线或违规招生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纪律处分,校长就地免职;对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家长,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区;对提供虚明材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聚众扰乱招生秩序,恶劣言行损害学校及教育形象的群众及相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制裁措施。

  (六)取缔非法托管机构。

  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按照《郏县办公室关于印发郏县治理无证幼儿园和取缔非法培训助学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郏政办〔20XX〕7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紧扣“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治理”原则,联合开展非法培训托管机构取缔行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

  全县各级有关部门和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招生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整理的几篇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盈江县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及幼儿园工作实际,特制定盈江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截至每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要根据城区适龄儿童数,县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实际情况每年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严格按年龄分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至3周岁)上限25人;小班(3至4周岁)上限30人;中班(4至5岁)上限35人;大班(5至6岁)上限40人,其中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规定,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的规定,幼儿园将按照招生人数20%的比例对符合规定及优惠的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鼓励不能入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就近的幼儿园就读。

  三、报名时间

  每年七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发布公告为准,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即便符合录取条件的视同放弃。

  四、报名地点

  盈江县幼儿园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城区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

  (二)县内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三)县外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房产证,监护人一方所在县直机关单位证明或经营许可证。

  (四)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儿童可按其实际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经营许可证及属于招生优惠的相关证明参与报名。

  以上证件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户口簿、出生证、接种证必须是幼儿本人的。

  房产指的是盈江城区范围内的,房产证可以是监护人的,也可以是幼儿本人的,如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土地证,也可提供购房全额及过户缴税全部。

  县直机关单位工作证明,指的是在编在岗人员,不含抽调、借调、借用等其他形式。

  经营许可证核定地点为城区且经营一年以上者视为有效,即从上一年9月1日以前开始经营。

  工作满三年(按每年8月31日往前计算)并与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门认定的,可视为有经营许可证。

  六、录取办法

  (一)按以下报名批次依次录取招生人数80%的指标

  1.第一批录取对象:父或母一方在县直机关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录取对象:⑴城区户口,⑵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录取对象:⑴城区户口,⑵无房产在城区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录取对象:⑴本县乡镇户口,⑵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5.第五批录取对象:⑴外县户口,⑵房产在城区或持有经营许可证的适龄儿童,两个条件地位同等,二者取一。

  按照以上招录顺序,在分批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招生后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则启动下一批招生;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报名人数已超过幼儿园招生指标,则该批次适龄儿童需根据剩余招生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该批次派位后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二)录取招生人数20%的指标

  根据优惠,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已超过20%招生指标,则根据指标数进行随机派位产生最终录取结果,剩下的适龄儿童则自主选择到其他幼儿园就读。

  七、优惠

  (一)对因公牺牲的'军人及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及子女,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后可纳入第一批次。

  (二)根据德宏州鼓励投资和盈江县鼓励投资,在我县一年内累计投资总额实际到账资金数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招商部门确认后,其法人代表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三)县内企业、公司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法人代表或工商部门认定的股东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四)个体工商户在上一年度持有国税、地税纳税总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完税证明,其子女入园可纳入第一批次。

  (五)为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本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在园就读;同等情况下对非本园在职在岗教师子女适龄幼儿入园给予照顾。

  (六)依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入园给予照顾。

  (七)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规定,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八、纪律要求

  (一)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入园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县纪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力,如有违规情况,按既要处理事也要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纠正问题,并倒查追究为其办理、说情、打招呼的有关人员。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二)个人提供的所有报名材料要确保真实性,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入园资格;单位提供虚明的,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名者入园资格。

  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信访工作,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县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XX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

  按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生源数量和学校的招生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

  (二)均衡发展原则

  严格招生工作管理,确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正确导向,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文档

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替换名言】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幼儿园的招生实施方案是怎样的?下面是整理的几篇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参照《盈江县办公室关于盈江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划片招生及初中免试入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XX〕17号)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幼儿园招生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按照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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