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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第 1-30 小题,每题 2 分,共 60 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公平原则)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 D、公平原则
2.民法的空间效力(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A 民法的生效时间
B 民法的溯及力
C 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D)
A.民事权利
B.民事义务
C.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D.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
4.知识产权是 (绝对权)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请求权
D 形成权
5.正当防卫属于 (自卫行为)
A 公立救助 B 自卫行为 C 自助行为 D 违法行为
6 甲向乙借款,甲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扎起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可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B
A.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 已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C 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7.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丧失商业信誉)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将来可能发生的事)
9,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可撤销合同)?
10.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权的是 (留置权)
A 留置权 B 质权 C 地役权 D 土地承包权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投标)
A 价目表寄送 B招股说明书 C 招标公告D 投标
1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效力待定)
1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14.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A 要式合同 B 单务合同 C 实践合同 D 有偿合同
15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自然人)
A 自然人
B 法人
C 其他社会组织
D 国家
16。下列选项中,属于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的是(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7.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既可以是产品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销售者)
A 只能是产品的制造者
B 只能是产品的销售者
C 只能是产品的运输者
D 既可以是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产品的销售者
18.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
19.下列选项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债务是(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A 身体受到伤害
B 延付成拒付租金
C 加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D 寄存财物被丢失
20.等价有偿原则适用于 (租赁关系)
A 租赁关系
B 扶养关系
C 抚养关系
D 赡养关系
21.14 周岁的甲去商店购买了一辆山地自行车,商店催告甲的父母予以追认的法定期限是(1 个月)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22 乙是甲的代理人,经甲同意,乙将代理事务转托给丙,则丙是( 甲的代理人)
23.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24.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格权的是 (名称权)
A 名称权 B 配偶权 C 监护权 D 亲权
25.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保证,但未约定担保方式,还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则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A 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B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C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 享有先诉抗辩权
26.机关在通缉令上使用被通缉者的照片,这一行为 (不构成侵权)
27.甲对正在向其实施暴力的乙进行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致使乙受到伤害,则甲 应当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28.甲生前就其全部财产立有三分遗嘱,且三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第二份经过了公证。甲死亡后,其遗产应按 (公证 遗嘱继承)
A 第一份 B 第二份 C 第三份 D 法定
29 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 35%,30%,20%,15%的份额,线丁欲出售其份额,则(无须全体同意)
30.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是 10 年,应该是 (从核准之日起计算)
A 使用之日起计算
B 使用之次日起计算
C 标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D 核准注册之次日起计算
二.判断题,第 31-40 小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31.判例法是我国民法的渊源之一。
32.宣告公民失踪的效力与公民自然死亡的效力相同。
33.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34.甲在自动取款机欲取款 500 元,因机器故障,实际取得 600 元,甲于银行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35.合同成立等同于合同生效。
36.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7.委托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38.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
39.发表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4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
错 错 对 对 错 对 错 对 错 对
三.简答题,第 41-43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41.简答法定抵消的条件?
答:法定抵销须具备下列条件:(1)须二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互享债权,须为合法,任何一方之债务不合法(如赌债),不得主张抵销。(2)须双方债务种类相同,即债的标的物种类相同、品质相同。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单方主张抵销。(3)须双方债务均到履行期,债务先到期的一方不得主张以其债务与他方后到期的债务抵销。但债务后到期的一方放弃其期限利益,应允许其主张抵销。(4)须双方债务均非不得抵销之债务。
42.简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条件?
答: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杳无音信,不知生死。(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 4 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 后。
4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答: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四.论述题,第 44 小题,共 16 分。
44..论述债的法律特征。
答: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的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为动态的财产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而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其目的是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
如上所述,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债的主体不论是权利主体还是义务主体都只能是特定的,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关系中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得向一切人主张权利。
3.债以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为客体
债的客体是给付,亦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而给付又是与物、智力成果以及劳务等相联系的。也就是说,物、智力成果、劳务等是给付的标的或客体。债的客体的这一特征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相区分。因为物权的客体原则上为物,知识产权的客体则为智力成果。
4.债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其目的
债是当事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债的目的是一方从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能达到,没有债务人为其应为的特定行为也就不能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权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其权利,以达其目的,而无须借助于义务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律关系的目的。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多样性
债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对于合法行为设定的债权,法律并不特别规定其种类,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依法自行任意设定债。而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都只能依合法行为取得,并且其类型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任意自行设定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物权、知识产权。
6.债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性和不相容性,在同一物上不能成立内容不相容的数个物权关系,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关系时,其效力有先后之分。而债的关系却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在同一标的物上不仅可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并且债的关系相互间是平等的,不存在优先性和排他性。
五.案例分析题,第 45-46 小题,没小题 15 分,共 30 分。
45.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做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甲未将汽车交付给乙,后甲又向丙借款,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将汽车质押给丙,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丙因违章驾驶该汽车,造成该车毁损。甲对乙、丙的借款均届至,且无力偿还,乙提出要处分质押汽车,甲告知汽车在丙处,乙便向丙要车,丙不给,乙、丙双方发生纠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 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 丙的质权是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3) 丙在占有质物期间违反了质权人应承担的何种义务?
答:乙质权显然不成立,没有交付;丙成立;负有保管义务。不使用质押物义务,只有占有权,没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还有就是损毁质押物,要赔偿义务
46.杜守才与刘艳萍系夫妻,育有一男杜强,一女杜萍。杜强与肖梅系夫妻,生有一子杜小强,杜守才患有重风湿性关节炎,某日,杜强陪父亲去看病,途中遭遇车祸,杜强当场死亡,杜守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杜守才夫妇共有私房 2 间,存款 24 万元。杜守才之弟杜守智要求参与分割遗产,家庭成员之间因继承发生了纠纷。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杜守才的遗产有哪些?
(2)杜守智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割,为什么?
(3)杜守才的遗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答:(1)杜守才的遗产有杜守才夫妇私房 2 间的共有部分;存款 12 万元;杜强遗产中的继承份额。(2)杜守智无权参与遗产分割,因为杜守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儿女尚在,杜守智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我国继承法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分割遗产。(3)杜守才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刘艳萍、儿子杜强、女儿杜萍平均分配,其中杜强由其儿子杜小强代位继承。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继承份额可以不均。同时,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由于杜强先于杜守才死亡,故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儿子杜小强代位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