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避免公司内部设施、人员、工艺、程序等永久性变更和暂时性的变化造成对健康安全及环境的有害影响和风险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设施、人员、工艺、产品等变更的控制
3.职责
涉及设施、人员、工艺、产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等变更的部门负责提出变更申请
综合管理部负责评价变更造成的健康安全环境风险
4.工作程序
4.1变更的类别
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的改进和限用和新厂房及相关设施的增加
人员的变更:包括人员的离职、新员工的上岗、员工的转岗
产品的设计变更:新产品的增加和原有产品的改进
生产工艺的变更
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变更
法律法规的变更
4.2设施的变更
设备的配备执行《设施完整性控制程序》,新配备新设备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新厂房等设施建设前应进行风险评价,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健康安全环境风险进行控制
4.3人员变更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基础培训和岗位基础培训,关键岗位的员工离职应提前申请,经同意后离职,保证工作衔接。
4.4产品变更
应识别顾客在健康安全与环境方面的需求,对产品的生产、运输、贮存、销售、使用、废弃处理过程中的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向顾客提供适宜的健康安全环境信息。
4.5工艺变更
应识别工艺变更后健康安全环境危害因素并进行评价,优先选择风险小的工艺。
4.6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变更
应对新供方进行调查评价,选择合格供方,并将本公司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要求向其通报。
4.7变更的提出应有明确的证据,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提议的变更应经授权部门批准。
4.8变更的实施应形成记录,变更的内容应及时进行沟通。
4.9对认可的变更及实施程序应形成文件。
4.10当变更能够引起管理体系变化,不执行本程序,综合管理部重新建立专门的管理计划。
5相关文件
设施完整性控制程序
6记录
变更通知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