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1、第一章 总则―――――――――――――――――1
2、第二章 作业性违章处罚条例――――――――――1
3、第三章 指挥性违章处罚条例――――――――――4
4、第四章 管理性违章处罚条例――――――――――4
5、第五章 质量、检测等级评定管理条例――――――8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项目部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有纪有规的正常工作,加强班组建设,为杜绝违章作业,全面提高管理意识,减少事故发生,做到安全优先、不安全禁止生产的指导方针,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条例,以约束行为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凡在本项目部工作的人员必须服从,如有违者根据处罚条例逐一进行处罚。
第2条:本处罚条例适于项目部所属职工及引进劳务人员。
第二章 作业性违章处罚条例
第3条: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和带钉鞋一次罚款20元。
第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班,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5条:职工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一次罚款50元。
第6条: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一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一次罚款50元。
第7条:安全帽带未系好,或歪带,一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一次罚款20元。
第:安全帽垫坐者,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者,一次罚款5元。
第9条:高处作业,上下抛掷物件者,一次罚款20元。
第10条:高处作业,不佩戴工具包,一次罚款10元。
第11条:高处作业,较大工具不系保险绳者(指:榔头、搬手、撬棍、电动搬手、电钻等工器具)一次罚款10元。
第12条:高处作业未拴安全带者(含2米以上高空),一次罚款100元。
第13条:高处作业不将安全带拴挂在工作点上方或牢固可靠的地方,一次罚款100元。
第14条:脚手架操作架上的架板未捆绑,未按规定要求铺设的,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危险作业时,未设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到位,一次罚款50元。
第16条:非机电人员从事机电作业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17条:擅自乱拉乱接乱拆电源线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1:擅自挪用、拆除安全网,孔洞盖板、操作层架板、安全围栏、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机动车辆未按规定数量装载运输,造成散落、流漏的,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第20条:机动车辆装载高度超过车箱的栏板时,货物上乘人,对驾驶员罚款100元。
第21条:机动车驾驶人员酒后开车,一次罚款100元。
第22条: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不报告,且带病运行,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
第23条:机械设备无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工巡视记录,对操作人员一次罚款20元。
第24条:歪拉斜吊危及安全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25条:随意超负荷起吊,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26条:起吊拖拉重物时,尖锐棱角处,钢丝绳不采取防割断措施,对作业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7条:操作机床、钻床、砂轮机、圆盘锯等传动机械,带手套的,一次罚款20元。
第2:运用电焊,周围及下方有易燃易爆物或作业人员,操作不采取有效措施,对操作人员一次罚款20元。
第29条:施工现场、生活区违章用电的,即点白日灯、大灯泡(含40瓦以上)一次罚款20元。
第30条:作业时间,嬉闹危及安全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31条:施工现场凡打架、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章 指挥性违章处罚条例
第32条:安排未经安全交底的职工参加作业,或派未经高处作业体检合格的职工参加高处作业,对安排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33条:新入场人员未经入场安全教育、三级教育,安排上岗者,对安排者一次罚款50元。
第34条:施工班组不按安全技术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或未设置安全设施,对班组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35条:起重作业人员,无专人指挥,对分管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第36条: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架工、 焊工、 电工、 机操工、起重吊装、钢筋、木工小型机械等)对安排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37条:安全条件不具备,强令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对强令人一次罚款200元。
第四章 管理性违章处罚条例
第32条:实行大班组管理,班组不得擅自招用劳务用工,如工程需要招用工人时,必须申报用工人数及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交项目部注册。以备对工人进行入场安全知识管理制度及三级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底,经安全教育培训后,由项目部发给安全培训上岗证,才能上岗操作。班组擅自招用劳务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一经查出,发现一名将对生产班组长处以200元罚款,以此类推。在此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将由班组长自行承担一切费用,项目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39条:生产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一名,每天必须召开班前会,做到班前安全交底,交底内容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活动记录当天下午交项目部备查。无活动记录查到一次处生产班组长50元罚款。
第40条:凡用女工的班组,必须附有医院体检证明交项目部存档,每季度检查一次,如未按规定进行体检,处分管责任人50元罚款。
第41条:现场所有材料必须堆码整齐,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须做到落手清,如钢筋、钢模、扣件、钢管、V型扣、砼、砖头、砂浆、安全网等各类材料不清理干净及正确堆放整齐,每发现一次对材料分管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责任班组罚款100元,区段工长罚款20元。
第42条:库房物资及周转材料,必须每月盘存一次,盘存记录每月30日按时交项目部备查损失情况,以便对相关责任班组及材料分管责任的赔偿处罚,赔偿比例由项目部当月损失情况临时决定,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盘存记录对分管部门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43条:库房物资领取时,必须根据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由分管人员开票限额领取,如分管人员分出物资数量与工程量不符,超出部分由分管人员负责全额赔偿,并罚款责任人一次100处理。
第44条:现场收料人员必须如实收料(如砂、元石、必须每车进行插签量尺验收)严禁使用无关人员及班组擅自收料,违者罚分管责任人一次50元,无关人员擅自收料每次罚款100元。
第45条:保卫人员工作时间睡觉,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无保卫值班记录一次罚款10元,罚分管责任人一次50元。
第46条:各种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执行,未按要求执行的区段罚区段工长50~100元。
第47条:每道工序工长必须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交底,如未执行交底罚区段工长200元,班组长100元。
第4:安全网内杂物必须每天清理干净,谁造成,谁清理,若未清理的班组,网内杂物按处计算,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49条: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程序施工,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者取消任职资格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第50条:现场所有机械设备不定期保养或脏乱现象,电器设施不按规定安装、架设、配电箱没关好,无锁,发现一次罚主管机械人员100元,操作人员50元。
第51条:后台不坚持计量或错误配料,每发现一处罚试验人员50~100元。搅拌站脏乱差、有积水或长流水,对分管责任人一次罚款20元。
第52条:凡上班时间或加班时间无故离开工作岗位,又无请假条,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班组长罚款100元,三次以上调离本岗位工作。
第53条:上班时间做私活,每次罚款50元。
第54条:管理人员不严格履行安全施工职责的,一次罚款50元。
第55条:上下交叉作业,危及安全,又不设隔离措施,或采取有效措施的,对分管责任人及作业班组长一次罚款50元。
第56条:脚手架搭拆不按方案措施实施的,对作业班组负责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57条:在施工现场随意小便者,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章 质量检测、等级评定管理条例
第5:每分项工程必须实测评定,对实测评定数据根据每分比例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如实测数据达到90%以上,含90%,将在原定单价不作惩罚,实测数据在90%以下,按检测百分比例逐一调价扣款)。
第59条:凡每分项工程质量属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班组,返工期间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由生产班组全额赔偿,并对操作责任人处200元罚款。
第60条:本处罚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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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工程部
发: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生产班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