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移动光缆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移动光缆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移动线路附属设施等。
1.3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 国家现行相关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
1.6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8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1.10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1.11 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 本规范由福建省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 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协助。
2.1.1.1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
2.1.1.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2.1.1.3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
2.1.1.4 挖掘的坑、洞、沟处。
2.1.1.5 架空线缆接续处。
2.1.1.6 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2.1.1.7 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处等。
2.1.2 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
2.1.3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2.1.5.1 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
2.1.5.2 接续 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
2.1.5.3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
2.1.5.4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
2.1.6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2.1.7 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 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 KV的线路为 2.5 m;35 KV以上的线路为 4 m。
2.2.3 当电力线在移动线路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 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2.2.6 在通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 杆上作业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
2.2.7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
2.2.8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
2.2.9 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 ,禁止恢复作业。
2.2.10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 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再拆除地线; 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
第三节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
2.3.2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
2.3.4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2.3.5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
2.3.6 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 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止从冰上通过。
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节 野外作业
2.4.1 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4.2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
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4.3.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
2.4.3.3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 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
2.4.4 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虫等叮咬。
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2.4.8 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2.4.9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 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
第五节 树木砍伐
2.5.1 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 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 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 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
2.5.2.3 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 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 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
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
第三章 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3.1.1 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使用。
3.1.2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 50 kg,抬起超过50kg以上物体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3.1.2.2 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 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 ( 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 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
3.1.3.3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的前方。
3.1.4 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叉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
3.1.5 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 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 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 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 6cm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 1:3(高: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时,其跳板厚应大于15 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 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
3.1.7 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若需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 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
3.1.9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
3.1.9.3 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
3.1.9.5 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 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
3.1.9.7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3.1.9.8 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 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压1kv以下 1.5m
电压6-10kv 2m
电压35-110kv 4m
电压220kv以上 6m。
第二节 装运杆材
3.2.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
3.2.2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向后;装运较长的杆材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3.2.3 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3.2.4 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
3.2.5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里侧。
3.2.6 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石块塞住;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3.2.7 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
第三节 搬运线缆
3.3.1 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3.3.2 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
3.3.3 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
3.3.4 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他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以内不准有人。
3.3.5 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行前方;上、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4.1.1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
4.1.3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作业。
4.1.4 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器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4.1.5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
※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6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不准在杆下站立;霜冻和雨雪天气后上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1.7 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若带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处理后再作业。
4.1.8 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照明。
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
4.2.1 必须使用绝缘梯、凳。
4.2.2 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
4.2.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梯子有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现象禁止使用。
4.2.2.2 梯子的根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4.2.2.3 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线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5°为宜。
4.2.2.4 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 5m(梯子顶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子滑动、摔倒。
4.2.2.5 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
4.2.2.6 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
4.2.2.7 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时,必须有专人扶梯。
4.2.2.8 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
4.2.2.9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2.10 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竖立移动。
4.2.2.11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
4.2.2.12 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确认牢固后再使用。
4.2.3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5°,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
4.2.4 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
4.2.5 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
第三节 杆线上作业
4.3.1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4.3.2 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环绕电杆扣牢再上;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 0.5m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
4.3.3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内不得有人。
4.3.4 在同一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
4.3.5 在有破损的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先做好临时拉线或支撑装置后才能作业。
4.3.6 在收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固稳妥后再上杆作业。
4.3.7 对架空线缆进行接线、封焊时,应在接头下悬挂适当的盛器盛接溶液。
4.3.8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
4.3.8.1 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确保完好。
4.3.8.2 使用时先将脚扣卡在电杆距离地面约0.3m处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蹬踏,确保稳固后方可使用。
4.3.8.3 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
4.3.8.4 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破裂或露出胶里线的必须更换。
4.3.8.5 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采取在踏脚板中心悬吊200 kg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
4.3.8.6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
4.3.9 使用登高板上杆应遵守:
4.3.9.1 使用前,应检查木踏板、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
4.3.9.2 使用时,踏板应在杆上吊挂牢固,两板间吊挂间距小于或等于0.5m。
4.3.10 使用安全带(绳)应遵守:
4.3.10.1 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裂缝、保险锁扣失效、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的,禁止使用。
4.3.10.2 使用时,带扣必须扣紧,不准扭曲,带头穿过小圈;安全带的绳索严禁有接头。
4.3.10.3 禁止用安全带吊装物件。
4.3.10.4 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4.3.10.5 安全带(绳)不准与酸性物、锋刃工具一起堆放和保管,不准放在火炉、暖气片或潮湿处。
4.3.10.6 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验。检测办法:将 200 kg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
第四节 建筑物临边作业
4.4.1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前,必须观察建筑物的牢固程度,若有松动,禁止攀登。
4.4.2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牢。
4.4.3 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
4.4.4 在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牢固可靠。
4.4.5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4.4.6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
第五节 桥梁下悬空作业
4.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桥梁作业区,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4.5.2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同时使用安全腰带绳,腰带绳必须牢固可靠。
4.5.3 作业人员必须在专人监护下慢慢到达作业点进行作业,严禁陡然放下。
4.5.4 吊篮和安全腰带绳必须悬挂在牢靠处,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腰带绳。
4.5.5 严禁作业人员在吊篮内抛掷工具,工具必须用绳索吊上放下。
4.5.6 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缆线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是否安全;作业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
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勘察、测量
5.1.1 勘察、测量时,应对作业区域内所有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作出详细标注,并将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5.1.2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动作必须迅速。
5.1.3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5.1.4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
第二节 挖坑洞作业
5.2.1 挖坑洞时,应尽量避开煤气管、自来水管、供热管或电力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若遇有地下设施时,应小心作业,以免引起泄漏和触电。
5.2.2 靠近墙根挖坑洞时,应避免引起墙壁倒塌,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2.3 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坑洞时,应避免坍塌;坑深1 m以上,必须加装挡土板支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2.4 如确需爆破时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
5.2.5使用大锤作业应遵守:
5.2.5.1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
5.2.5.2 作业时,握大锤的人和扶钎的人不准面对面,应采取斜对面站立方式。
5.2.5.3 操作时用力要均匀,注意节奏,以防疲劳时发生意外。
第三节 立杆作业
5.3.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作业现场;
5.3.2 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配合,用力均衡。
5.3.3 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应齐全。
5.3.4 坑洞深度符合标准,马槽合理,地锚牢固。
5.3.5人工立杆应遵守:
5.3.5.1 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
5.3.5.2 在杆根下落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由专人负责压杆根。
5.3.5.3 作业人员应使用同侧肩膀,步调一致。
5.3.5.4 电杆立起至30°角时须用杆叉、牵引绳;拉牵引绳用力要均匀,保持平稳,防止电杆摇摆;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
5.3.5.5 电杆立直后应迅速校直,并及时回填、夯实,做好拉线。
5.3.6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吊车臂下严禁有人。
5.3.7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立杆作业。
5.3.8 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立杆时不准触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
5.3.9 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
第四节 敷设作业
5.4.1 敷设吊线应遵守:
5.4.1.1 线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不准用千斤顶代替。
5.4.1.2 从线盘上松开钢铰线头时,必须安排专人抓牢钢绞线头,其他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盘侧面,防止钢线弹起伤人。
5.4.1.3 机械放线时,线头应与固定点捆扎牢固,缓慢牵引。
5.4.1.4 人工放线时,作业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4.1.5 跨越道路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
5.4.1.6 作业人员在布放钢绞线时,应在钢绞线恰当位置上做接地保护,防止触电。
5.4.1.7 收紧钢绞线时,禁止用手接触钢线,必须使用牵引绳背紧钢线,并做临时固定,再用紧线器收紧。
5.4.1.8 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拖拉。
5.4.1.9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线夹螺栓拧紧;在角杆上紧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外角,角杆应按要求加装吊线辅助装置。
5.4.1.10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线,严禁将吊线从电力线上方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好安全保护架后再作业,作业结束后拆除;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线,必须在吊线上方做保护装置, 防止敷设的吊缆触碰电力线。
5.4.2 敷设线缆应遵守:
5.4.2.1 敷设线缆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4.2.2 缆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架或专用拖车等。
5.4.2.3 牵引线缆时,看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前方;在拐弯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弯曲半径的外侧;在过管口处作业,作业人员的手不准离管口太近,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
5.4.2.4 禁止作业人员将线缆挎在身上,以免被线缆拖跌。
5.4.3 在高处作业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必须用绳索将喷灯捆绑牢固吊上或放下;不准把燃烧的喷灯倒放或倒挂在吊线上。
5.4.4 使用绞盘施放线缆应遵守:
5.4.4.1 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转动中禁止用手触摸运动的钢丝绳和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
5.4.4.2 改变绞盘转动方向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
5.4.4.3 钢丝绳在绞盘滚筒上排列要整齐;工作时不能放完,至少要留五、六圈。
5.4.5 使用滑车(吊板)作业应遵守:
5.4.5.1 在7股2.0钢绞线以下的吊线或终结做在墙壁上的吊线上不准使用滑车。
5.4.5.2 使用前应检查滑车上的部件,确保其牢固、可靠; 检查吊板的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时,不准使用。
5.4.5.3 使用时不准两人同座一辆滑车; 同一杆挡的一条吊线上,不准有两辆滑车同时作业。
5.4.5.4 在滑车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围绳绕过吊线并锁紧。
5.4.5.5 坐滑车过杆或经过电缆及吊线的接头时,应使用脚扣或梯子,严禁爬抱而过。
5.4.6 使用光纤熔接机应遵守:
5.4.6.1 使用前,仪器的工作电压必须符合标准,各部件确保完好,并注意警示标志。
5.4.6.2 使用时,必须有接地保护。禁止在有易燃液体或气体的环境下使用。
5.4.6.3 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时,先关机,待放电后进行。
5.4.6.4 作业人员要始终配戴防护眼镜,以免光纤碎屑伤害眼睛。
5.4.6.5 设备表面有水汽凝结或湿手时,不准进行操作或触摸机器,以免发生电击。
5.4.6.6 从加热器内取出热缩管时,不准立即用手触摸,必须待热缩管自然冷却后继续作业。
5.4.7 使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作业时必须做好接地保护,并配戴防护眼镜;不准直视光源或光纤裸露的尾部,不准把裸露的尾部对准能反射光的平面,禁止触摸光源输出口,不用时把光口盖上。
5.4.8 使用手持电钻(冲击电钻)应遵守:
5.4.8.1 使用前,检查绕组与机壳绝缘情况,并卡紧钻头,确保安全可靠。
5.4.8.2 使用过程中,应先了解钻孔处有无电源线。
5.4.8.3 不准用水或湿布对电钻冷却。
5.4.8.4 作业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防碎片杂物损伤眼睛。
第五节 墙壁线缆作业
5.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在人员密集区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
5.5.2 在梯上作业时,禁止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
5.5.3 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4.5m。
5.5.4 在墙上及室内钻孔布线时,如遇与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越间距不小于5cm。
5.5.5 在墙壁上打孔应注意用力均匀。
5.5.6 收紧墙壁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收紧后应及时固定。
第六节 拆换杆线作业
5.6.1 进行拆换杆线作业必须注意环境安全,统一指挥。
5.6.2 拆除线缆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的牢固程度,如发现危险,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撑稳妥后方可上杆作业。
5.6.3 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松脱,并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作业。
5.6.4 在剪断吊线前,必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松开,防止张力过大引起倒杆;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等特殊地点剪断吊线,应在本档间实施,并设专人看守。
5.6.5 拆除吊线时禁止抛甩,以免钢线突然卷缩伤人。
5.6.6 收线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盘两侧;滚动线缆盘应用力均匀。
5.6.7 不在原位置上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由新杆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再拆移旧杆上的线缆及附属设备。
5.6.8 利用旧杆吊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撑物。
5.6.9 放倒旧杆时,应用绳索系牢旧杆上部,再将绳索环绕新杆一圈,以控制倒杆速度及方向,杆下禁止站人。
5.6.10 使用吊车拆换杆时,钢丝套应系牢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失去平衡;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七节 过河飞线作业
5.7.1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确保安全可靠。
5.7.2架设过河飞线时必须设立警戒线,警戒线两端必须有专人指挥来往的船只。
5.7.3作业应选在汛前水浅时进行,如需在汛期施工,须注意水位涨落和流速等情况。
5.7.4在水面较宽、水流湍急的河流上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
5.7.5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按预定的号令行动一致,以免被兜入水中。
5.7.6在通航的河流上作业,作业前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作业地段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止。
第六章 天线作业安全
第一节 立杆塔作业
6.1.1 立杆作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6.1.2 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埋设的地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3 搭建30m以上的杆塔必须用活动式撑杆。
6.1.4 立杆塔时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6.1.5 人力推动木绞车时,拉钢丝绳的人必须距绞车3m以外;松动绞车时转速必须均匀。
6.1.6 使用机械立杆塔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机械车速应控制在低档位;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6.1.7 固定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3,活动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4;撑杆的梢径必须经过计算或按下表规定:(另附)
6.1.8 整体立杆塔必须固定好杆塔底座的钢丝绳,以防杆塔底座移动和倾斜。
6.1.9 当杆塔吊离地面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受力检查(重点是地锚和杆塔本身)和设备安全检查,确认全部正常后方可竖立;当杆塔立至70°至80°时应暂停,使用紧线器将各方位拉线调整好再缓慢升起,待立至85°时应停止,调整拉线将杆塔初步校直,把拉线固定牢靠方可上杆作业;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准调整拉线。
6.1.9 上层拉线和下层拉线要用两只紧线器,以防脱扣。
6.1.10 在杆塔上传递杆时,上面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地面指挥人员与杆上作业人员要密切配合;撑杆应用红色标线标定重心位置,绑扎撑杆时,红色标线不得超过支撑杆顶部;升起撑杆时,杆顶控制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控制,必须用绳索控制。
6.1.11 架设馈线杆一般用三角架,特殊情况可用枷杠或其它方法;使用三角架时,三角架垂直高度必须大于被立杆高度的1/2。
6.1.12 立或放倒加杆时严禁撞击和抛掷。
第二节 拆杆塔作业
6.2.1 拆杆塔前必须对杆塔、拉线、地锚等主要部位作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拆杆。
6.2.2 拆除杆塔时,撑杆后方拉线,应设临时地锚。
6.2.3 被拆杆塔倒至与地面成 80°左右时,应对各受力点和杆塔变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拆杆塔时绞车转速必须均匀。
6.2.4 当被拆杆塔接近地面时应垫上横木,作业人员应位于杆塔两侧,严禁在杆塔下方穿行。
6.2.5 拆馈线杆时必须检查杆根破损程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上杆;杆上线条拆除时要用紧线器松开,用绳放至地面。
第七章 地下及水底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地下室作业
7.1.1 进入地下室工作前,必须先进行通风、检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进入。
7.1.2 线缆地下室内的管孔必须封堵严实,施工打开的管孔,暂停施工时必须及时恢复。
7.1.3 在地下室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
7.1.4 地下室有积水,应先抽干后再作业;
7.1.5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严禁在地下室吸烟。
7.1.6 作业时,若遇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禁止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7.1.7 夏季在地下室作业,应保持通风,以防中暑。
第二节 人孔作业
7.2.1 启闭人孔盖应遵守:
7.2.1.1 启闭人孔盖应用钥匙,防止受伤。
7.2.1.2 雪、雨天作业注意防滑,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
7.2.1.3 开启孔盖前,应设在人孔周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后再撤除。
7.2.2 下人孔作业应遵守:
7.2.2.1 必须先行通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水裤和胶靴。
7.2.2.2 人孔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孔外的下风处;严禁使用潜水泵抽水。
7.2.2.3 在孔内作业,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孔内人员情况。
7.2.2.4 作业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孔内气体进行适时检测;作业人员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措施后再作业。
7.2.2.5 严禁在孔内预热、点燃喷灯,吸烟和取暖;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对人。
7.2.2.6 在孔内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行灯或带有空气开关的防爆灯。
7.2.3 凿掏孔壁、石质地面或水泥地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7.2.4 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
7.2.5 作业时遇暴风雨,必须在人孔上方设置帐篷;若在低洼地段,还应在人孔周围用沙袋筑起防水墙。
7.2.6 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孔内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
7.2.7 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7.2.7.1 使用喷灯应仔细检查喷灯,确保喷灯不漏气、漏油,加油不准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7.2.7.2 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不准把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
7.2.7.3 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却后才能加油。
7.2.7.4 喷灯应使用规定的油料,禁止随意替代。
7.2.7.5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等。
7.2.7.6 喷灯用完后,必须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7.2.7.7 使用卡式气体和灌气式喷灯时,必须仔细检查储气瓶,确保不漏气;严禁将储气瓶靠近火源或暴晒。
第三节 地下线缆作业
7.3.1 管道线缆敷设应遵守:
7.3.1.1 作业前, 必须检查使用的各种机具,确保齐备完好;作业时,工具不准随意替代。
7.3.1.2 线缆盘上拆除的护板和护板上的钉子必须砸倒,妥善堆放;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掉。
7.3.1.3 千斤顶须放平稳,其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准超出全丝杆的3/5;若不够高,可垫置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底座下应铲平或垫平。
7.3.1.4 在管道内使用引线或钢丝绳牵引线缆时,应戴手套。
7.3.1.5 放缆时,使用的滑车(滑轮)、钩链应严格检查,防止断脱;孔内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管口。
7.3.1.6 人工、机具牵引线缆时,速度应均匀。
7.3.2 敷设埋式线缆应遵守:
7.3.2.1 敷设埋式线缆时应统一指挥。
7.3.2.2 线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逐段敷设;穿过障碍或悬空时不准强行蹬踩落地。
7.3.2.3 用机械敷设线缆,必须先清除路由上的障碍物,并在牵引机后,敷设主机前,设不妨碍作业视线的带孔档板。防止牵引钢丝绳绷断反弹。
7.3.2.4 线缆敷设完毕后应立即填平。
第四节 吹缆作业
7.4.1 作业时指定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协调一致。
7.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戴安全帽;在人口密集区和车辆通行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吹缆作业区域。
7.4.3 吹缆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护罩和气流挡板必须牢固可靠,设备内部的所有软管或管道无磨损、状态完好;电器元件完好无缺。
7.4.4 吹缆作业前必须固定光缆盘,接好硅管;吹缆时,非作业人员必须远离吹缆设备,防止硅管爆裂、缆头回弹伤人。
7.4.5 吹缆收线时,人孔内严禁站人,防止硅管内的高压气流和沙石溅伤。
7.4.6 使用吹缆机及涡杆式空压机应遵守:
7.4.6.1 吹缆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耳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7.4.6.2 严禁将吹缆设备放在高低不平的地面上。
7.4.6.3 严禁作业人员在密闭的空间操作设备,必须远离设备排除的热废气。
7.4.6.4 应保持液压动力机与建筑物和其他障碍物的间距在1m以上;严禁设备的排气口直对易燃物品。
7.4.6.5 确保所有软管无破损,并连接牢固。
7.4.6.6 空压机排气阀上连有外部管线或软管时,不准移动设备;连接或拆卸软管前必须关闭缩压机排气阀,确保软管中的压力完全排除。
第五节 水底线缆作业
7.5.1 在通航河流上敷设水底线缆前,应与相关部门商定敷设时间、封航或部分封航办法,并取得水上门的协助,派船警戒。
7.5.2 敷设水底线缆时,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选用合适的船只,并配备足量救生圈,船缘设安全保护围栏,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7.5.3 应选择适宜水上操作的人员进行作业,上外甲板或船舷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7.5.3 作业前,必须对所有水上工具、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好,确保安全可靠。
7.5.4 施工作业船只应按水上航行规定设立各种标志(白天信号旗、信号球,夜间信号灯);内河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或起雾时,不可作业。
7.5.5 敷设前,必须组织人员研究方案,并需配一定数量的备用人员,以便应急替换。
7.5.6 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护手套,人均负载不得超过 50 kg。
7.5.7 潜水员潜水冲槽应遵守:
7.5.7.1 下水前,必须仔细检查潜水衣和附属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潜水衣导气管必须无破、漏现象,头盔垫必须严密。
7.5.7.2 下水时必须系好安全绳,并保持与船上指挥人员的正常联系。
7.5.7.3 下水、打气必须有备用人员更换。
7.5.7.4 水流速大于1.2 m/s,不准下水冲槽。
第八章 地下管道作业安全
第一节 挖沟作业
8.1.1 人工挖沟时,相邻的作业人员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8.1.2 沟深超过1m时,在易坍塌或流沙地点必须装置挡土板。
8.1.3 挖沟地区若有坑道、枯井等,应立即停止作业。
8.1.4 斜坡地区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石块、悬垂的土层等物体滚下或坍塌。
8.1.5 使用机械开挖时,注意其刀片和吊锤的连接是否紧固,连接的电源设备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8.1.6 从沟中或土坑内向上抛土,应注意沟、坑上边的人员流动情况,沟坑深超过 1.5 m的,须有专人在上面清理土石,土石应堆在距离沟、坑边沿0.6m以外。
8.1.7 挖掘土方石块,应该自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在雨季施工时应该做好排水。
8.1.8 开挖隧洞时应遵守:
8.1.8.1 应在隧洞的顶部搭好支撑支架。
8.1.8.2 作业时,若发现顶部与两侧土质有松裂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立即退出洞外。
8.1.8.3 遇天气炎热时,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8.1.8.4 作业时,应考虑照明、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等。
8.1.9 每天开工或雨后复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隧洞顶部或地沟帮,确保四周无裂缝、撑木无变动,若有必要,应先加固。
8.1.10 严禁作业人员在沟坑内或隧道中休息。
第二节 铺管(塑料管、水泥管)、砌砖体作业
8.2.1 管块、砖块不准放在土质松软的沟边,严禁斜放、立放或垒落于沟边。
8.2.2 向沟下传递管时,必须用直径2 cm以上的坚实绳索 ,其绳索每隔 40 cm打一个结,以免从传递人手中滑脱;递下的管块待沟内人员接妥后再放松绳索。
8.2.3 铺管、砌砖体、抹灰时,作业人员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8.2.4. 铺设大型管块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
8.2.5 人孔口圈至少四人抬运,用力均衡。
8.2.6 砌好人孔口后,必须盖好内外盖。
8.2.7 敷设塑料管时,沟下不得站人;接续塑料管时,防止挤伤。
第三节 回填土作业
8.3.1 回填前,应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沟内护土板。
8.3.2 沟、坑边沿建筑物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夯实。
8.3.3 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
8.3.4 当沟、坑的土未填平时,不准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8.3.5 电动打夯机要用橡皮绝缘线,打夯机不得碰伤电源线。
8.3.6人工打夯时,必须注意平稳,用力均匀。
8.3.7 回填洞内土时,应由内向外逐段拆除支撑架,逐段回填土;应边回填土边夯实,同时洞外要有人监护。
第四节 非开挖管道作业
8.4.1 在作业点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作业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内。
8.4.2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非开挖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佩戴安全帽;在有电击危险的地方,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8.4.3 在进行非开挖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统一信号;作业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地面上、下人员必须协调作业,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持、指挥通行的车辆。
8.4.4 在进行非开挖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内的地下设备(如其他通信线缆、电力电缆、自来水管、然气管道等)的埋设位置、走向调查清楚,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8.4.5 在高压电缆附近作业,必须做好接地保护。
8.4.6禁止作业人员在设备下方休息。
8.4.7 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8.4.8 使用机械顶管机作业必须遵守:
8.4.8.1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确保安全、可靠。
8.4.8.2 顶管机的卡头必须使用吊车装卸,吊车臂下面禁止站人。
8.4.8.3 顶管机卡头放入坑内要平稳,并用撑木固定。
8.4.8.4 顶管机卡口的规格应与所顶管的直径相匹配。
8.4.9 使用非开挖定向钻必须遵守:
8.4.9.1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连接件牢固、可靠,吊车吊臂下严禁站人。
8.4.9.2 操作时,不准超过设备规定的钻杆最大扭矩和拉伸力,钻进(回拖)时,严禁钻杆逆时针旋转。
8.4.9.3 非作业人员不准接触设备的任何部位;设备运转时,禁止手或身体的其他任何部位接触设备。
8.4.9.4 设备停止运转时,拨动各控制键使机器卸压,打开各部位排水阀排尽积水。
8.4.9.5 在调试或维护时,应关闭发动机并取下钥匙,挂上指示牌,确认设备已冷却再进行维修,维护结束后应将护罩盖好并扣好。
附录 急救常识
一、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的基本原则
(一) 急救是指威胁人体生命安全的意外损伤或疾病时采取的一种现场紧急救护措施。
(二) 急救既采取紧急有效的处理,以挽救负伤人员的生命,如伤员大出血的止血等;急救的另一目的是改善伤员状况,如止痛等,尽可能使伤员少受痛苦并预防并发病,如骨折后应做好固定,以免发生并发损伤等。
(三)急救的工作只是暂时性使伤员脱危,还需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以挽救伤员生命。
二、事故现场自救互救的基本程序
(一)心肺复苏(即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
当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时,可能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大量资料表明心跳呼吸停止6分钟后,伤员脑细胞即发生不可逆损害,丧失抢救的机会。因此必须在心脏停止后4-5分钟内,进行有效的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这是抢救成败的关键。因此在发现出现心跳呼吸骤停时,应立即采取心脏复苏措施。
(二)止血
受伤时伤员大血管,尤其是动脉血管受到损伤时,会发生大量出血。大出血使伤员丧失有效血容量,出现失血性休克,危及伤员生命。因此在发现伤员大出血时,应立即采取各种有效止血。
(三)处理休克
创伤性休克的发生与组织损伤、剧烈疼痛、大量失血有关。休克的发生标志着伤员处在危急状态,应因地制宜的给以必要的处理,以保证伤员转运时的安全。
(四)伤口包扎
对伤员的局部伤口应进行覆盖和包扎,以保护伤口,防止进一步损害和避免伤口污染。这对胸腹腔和颅脑损伤的伤员尤为重要。有条件时则可以对伤口进行消毒、清创处理。
(五)骨折固定
发生骨折时骨折不固定就可能出现两种危害:一是剧烈疼痛引起疼痛性休克,二是可能进一步加重伤害,如脊柱损伤引起脊髓损伤。因此发现伤员有骨折时应作简易的、可靠的固定后再抬动转送。
(六)转送伤员
在进行上述紧急处理后,应根据伤员的伤情和现场条件,采用适当的方式把伤员尽快
送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抢救和治疗。
三、事故现场救护的基本方法
(一)紧急心肺复苏的方法
1、胸前叩击法
当伤员心脏停止时,首先采用胸前叩击法复苏,方法是:伤员仰卧,抢救者右手握拳,拳心向上,从距胸壁上方20-30厘米高处落拳,用中等力量快速猛击胸骨中下1/3交界处1-2次(如图 1)。立即触摸颈动脉(如图 2),听心音,如无颈动脉搏动及心音出现,则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注意切忌反复进行叩击,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二)胸外心脏按压法
1、伤员仰卧位,背后须是平整的硬地或木版以保证挤压效果。注意伤员卧于担架或软床上,此时应移出或在背上垫一块木板。
2、救护人员立于或蹲于伤员右侧,将一手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1/3处,手指稍抬起不于胸壁接触,另一手掌叠加于该手背上。
3、两臂伸直,上身前倾,依靠抢救者的体重,肘及臂有节奏地垂直按压胸骨(如图3)。注意用力要适中,过轻按压无效,过重易造成肋骨骨折,以使胸骨下陷3-5厘米为宜。
4、按压后迅速放松,使胸骨恢复原位,但掌根不要离开胸骨。
5、每次按压时间与放松时间大致相等。每分钟安按压60-100次。
(三)口对口人工呼吸
1、伤员仰卧,首先清除口中污物,取出假牙,解开衣领、腰带、乳罩等。
2、救护人员用手托起伤员后颈,使其头部后仰打开呼吸道使呼吸道开放(如图4)。
3、救护人员用另一手捏住伤员鼻孔,先深吸一口气,然后紧贴伤员口部用力吹入,使其胸部上抬(如图5)。
4、然后将捏鼻孔的手放松,脸偏向一侧,让伤员胸部及肺部自然回缩将气排出。
5、每5分钟吹气一次,即心脏按压后进行一次口对口人呼吸。
(四)胸外心脏按压于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
1、抢救时一人作心脏按压,一人作人工呼吸,两人可记数配合,每次按压心脏5次,即数到5作人工呼吸1次。注意在停止按压心脏的瞬间立即吹气(如图6)。
2、如果现场只有一人,则可在15次心脏按压后,连续作两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注意两次吹气应在5-6分钟内完成,以免心脏按压停止过久(如图7)。
(五)创伤止血救护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1/3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现场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六) 烧伤急救处理
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步治疗。
(七)吸入毒气急救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等超过允许浓度时,均能使人吸入后中毒轺发现有人中毒迷后,救护者千万不要冒然进入现场施救,否则会导致多人中毒的严重后果。遇有此种情况,救护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对中毒区进行通风,待有害气体降到允许浓度时,方可进入现场抢救。救护者施救时切记,一定要戴上防毒面具。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新鲜的地点后,立即通知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八)手外伤急救
在工作中发生手外伤时,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断手、断肢要应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带内,袋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立即随伤员把断肢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再植的严重后果。
(九)骨折急救
(1)如有开放性伤口和出血,应先止血和包扎伤口,再进行骨折固定。
(2)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
(3)固定动作要轻快,最好不要随意移动伤肢或翻动作员,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4)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以防局部受压。
(5)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震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坦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作简单担架运送。
(十)眼睛受伤急救
(1)轻度眼伤如眼进异物,可叫现场同伴翻开眼皮用干净手绢、纱布将异物拨出。如眼中溅进化学物质,要及时用水冲洗。
(2)严重眼伤时,可让伤者仰躺,施救者设法支撑其头部,并尽可能使其保持静止不动,千万不要试图拔出插入眼中的异物。
(3)见到眼球鼓出或从眼球脱出的东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内,这样做十分危险,可能会把能恢复的伤眼弄坏。
(4)立即用消毒纱布盖上,如没有纱布可用刚洗过的新毛巾覆盖伤眼,再缠上面条,缠时不可用力,以不压及伤眼为原则。做出上述处理后,立即送医院再做进一步的治疗。
